高途课堂课程退费纠纷及服务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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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上述时间报名高培教育提供的“李建英老师考公考编课程”,并支付全额学费 6780元。报名时,机构销售人员承诺该课程具有 看多少课算多少,未学习课可退费然而要办理退课却不退费了,投诉核心事实与机构违规点:1. 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课程服务质量严重不符约定宣传承诺:名师授课、定制化辅导、1对1高效辅导实际提供: 机械发送课程,未按教学进度和水品实时调整教学计划,教学效率低下2.违法设置“霸王条款”机构援引合同中“直播课发放后不退费”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禁止的无效格式条款——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责任、剥夺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 本人认为此理由完全不合理: “已发放”不等于“已有效提供”:课程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而非仅仅是视频文件的存在。机构提供的直播课未能达到其承诺的教学目标和效果,实质上未能履行其合同核心义务。未消费服务应退费:对于本人未观看、未实际消费的直播课程,机构无权收取费用。其单方面制定的“已发放即扣费”规则属于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此类条款应属无效。服务整体未达约定标准:即使部分直播课已发放,但整个课程体系在课时安排、教学质量、服务内容、最终效果上均严重低于合同约定和宣传承诺,构成根本性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未消费部分的费用。 举报依据: 高培教育的行为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典》恳请贵局依法对高培教育展开调查: 1. 核查其课程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夸大成分。2. 核查其实际提供的课程质量、课时数量、服务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宣传相符。3. 核查其“直播课已发放即扣费,不予退费”的条款是否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4. 核查其拒绝消费者合理退费诉求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5. 依法责令高培教育改正违法行为,对本人进行退款,并对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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