喆啡酒店未入住被全额扣款投诉
网友保保_mRGgAFJN
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5月14日下单了喆啡酒店(北京鸟巢奥体中心店)本人并未办理酒店入住,高德以及酒店也没有通知入住。 酒店态度恶劣,问题未解决直接挂断电话。 1酒店在客人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 (没有产生消费),酒店全额扣款。2.酒店在客人已预订末到店的情况下,酒店是否可以和消费者确认末到店的情况下,直接取消订单。3.当晚酒店空房率高,本人没有给酒店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4.末产生消费行为,酒店单方面将未入住的改为已入住变成实际扣款,属于霸王条款。5.酒店不核实客户的到店时间,未尽到告知义务。6.未收到成功入住的短信提醒直接扣款,不合理。
投诉进度

用户评价

用户申请完结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退款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受理,处理中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酒店不可退是违法的,违反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队;原游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