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导以旧换新致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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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7月11日我姐在肇庆广宁县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号周六福店以8.194克和8.085克黄金手镯被店员诱导欺*以旧换新换了一口价黄金首饰未标明克重(价值3182元)补偿差价4431元合计:7613元。旧的黄金手镯23年5月份购买价格分别是4969元和5031元。按25年7月11日市场黄金回收价格是770元,8.194*770=6309.38元和8.085*770=6225.45元合计:12534.83元。然而周六福店员以7613元诱*换的一口价首饰,按当日市场回收价格相差4921.83元,相差甚大,而且店铺门面名字写着是周六福,营业执照和发票却是写着广宁县圣福珠宝店严重不符。一开始不给开发票,今天去店里闹才给开的发票怀疑存在偷税漏税。现诉求是退还两个旧黄金手镯或者兑换同等克重黄金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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