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快递快件延误丢失且拒赔
仝哓高
处理中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通过韵达快递(单号:3128130****7178)从成都锦江区寄往天津,货物价值786元学而思摩比机(附截图凭证)。该件于7月3日停滞于资阳乐至县,截至7月11日收件人未收到且物流无更新。期间韵达从未主动联系说明异常,本人于7月11日-15日多次投诉,韵达消极处理7月15日并以“未保价”为由拒赔全额。 【韵达过错】 1. 延误超12天,远超《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国内异地(跨省/省内)7日彻底延误时限; 2. 全程未履行《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异常告知义务; 3. 投诉后推诿塞责,违反快递服务基本规范。 【法律依据】 依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因韵达重大过失(未主动追踪异常包裹,让其在7月3日一直滞留)导致快件丢失,其无权引用未保价赔偿限额;同时《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需按实际损失赔偿。 【申诉诉求】 1. 全额赔偿货物损失786元; 2. 退还全部寄件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