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平台拒绝退票涉嫌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YaAI38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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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18日在猫眼平台购买《曲云传》舞台票一张票价为1080元,因个人原因需申请退款,但是平台以“特殊票不予退还”为由拒绝退款,但该演出为2025年8月1日,距离开演还有较长时间,且演出方未公示“不可退换”的明确规则,平台单方面拒绝退票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若平台未在购票页面显著位置提示“不予退换”,则相关条款无效。 2.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演出票虽属特殊商品,但若主办方未提前公示不退换规则且未实际核销票务,消费者应享有退票权利。 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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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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