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众安保险-众安在线退款不及时
2026年2月21日购买众安保险,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虚假宣传,不能报销!2月21日当天要求众安保险工作人员办理退保!结果无人搭理!3月22日莫名其妙的再次扣费110几个意思。我要求退保无人处理,三月份再次扣费!这是强买强卖?为告知情况下提高收费标准!!又在要求退保情况下强行扣费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众安保险无服务扣款及疑伪造合同
不知道什么就来扣我银行卡上的钱,什么服务都没有
投诉问题
伪造合同、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众安保险未经同意自动续费八个月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在我微信扣费长达八个月之久, 期间并未使用其保险带给我的任何权益 说是我自己选择下一年继续自动续费 但是我下一年买了别的保险,根本没有选择要续费 现在说只能退给我这几年剩下四个月的保费 去年续保至今,我从未使用过其带给我的权益或者申请理赔 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众安宠物保险无理拒赔定点医院理赔
众安宠物保险理赔投诉书
投诉人:陈鹏
联系电话:158****4716
投保*台:支付宝蚂蚁保
保单号:P10****************25
被保险宠物:金毛寻回犬“孔念念”
被投诉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支付宝投保众安宠物大病医疗险,保单明确约定重大疾病等待期60天,至2026年2月5日等待期届满,定点医院就诊医疗费用按70%比例赔付,非定点医院按40%赔付,仅等待期内已存在的疾病不予理赔。
2026年2月9日,即等待期届满后第4天,我发现宠物“孔念念”出现口腔肿瘤症状,当日前往众安及支付宝*台官方公示的定点宠物医院就诊,并完成口腔肿瘤切除手术。术后我按要求完整提交了诊断证明、手术记录、费用清单、正式医疗发票、定点医院资质证明等全部理赔资料,于2026年2月16日正式申请理赔。
2026年3月16日,众安保险无故出具拒赔结论,理由为“口腔肿瘤形成具有周期性,就诊时间仅在等待期过后3天,故发病在等待期内”,同时无端否认就诊医院的定点资质,要求按40%非定点比例赔付,其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
对此我提出严正反驳:第一,保险公司时间计算错误,实际为等待期届满后第4天,完全符合理赔时间要求;第二,保险公司未提供任何医学诊断、就诊记录等证据,仅凭主观推断认定发病在等待期内,属于滥用免责条款,违背《保险法》举证责任规定;第三,就诊医院为官方公示定点医院,保险公司无任何书面通知变更定点名单,单方面否认资质属于违约行为。
现我提出正式诉求:一是要求众安保险立即按照合同约定的定点医院70%比例,赔付本次宠物手术的合理医疗费用;二是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拒赔依据,并提供宠物在等待期内发病的有效医学证据;三是就无理拒赔、违约否认定点资质的行为向我书面致歉。若众安保险仍拒不履约,我将持续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378热线、黑猫投诉、消费保等监管及维权渠道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全部属实,所附材料真实有效,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未履行合同、拒绝理赔
处理中
众安宠物险虚假宣传诱导扣费
我通过抖音购买了一个宠物险宣传的是每个月¥1.5,但是我现在发现她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扣我49.9,他并没有给我保险回执也没有明确说明第二个要扣49.9,而且扣49.9的保单他也没有发给我过,他们就是诱导消费者,现在他不肯退款,我希望他全额退款,并且道歉他们现在扣了我四百多块钱。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众安宠物保险拒赔第三眼睑手术
我于2025年9月28日通过支付宝购买宠物保险,于2026年2月8日就医做第三眼睑切除手术。保险公司以不承保宠物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为由拒保。宠物第三眼睑非先天性疾病,请求赔付。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拒绝理赔、霸王条款
处理中
众安保险未经同意办理业务并自动扣款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办理了如图下的业务 每十天就扣我款 需要及时给我退费加取消给我办的业务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众安保险未履约多次擅自扣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合同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多次扣款,3月21回扣款199****7932l扣1.2元,1月30月扣款199元,它们己经犯法了,投诉它们,请有关部门解决一下。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众安保险未经同意扣费7884.7元
本人不知情从本人两个银行卡扣除保险费24笔金额7884.7元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众安保险拖延意外险理赔涉嫌违规
· PM157CG25***********57
· PI157CP25***********37
投诉事由:
本人父母2月03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事故发生后,我向众安保险申请意外险医疗费用理赔,已提交完整材料(事故认定书、医疗发票、病历、费用清单等)。
但众安保险以“涉及第三方责任,需先向第三方索赔”/“需提供法院调解书”为由,拖延理赔至今,未完成核定,也未给出明确赔付方案。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即人身险理赔不以第三方责任认定为前提,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赔或拖延。
2.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众安保险已超期未处理,属于违规行为。
3.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冯跃顺诉光大永明案)明确:意外伤害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从第三者获得赔偿后,仍有权向保险人主张理赔。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