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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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老婆大人服务问题
我在老婆大人绍兴嵊州黄泽店里消费,但是在结费过程中我因为有急事于是对上一位在结费了很久在讲话谈笑的顾客以及店员说了:“能快一点吗?” 就被店员翻白眼了!!!把我的零食乱弄,态度一点都不好,甚至还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不尊重人!!!相关证据可以通过监控调查时间15:56左右 在结费时也态度不好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购买发霉面包要求赔偿遭拒
本人在2025年11月1日晚上9点左右,在浙江省 宁波市,海曙区 新星路111号,高鑫广场内 107B商铺的老婆大人,购买一款名,卡思达豆乳夹心面包 2025年11月3日,晚上5点57分左右,打开包装后才发现面包发霉,就赶紧联系门店店长,安装食品安全法要求,对我进行不足一千按一千赔偿,商家店长以我打开包装为由,拒绝赔一千,首先第一,我就是正常情况下,随手拿了这款面包,打开吃的,没想到,打开的一瞬间发现面包发霉了,如果在没打开包装之前,就发现是发霉的,我不会买 也不会打开吃,第二,没有拆开面包之前,谁都不会知道它是已经发霉的,因为包装不是全透明的,如果隔着包装,能看到面包是发霉的,商家就不会把它放到货架上面,我现在的诉求就是按照食品安全法不足1000按1000进行赔偿
投诉问题
食品过期、质量问题
已完结
购买到有异物食品遭推诿
我10月28号在临*区算力小镇买到带有异物的食品,商家一开始只愿意退我买食品的钱,还让我把带有异物的商品给他送过去,后来我打了投诉电话商家又来找我说给我200元充值在他们的会员卡里,我不同意。期间我有接到一个私人电话打过来态度特别拽,说是某某单位的,要我拿钱了事,说他看过了商家没问题,这个期间他都没有看到我买的带有异物的商品,还说我没打开,并没有对我造成很大的伤害,让我不要再追究了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已完结
老婆大人售卖发霉冰糖葫芦
我于2025年10月8日在老婆大人(瓯北五星堡一店)购买思宏冻干冰糖葫芦 在10月29日晚上家里小孩食用一半时发现该食物已经发霉 但食物包装显示在保质期内
投诉问题
食品过期、质量问题
已完结
老婆大人无花果冻干能量标示错误
在老婆大人购买的无花果冻干营养成分能量标签标示错误,标示能量为1433千焦,实际能量为1419.5千焦,属于标示错误虚假标示,要求对我退款处理并赔偿10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已完结
食品中发现头发要求赔偿
2025年10月8日晚上10:15,本人在绍兴诸暨春江路店购买了爽口脆贡菜,消费1.12元,在饮食过程中,在商品内部发现一根头发。 诉求:要求商家按照赔偿3倍的赔偿金,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定,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赔偿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已完结
老婆大人多收费疑欺诈要求赔偿
本人于2025年10月8号11点57分在老婆大人零食店购买的零食。本人这个核桃仁根本没有购买,实际上多收了我43.53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多收钱构成欺诈时,消费者可要求三倍商品价赔偿,不足500按500元赔偿。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乱收费
已完结
购买发霉面包遭店员推诿
2025年10月3日16点多在义乌佛堂宝龙广场一楼老婆大人零食店购买零食共花费72.03元。10月5日小孩吃了一块其中一款面包,突然发现面包上有块地方已经发霉变质。 在当天晚上我们来到老婆大人店面寻求协商解决,没想到店长和店员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但不道歉,还说面包不发霉的一面可以吃的,她闻了闻还说很香。没想到竟然是这种态度。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已完结
老婆大人售卖发霉食品拒赔千元
2025年9月13日,我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董家畈路14号1-1室 一所经营的老婆大人零食量贩店花费122.49元购买零食,其中一款老爸豆腐干(卤味)于2025年9月26日吃的时候拆开发现变异发霉,结块,当天晚上与商家沟通解决本次纠纷,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1000元,商家表示退一赔十,按照老爸豆腐干(卤味)消费的10.92元,赔偿十倍的价格,我不认同,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随后我在12315*台上寻求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帮助,但是商家拒绝调解,镇海区监督管理局终止调解。 我认为,自己通过实体店购买,支付了商家的货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已成立,而商家提供的食品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我无法食用,我提出前述索赔主张的依据包括: 一、商家产生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案中,原告在购买的食品中发现的异物,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混有异物的食品”,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上述禁止性规定,故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商家应向消费者赔偿的金额应为 10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案涉商品的价款为10.92元,价款的十倍尚不足1000 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的金额应为 1000 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被告的做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忽视食品安全、漠视法律的消极态度不利于食品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故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盼如所请,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投诉问题
食品过期、质量问题
已完结
果冻发霉漏液威胁儿童安全
9月8号在老婆大人洪家店买的果冻发霉漏液,家里孩子小已触摸,在我忙碌的时候,险些吃了。这样的商品发霉漏液也拿出来卖的吗!孩子吃坏了住院谁负责。同商家沟通过只退买入价格,还拒绝赔偿。已举办和投诉,当地消费者管理工作人员联系过商家,但是至今没有给我处理,打了不下十多个电话,到现在还没有答复,当地消费者管理人员就不管了吗!什么办事效率?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