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医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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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医堂福永和*分店无资质做痘坑治疗
在资医堂福永和*分店做的治疗痘坑,期间治疗痘坑操作过程存在破皮行为,而该店并没有相应的医疗资质。存在严重隐瞒消费者事实,欺诈行为。现要求退款。 向领导留言面板留言,商家称自己只做服务,需要找公司退款。开发票的公司是深圳市资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希望能解决退款问题。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资医堂脱毛服务问题及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1月8日在东莞市虎门新资医堂化妆品经营部交了3980元。当时店员跟我说全身脱毛3980元,永久脱毛,包脱干净,不限次无期限。前后总共去做了7次,第一次做没脱干净重新给我做了。在12月16日脱毛,当时店员把我手和唇部刮出血了,没跟我说,我感到很疼拿开眼罩看到我手流了好多血出来,店员才跟我说刚刚不小心刮到了然后才跟我道歉才去拿酒精给我消毒。然后脱毛仪不会用老员工来教她用又等了10来分钟,因为做完晚上6点多7点了,约了朋友去吃饭的,然后急忙忙的走了没多留意,后面发现都没有给我脱干净,与12月25日预约脱毛,遭门店拒绝预约,说应该是上次没刮干净不是新长出来的,叫我下个月再来,我说就是看到挺长的所以才预约的啊,然后门店还是拒绝了。因为当时门店是承诺包脱干净的,永久脱毛并不限次数和期限的,现在预约还遭到拒绝,然后想着每次不是没脱干净就是被烫伤或是刮伤的,所以就跟门店说,减去这几次的费用剩下的给我退回吧,然后门店回复说要是退按原价你还要补我们钱,我问为什么?然后门店一直都没有回复。后面发信息叫开一下发票也没有理会。线上的价格才14块多一个部位,我做4个部位总共7次退款绰绰有余的。门店竟然说申请退款还要我补钱,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要求门店给我退款并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为她们的处理态度道歉。
投诉问题
乱收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美容院诱导学生贷款消费
2025年4五份跟学校出来东莞市虎门镇这边实*,再快手上面购买了一个洗脸的套餐38,(因换了手机的原因已经找不到订单了)后面就去了虎门镇太沙路81号107室资医堂,除疤祛痘祛斑美容院去洗脸,后来里面的工作人员就引导我购买他们店里的项目,当时我跟他们说没有钱,他们就引导我贷款,后面几个人围过来一个在给我洗脸一个拿着我的手机操作贷款*台,给我贷款16420+利息一共是23000左右,每个月月供930.47当时已经告知她们我还是个学生,还强行拿我手机贷款,而且贷款*台上面也有提示学生禁止贷款,他们已经就违规了,2026年1月12号过去报了案,店里的店长推卸责任,说他们店里换了一批人,之前给我办理贷款的那些人全部都辞职了,说我的项目全部也已经做完了,我都没去过几次,而且我的手机套餐里面也是显示还有8次,根本就没有消费完,为了推卸责任不择手段,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资医堂诱导消费及非法开展医疗项目
2025年十月份通过美团团购进入该店办理了900元十次清洁洗脸项目。 陆续约时间消费到第四次到店12.07号,两名导购开始洗脑诱导消费,让我花呗付款13800元办理三次激光点阵缩小毛孔项目。 办理过程没有告知是激光项目会破皮等,也没有明码标价价目表,也没有合同开发票等。 12.17号约了做激光点阵第一次,最开始我要求做清洁,做完清洁未经我同意,也没告知我就在脸上敷麻药,敷麻药四十分钟之后拿机器开始激光扫描脸上肌肤,当天红肿疼痛。刚开始其实已经害怕想停止了,一直要我别拉相信她们等等,脑子不知道怎么没转过弯,最后基本把全脸都做了。 现在诉求,退款赔偿。 1.诱导消费,未明码标价,没有价目表,没有合同没开打票。 2.项目开始前未讲解,违背了消费者知情权。如果告知是激光会破皮有伤害等我不会做。敷麻药都在隐瞒事实,说敷个舒缓膏。 3.做激光等创伤性项目,需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需要有医师资格证。她们只是小的生活美容院,以上均没有。
投诉问题
乱收费、预付卡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资医堂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投诉对象: 印博仕除疤祛痘祛斑皮肤修复中心(东城店)/东莞市东城科颜肌秘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事实简述: 1。欺诈手段:2025年11月26日,该店以"无效退款"的虚假承诺,编造"表妹优惠价"(2.5万)诱导我消费。 2。强卖过程:付款后,店员以"检查"为名催促我拆封全部产品,随后立即在收据上单方标注"套盒已拆不退不换",强行完成交易。 3。官方认定: 投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认定其"涉嫌虚假宣传属实",并拟立案查处。 4。现状:商家以"产品已拆 为由拒绝退款。支付宝已限制其账户,市监局调解失败,建议我诉讼维权。 我的诉求: 该店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 全额退款25000元。
投诉问题
强制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资医堂非法行医及虚假宣传投诉
我于2025年11月25日至26日,在东莞市东城科颜肌秘美容店(对外经营名称为印博仕.皮肤管理中心,经营地址: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区208号东城万达广场4楼1F2室)诱导消费,共计支付人民币2.5万元。该店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1. 虚假宣传已被查实:我此前在“虚假宣传”问题投诉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已于2025年12月3日正式立案,并认定其涉嫌虚假宣传行为属实。 2. 无资质从事医疗美容,涉嫌非法行医(核心新增事实)项目性质:该店在服务中,对我实施了 “中胚技术”(又称“中胚层疗法”),该项目在《客户项目确认书》中被明确列为收费项目法律定性: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胚层疗法”属于美容皮肤科项目下的微创治疗,是明确的医疗美容行为。违法事实:该店作为一家“生活美容店”(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也无医师资格证。其提供“中胚技术”服务,已严重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构成 “非法行医”。 3. 诱导大额消费,合同显失公*:通过不规范的收据(单位混乱、用词模糊)和含有绝对化效果承诺的确认书(如“效果达到80%”),诱导我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涉嫌欺诈。 我的诉求: 基于该店已被查实的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新发现的、更为严重的“非法行医”事实,其与消费者订立的服务合同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1. 行政处罚请求: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 “涉嫌非法行医”的违法线索,依法移送至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进行立案查处。 2. 全额退款请求:责令该店立即退还我的全部消费款项,共计 人民币2.5万元整。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资医堂诱导消费及侵犯隐私
我在资医堂除疤祛痘,被对方诱导消费,让消费者扛网贷,侵犯消费者隐私
投诉问题
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资医堂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不退款
本人于11月26号到壹方天地资医堂门店,最初仅团购15元去粉刺项目到店体验。提前到店1点多 商家工作人员对我进行了长达4小时的轮番推销,极力诱导我办理9800元的美容套餐,并拿手机帮我协助我办理了美容贷。推销过程中,商家明确承诺“项目无效果全额退款”,我才同意办理贷款。后续我体验了2次项目,皮肤粉刺问题毫无改善,完全未达到商家承诺的效果。当我提出按约定全额退款并取消贷款时,商家却反悔改口,声称“使用了产品只能退一半”且拒不履行承诺。整个沟通过程中,商家工作人员语气强硬,让我还是要坚持下去对我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服务态度没之前那么好 严重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现要求*台介入,督促商家全额取消美容贷,履行“无效果全额退款”的承诺。取消贷款申请,要求美容院全额退还贷款9800元项目费用,并协助无条件取消相关贷款,不产生任何违约金、手续费。
投诉问题
强制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资医堂超范围经营诱导消费致伤
2025.12.7本人在资医堂办了黑金卡,此卡可用于打水光针、光子嫩肤等项目,于12.10号被资医堂总监、主任带到别的医美机构做项目,并诱导消费39800元。她们夸大项目效果、虚假宣传,本人鼻子被她们打歪、脸也有小凸起,资医堂超范围经营,该店仅有生活美容、美甲等经营范围,无医疗美容资质,却推销光子嫩肤、水光针等医疗美容项目并转介至医美机构。 诉求:1. 责令商家退还39800元医美费用及黑金卡办卡费用;2. 依法对商家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要求商家对医美术后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已完结
资医堂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不退款
本人消费及被诱导贷款全程分三步,商家从宣传到服务再到贷款,存在持续欺诈误导行为,具体如下: 1. 首次消费:通过美团APP购买涉事商家以“资医堂”名义宣传的相关产品,到店消费时未核实门店主体,初步接受服务; ​2. 二次消费:基于美团宣传的“资医堂”品牌信任,到店后购买商家推出的“五次清痘卡”,完成对应消费款项支付,此时仍未发现实际经营主体与宣传主体不符; ​3. 被诱导贷款:在使用“五次清痘卡”进行第二次服务时,商家工作人员(刘燕兰)以“升级服务效果”“补充套餐费用”等为由,在刻意隐瞒真实经营主体为“资弈堂”、且未明确告知贷款详细条款(如利率、还款责任)的情况下,诱导本人办理了金额为25122元的消费贷款,用于支付商家推荐的相关服务费用。 后续本人核实发现:① 宣传/沟通主体为“资医堂”,实际经营门店为“资弈堂”,主体完全不符;② 商家提供的清痘、升级服务等项目,已超出“资弈堂”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范围;③ 贷款系商家欺诈诱导产生,本人并非真实自愿办理。 本人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提出退贷退款诉求,商家先是以合同“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无理拒绝;经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入协调后,商家仍拒不承担自身全部过错,又以“商品已打开”为由再次拒绝全额退贷,强行要求本人承担三分之二的责任。 结合全流程,本人仅接受2次清痘服务,且服务基于商家虚假宣传,贷款更是商家欺诈诱导的结果,无任何自身过错;“不退不换”为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商品已打开”无法抵消商家主体欺诈、超范围经营、诱导贷款的核心违规行为,商家强制本人担责的要求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恶意推诿侵权。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