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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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4天收高额利息
我的信用卡,只逾期了四天时间,扣我93.93的利息,我感觉非常不合法,以前也是,利息非常的高,我要求退还我所有的利息费用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交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威胁诱导并泄露隐私
本人交通银行信用卡3月份开始因为个人身体腿部受伤溃烂一直不愈合,导致无法正常上班,因此工作时间不稳定,工资大幅度下降无法尝还全部,刚刚一个座机电话打过来说是银行委托给他负责我这个逾期问题,说打了很多电话都没有联系到我,已经定义为恶意失联,我本人也说了有还款意愿,只是*来困难,需要时间,这个工作人员说没有协商方案了,只能今天还,后面开始诱导我,问我家里人知道我欠钱了嘛,我已经告知了家里,也跟这个人说了,这是个人债务,还威胁说后期会安排我们当地的交通银行,他们没权力安排我们当地交通银行,本人已经说了有还款意愿,有钱了会第一时间处理,个人债务,属于个人问题,无权联系我本人之外的任何人,我要投诉,申请停催
投诉问题
隐私泄露、信息泄露、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未提醒被清零
本人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尾号5083,于*期发现账户积分被系统自动过期清零,合计305865分。本人在积分到期前从未收到银行任何短信、APP弹窗、微信或账单提醒,完全不知情,导致积分被无故清零 。 发现问题后,本人第一时间致电信用卡客服沟通,仅恢复了47947分,对剩余257918分以“过期无法恢复”为由拒绝处理,明显不合理、不公* 。 事实说明: 1. 本人卡片状态正常、无逾期、无套现、无销户,无任何违规用卡行为; ​ 2. 积分属于本人消费累积的合法财产性权益,受法律保护 ; ​ 3. 银行未履行到期提醒义务,严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知情权、公*交易权的规定 ; ​ 4. 客服选择性恢复部分积分、拒绝全额恢复,属于差别对待、不合理限制。 法律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金融机构须对客户重要权益变动、到期事项进行有效提醒 ;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 - 《民法典》:消费积分属于虚拟财产,未尽提醒义务导致过期的格式条款可主张无效 。 投诉诉求: 1. 全额恢复剩余被清零积分257918分;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交通银行信用卡违规收费及服务问题
本人于2018年4月办理交通银行信用卡。办卡时工作人员明确承诺,每年刷卡满36笔即可免除年费,不限消费形式。但后续银行违背约定,违规收取高额年费,扣费前未做充分告知,我也从未享受过该年费对应的任何专属权益,此项收费极不合理。 核对账单后,被收取的各项费用明细如下: 年费:7300元 违约金:10573.14元 循环利息:14416.81元 分期利息:28129.33元 以上费用累计金额庞大,多项收费标准偏高,扣费与计息规则未提前明确说明,违规叠加收费。早在2019年8月,银行就曾为我办理过部分费用退款,足以证实其过往收费存在问题。 本人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同时身患甲亢,身体与经济双重压力巨大,此前也已向银行提交过失业证明、相关病历材料,主动说明自身困难,希望能酌情处理费用问题。但我多次主动和银行协商,要求对不合理费用进行核算、减免并退费,对方一直推诿拖延,始终拒不处理。 另外,银行收取款项后仅提供收据,拒不依法开具正规税务发票,还无理要求必须结清全部欠款才能开票,该行为违反税务相关法规。 沟通对接过程中,当班工作人员态度嚣张恶劣,谎称更换对接人员,实际全程为同一人,刻意敷衍回避问题,服务严重违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1. 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7300元年费; 2. 重新核算违约金、循环利息、分期利息,结合本人实际困难,对所有不合理收费进行减免并退费; 3. 无条件开具历史全部已缴费用的正规发票,取消“结清欠款方可开票”的违规限制; 4. 对态度恶劣的工作人员追责整改,并作出致歉; 5. 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处理方案并主动回电沟通。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交通银行信用卡未通知收取循环利息
交通银行在没通知本人情况下,收取循环利息。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交通银行信用卡协商还款遭拒且服务态度差
本人崔子琴女士因信用卡协商还款未处理发起投诉!因信用卡账单还款想只还本金减免利息,本人现在无工作在家带一个孙子,无法全额还款,想申请每月只还本金,能把利息减免!打电话协商,工作人员态度过于强势,不好好处理诉求!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交通银行拒办信用卡个性化分期还款
本人因身体原因,家中琐事,导致*期经济收入严重不稳定,还款能力大幅下降,目前确实无能力一次性结清信用卡欠款。 本人绝非恶意拖欠欠款,始终具备真实还款意愿,一直积极与贵行沟通协商还款事宜。 现本人信用卡已产生逾期,当前总欠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合计:人民币3万多元。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现本人正式向贵行书面申请: 1、申请对本人上述信用卡欠款停止计息、停止催收、停止上报新增逾期记录; 2、申请将全部欠款办理36期(3年)个性化停息分期还款; 3、分期期间无罚息、无违约金,本人承诺每月按时足额还款,直至欠款全部结清。 本人愿意配合贵行提供收入证明、困难情况说明、相关佐证材料,积极配合一切合规审核流程。 多次与交通银行线上沟通无果后, 恳请贵行本着公*公正、以人为本的原则,予以审批协商,缓解本人还款压力,本人将严格履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交行信用卡诱导开通服务并擅自续费
2025年10月30日交通银行信用卡通过电话客服诱导我开通了用卡无忧尊享版,信用保障尊享版两项服务。当时说明是免费试用一个月,当时因为推销人员语速较快,而且反复强调“免费”“后续不用担心”等词眼,使我认为业务到期会通过官方号码的信息或者电话等显著方式告知我,结果他们到期只以106开头的营销短信号码发送了相关扣款和续费信息,非常隐蔽,让人难以注意到,并在没有明确得到我的承认的情况下,到期自动续费了。在我今年6月3日发现后,实际已扣了三次费用,合计180元。*日向交行提交投诉后,他们只赔付了60元,对于前面120元的损失不作处理,我的诉求:1.退还未归还的扣款120元。2.交通银行信用卡立即停止所有的类似营销活动。3.书面回复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银行行为的违法性: 1.该银行违反告知义务:在推销时反复电话轰炸骚扰,且承诺“首月免费”和“到期后不要担心,会提醒退订”,但实际仅以一条隐蔽的短信进行续费通知,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的规定。 2.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我已表达到期后不想续订,银行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免费”诱导和不显著的提醒方式,利用消费者的“到期遗忘”,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续费”,实质上是利用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交通银行信用卡诱导办卡及霸王条款
交通银行诱导办卡,之前写上过的方案,一次次比一次低,不承认承诺过的话,霸王条款,客服态度恶劣。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交通银行信用卡分期未告知收费及违规收息
欺*消费者,本人办理分期业务时没有任何告知费用收费标准等,在逾期后有能力也积极配合处理还款问题没有任何逃避行为,本人多次沟通协商还款事宜,要求分期等均未得到解决,本人说明了情况,又赶上疫情期间无法工作导致没有收入来源无法还款等,后面有能力的时候积极处理欠款,当时要求本金结清减免所有息费,但是还是收取了相应的息费等,这样的情况严重欺*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