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思暮教育虚假承诺情感修复,拒不退款
甲方和女朋友分手了,于2025年7月26日从小红书上看到的乙方宣传信息,加微信联系上乙方。经过微信聊天和电话沟通,乙方认为甲方感情问题不大,很容易修复。于是,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进行情感修复,挽回女朋友。
整个过程有三次付费,但是每次乙方都未达成最开始承诺的目标。现因多种原因请求退费,对方拒绝退费!
事实是:
第一次(付费2980)沟通时对方在电话中承诺7-15天修复感情,但是自7月到现在12月了,也没有修复
第二次付费19800时,对方以女朋友心理有问题为理由,要求再次付费,说15天完成女朋友心理修复。并且承诺彻底解决我和女朋友的问题。可是当时8月份到现在12月份了,对方和女朋友只有一次半个小时的沟通,至今女朋友还把我当成陌生人。这一项承诺也没有做到!
第三次付费,对方以线上难以沟通为理由,要求线下进行,付费59800元。但是自10月14日付费开始到现在,对方没有任何线下行动,更没有实现线下心理修复的目标。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思暮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本人2025年11月6日在合肥思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添加“袁顾问”微信,称能帮我解決情感问题,并打语音对我进行洗脑,我被他们的话术欺*,他称提高自己就能挽回男友,并口头承诺可以让男朋友对我言听计从,并列举很多案例对我进行说明,对我洗脑,我听信了他们的承诺,但需缴费3280购买他们的情感咨询“袁顾问”所在的购买情感咨询服务,共计花费 3280元,现对方拒绝退款拒绝和我协商,虚假宣传否认服务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全额退回,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思暮教育拒退情感咨询费用
本人2025年11月6日在合肥思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情感咨询服务,共计花费3280元,现对方拒绝退款拒绝和我协商,否认服务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思暮教育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本人在11月2号傍晚,因为刚分手情绪不稳定,被思暮教育诱导消费了3980元,来挽回男朋友,为期30天的咨询服务。在11月4号就是服务的第二天,本人提出终止服务,但是由于签了对方的霸王条约,合同显示他们说一旦付款概不退还,态度恶劣。我要求退还其余的28天的服务款项!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态度恶劣
已完结
思暮教育诱导消费且服务不符
本人2025.9.11在 合肥思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情感咨询课程,支付3180元,机构诱导本人报名,跟本人说可以解决,但是实际每天给我洗脑,对我没帮助,请求退费!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合肥思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付款后未实施服务要求退款被拒
2025 年 8 月 22 日晚上 17 点 22 分向思慕咨询付款 3000 块,期间要填各种东西,又给了一个指导方案,方案里都是我在说的东西,该公司写的东西网上随便一查就能查到,况且说手把手教学,还没有实施,我需要退款的时间是当天晚上 22 点 12 分,之后贵公司督导以各种理由不给退款还推卸责任,玩文字游戏,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投诉思暮教育虚假宣传
我于2025年7月7日上午,与合肥思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达成情感修复服务的协定,并支付了服务费199元,然而该公司未提供有效的实质性服务,且服务态度极差。我认为该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和虚假宣传。另外,我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的付费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属无效行为。我申请退款,与该公司协商无果。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思暮教育退费不合理扣除,要求全额退款2980元
我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我在小红书上刷到某情感机构,后添加“袁顾问”微信,称能帮我解决情感问题,并打语音对我进行洗脑,我被他们的话术欺*,他称提高自己就能挽回男友,并口头承诺可以让男朋友对我言听计从,发文字说他们不接没有把握的事,并列举很多案例对我进行说明,对我洗脑,我听信了他们的承诺,但需缴费2980元购买他们的服务。6月24号下午3:54和下午5:17,我分两笔缴费2980元至“袁顾问”所在的“合肥思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他的哄*下签订合同。6月25号上午,我不愿意再挽回男友,上午10:24,我向“袁顾问”提出退费,他让我去群里跟工作人员说。上午10:34,我主动联系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称可以退费,但要额外扣除500方案费,称我缴费后,称他们的老师为我专门写的这个方案,在合同上并未注明扣费标准。我不能接受,原因如下: 1.我于6月24号5:17完成尾款缴费,6月25号上午10:34申请退费,他们上班时间为12:30到20:30,上班时间不到四个小时,该公司称方案已制定好,不合常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完成缴费至申请退费期间,我签订合同,但并未享受任何服务,该公司却坚称按“签订合同”后的“扣除30%的费用”处理,且至今未退费。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公司收费账户为财务杨某个人账户,我向他们索要两笔转账收据,收据上只盖了公司章,具体经办还有记账无人签名,不符合规范。6月26号我向他们索要发票,说是十二点上班就给我,结果迟迟不给,催了好多遍才给。而且收款方是财务个人,我向他们索要财务向对公账户转账流水。迟迟不给,只是发了我在财务那里的消费流水,很有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可能。而且发票上显示购买的是其他咨询服务咨询费,该公司在营业执照上没有这个服务,不能提供咨询服务,可在打电话沟通时,却称其可以提供情感挽回服务,存在超出经营范围和欺诈消费者行为。既然超出了他们的经营范围,他们就没有资格提供这个服务,我的诉求是退还全部2980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思暮教育退款纠纷及服务质量投诉
我于2025年5月30日接到该公司电话,因为失恋导致情绪不稳,相信他们可以帮自己,付款2980元。对方收钱后就拉了一个群,每天让我学*。6月3日我认为对方无法帮助我,提出解除合同。尝试与对方协商,但对方先是拖了半个月,又在我催问下要按200一天来扣除所谓的服务费。1000块的方案费。这是赤裸裸的坑消费者。强烈要求可以扣除违约金和合理服务费,但至少返还一半费用。
投诉问题
服务质量差、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思暮教育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6月14号在小红书*台任找到了一个所谓情感咨询的一个机构,叫合肥私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然后他让我添加他们的微信,说安排老师跟我对接之后有一个叫李顾问的一名自称心理老师的人跟我进行对接之后,开始跟我打了长达3个小时的微信语音电话。其中一直在不停强调这段感情是可以修复挽回的,问题出在我身上。更多说保证把钱交给他们之后,这段感情是一定能修复挽回并且他们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我的钱,而是为了改变而是为了改变我现在难受的现状,并且跟我保证说这段感情要是不成功的话,他是不会收取我的费用的。然后也保证说没有给我提供服务到位的话会全额退款。于是我就交了5980元给她。但是我也跟他们签了合同,他合同里面有写明确写到说可扣除30%的违约金退款 但昨天晚上的所谓跟老师的沟通中,他们只是发了几个音频让我学*,并且一直在告诉我不要回任何人的信息。如此之类的话让我觉得我自己已经受*了,这这样是没有任何有效果的。于是我今天申请跟他们沟通进行退款,他们拒不退款,并且要求我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而且从交钱到我提出退款,中间没有未超过24个小时,我就产生了如此情绪。可见他们的服务是多么的不到位。并且在我提出退款之后,就没有人再跟我发过任何信息,进行对我进行相应的相应的服务。他们也没有尽到对我服务的责任。而且他们给我并未开发票,在我付款之后,我怀疑他们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在合同里面有非常多的霸王条款。例如他们不对任何事情做保证,并且要求学员无条件的配合,否则的话就属于学员违约我感觉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欺诈,并且在消费的途中遭受到诱导性消费。我还是一名大学生,这个金额也超过了我的承受范围 所以我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节 保障我的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诱导消费、霸王条款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