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韵古风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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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西山区唐韵古风摄影服务馆(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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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韵古风摄影隐瞒霸王条款强制签约
本人于2026年5月16日在昆明市西山区唐韵国风摄影服务店消费。 起初在微信上看到199套餐,去了解199套餐,王说那个只是体验套餐,在明知我们是学生的情况下给我们推了600乃至上千的套餐,还说没有任何隐形消费。 本人与朋友共同消费合计1200元,我付600元、朋友付600元。 商家在未提前告知、未出示、未解释任何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尤其是未提及合同中包含“不可退款/变更”等关键限制条款,仅以“流程签字”只让我朋友一个人在收费单据和合同上签字,误导我朋友单方签约。 事后我要求商家说明合同内容并协商处理,商家拒绝解释、拒绝更正、拒绝退款。 商家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2026年6月15日,我跟王协商过,说服务也没开始,要求退我80%,但是他不退并且态度强硬,要扣除70%的违约金,且说后面的事已经超权了,不在他的处理范围。在到店交流达成时,多次让我们保密不要告诉其他人,在商量时只说了签字,并且王直接滑到最下面让我朋友签字,并未提及合同,在后续群里有多次机会提醒我们,但都未提醒 诉求如下: 1. 要求商家解除双方签署的摄影服务合同; ​ 2. 要求商家全额退还我支付的600元服务费用; ​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唐韵古风摄影霸王条款拒退1200元
2026年5月16日,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螺蛳湾社区居委会环城南路616号、618号及南坝路15号唐韵古风摄影博物馆在微信朋友圈宣传199元/人可以拍摄两套写真,我线上联系商家告知没有隐形消费,让我们到店详细了解。我们到店商家却告知199元只是体验装,我们明确告知我们是学生只能拍300多元,商家工作人员却私自给我们订了1000多元的,我们告知没有钱,经过与商家协商600元/ 人,我和我朋友2人可以各拍摄一套写真。约定是2026年6月19日去拍摄。在6月11号那天我就发消息给王怀恒询问19号当天的拍摄时间,我等了四天时间,对方依旧没有回我消息,2026年6月15日,我们向商家提出退款,我们不去拍了,商家却不给我们退,以已经定档为借口,还称要扣除70%违约金,我们觉得不合理,商家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服务,凭什么要扣这么高违约金,根本不合理,就协商说服务都没有开始,我们最多接受扣20%要退换至少80%的钱,他态度强硬不退,甚至说要我们到店才能退,我和我朋友原本以为定档了包括时间也已经点了,就想着他说的损失是时间成本,我们也做出了让步,但对方任然不退还我们的钱,在16号有一个客服发消息问我和我朋友19号那天打算什么时间来拍摄,说明拍摄的时间根本都没有定好,也就不存在时间上面的成本,他们甚至还没有开始服务,妆造什么的都没有挑选,根本没有造成对方的损失,但是对方却还要收取我们高额的违约金,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我和我朋友主张退还我们的1200元,请督促商家退还我和我朋友2人的120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唐韵古风摄影霸王条款拒退全款
2026年6月24日与昆明唐韵古风签订国风写真合同,当场付清全款1999元,套餐有效期两年。截至投诉当日,我从未预约拍摄档期,未使用服装、化妆、拍摄等任何商家服务,商家未产生任何服务成本。 现我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但商家以其单方拟定的《服务协议》退款条款为由直接拒绝退款,该协议强制设置高额违约金、未消费不予退款等不公*霸王格式条款,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自身义务。 我多次与商家沟通协商退款无果,商家态度强硬拒不处理,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消费权益。现附上摄影合同、服务协议作为凭证,恳请监管部门出面协调,督促商家全额退还我1999元拍摄款项,同时规范商家不合理经营条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态度恶劣
处理中
唐韵古风摄影预付1599元未履约且设霸王条款
本人预付1599元写真套餐,未拍摄/未履约,门店单据标注“缴费不退费”霸王格式条款(违反《消保法》第26条,无效);商家低价引流、隐形消费,多次协商全额退款被恶意拒绝,诉求全额退还预付资金。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唐韵古风摄影拒退写真费用且失联
2026年5月11日在西山区唐韵古风摄影服务馆购买拍摄写真,后续拍摄档期有冲突改时间联系不上退款纠纷联系过负责人,负责人让我在群里通知,但是在群里面也没有人搭理我。负责人的微信w*d_vgja6rqmllw222这个照片是购买的那个账单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唐韵古风超收定金且拒退预付款
1.2026年3月14日,消费者陈圆圆于 西山区环城南路618号好悦天地F5层唐韵古风摄影服务馆店内购买拍摄写真服务,与该摄影馆销售人员口头约定交付定金500元,拍摄当日再补齐尾款711元,合计1211元,定金不退,但唐韵古风方未告知该款项已超出定金范围,应属于预付款;双方约定拍摄时间由陈圆圆决定,并预约了2026年3月29日拍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唐韵古风方收取定金500元已超过总价1211元的20%,超出20%的部分应为预付款,但唐韵古风方未对消费者陈圆圆如实告知,并称500元为定金不得退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从合同上也能看出该款项为预付款,尾款被标准为欠款。 3。双方约定拍摄当日补齐尾款,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古风唐韵方未遵守相关约定,多次向陈圆圆方催缴尾款,未尽到应有的服务义务,破坏了陈圆圆作为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4。古风唐韵方未能按时提供拍摄服务 诉求内容:退赔费用500元,赔偿损失711元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