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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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健身预付卡多年未退费纠纷
本人于2018年8月12日在零距离游泳健身(万汇店)办理两大一小三年家庭卡,缴费金额4810元。该店属于新店预售,在该店未正式营业之前,于当年11月17日去店里体验,体验不满意,该店于2018年12月1日开业,开业后我未前去开卡,后因身体原因暂将退卡事宜搁浅,到19年20年均提出退卡未果,该店所谓的负责人建议后期可以给孩子转成游泳私教,后因疫情该店长期闭店,后来2021年给孩子报了暑期游泳10次课体验卡,21年暑假又因疫情所报课程无法开展,该店给孩子调到22年暑假上,原计划孩子如果愿意学后期将该卡转游泳私教,但是孩子上了9次就不愿意上了,原因有2:1、游泳期间孩子被淹呛水好几次;2、有一次课后教练将不会游泳的孩子一人留到泳池,自己出去吃饭了,孩子在泳池吓得直哭。此事当时找过前台投诉,自此后孩子就不愿意再上了,随后又跟零距离协商退款事情,反复几次都是不同的人接待,声称公司人员变动频率较快,所以要找新的负责人沟通此事,直到2025年7月退费事情也未果,7月再去零距离发现已经搬离西沣路万汇中心,搬迁至长安方圆荟店。我于2025年7月20日找到该店,该店负责人不出面解决,随后留了电话也一直未与我联系,后找第三方投诉,该店表示不予退费且不予转让次卡。
投诉问题
倒闭关门、预付卡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零距离健身预付卡退费纠纷
在2024年4月底开了一张两年的健身卡2580,7月份因为工作变动暂时停卡,八月身体做了手术,后续不建议运动,需要静养,协商退卡,商家不同意说先暂停5个月,12025年1月开始找商家协商转卡退卡的问题,一直无果。说只能退1500,3月联系了市民热线处理解决,要求退2000,手续费没有提前告知不合理,结果一直拖着没有回复,多次沟通无果,现在被告知连1500都退不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预付卡纠纷
处理中
零距离健身服务差且拒绝退费
你好,我们孩子在雁塔区电子城立丰城7楼的零距离健身游泳给娃办了个暑期游泳课, 10节698元,但是他们的服务太差,服务人员贾宝玉(微信名)真实姓名没有,在整个暑期一直没有主动及时和我联系孩子上课时间,一直是我主动询问,在孩子上课前,因为是商场,一直上不了楼,也是我主动询问,半天找不到上7楼的方式,也没有下楼接我们,孩子在来的路上因为走错路,黑漆漆的还磕碰了,目前要求退费,他们不理不睬,无人接待处理我这个退费问题。请及时处理! 我的电话137****2683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预付卡纠纷
处理中
零距离健身虚假宣传并乱收费
零距离虚假宣传,门店倒闭不吭声跑路,等我们发现找他们的时候公司才承诺可以全市转卡,不收转卡费,等我准备转卡到的时候告诉我门店是是所谓旗舰店转卡必须收转卡费,还不补偿当初承诺的补偿三个月的时间,我据理力争后说跟总部沟通同意不收转卡费,但要排期一个月,问他一个月的损失怎么算 他说让我自便,一直在为难消费者,他们就是在欺诈 欺*消费者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倒闭关门、乱收费
处理中
零距离健身退费及转卡费纠纷
我于2025年6月18日在零距离健身游泳馆(吉源店)购买月卡(199元),在我提出无法使用,希望退费或转卡建议下,商家却突然提出不可退款且转卡需付转卡费(400元),但这些都未在办卡时提前声明,并且当我行使月卡权利测脂肪等活动中,对方店员在已知我为高考毕业生(17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以为我好为由,推销健身卡,还催促我向监护人打电话,而我处于骑虎难下的境地,迫不得已致电监护人被拒绝后,对方依旧询问是否需要帮助我向监护人询问报课,明确拒绝后,我从健身场馆出来,回家与监护人商量得知,月卡所剩29天无时间继续使用,因此致电商家,本着不侵犯双方权益的意愿,我提出了可以将199元月卡撤销,再购买45元单次套餐的意愿,但对方听了后以店家不同意为由拒绝了我。而在我主张退费的情况下,一直使用面包等可消耗物品与消费卡机械类比,混淆概念,颠倒是非黑白,被告作为专业经营者,混淆《民法典》规定的 **四种典型合同类型。 面包属于 买卖合同(第595条),风险随交付转移;月卡属于 服务合同 未履行部分应退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被告利用格式条款排除退费权利 应一律无效。并且在我提出可以转卡给别人用的同时,对方则告知我需400元的转卡费。商家在本人无法使用时突然要求支付400元转卡费,未提前告知转卡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 强制绑定实名制却限制转卡 依《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转卡费条款无效 + 赔偿损失 当我表明不付转卡费,依旧坚持退费处理。对方则在与我协商几分钟后选择挂断电话。态度极其恶劣,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义务,并且 触犯《电信条例》第41条“不得擅自终止通信”规定。后再与我协商过程中,一会称自己为店长,一会称自己仅为打工人,打感情牌要求我不要为难他,但依《民法典》第170条:员工履职行为由法人担责,可知店长/店员言论=商家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企业需承担负责人过错。 根据订单号49900135****0980032及《团购详情》,平台在购买环节未告知退款限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且在《团购详情》"购买须知"中: 1. 未提及任何退款限制条款(如“已使用不退”); 2. 未说明“随时退”是否包含部分退款; 3. 未将月卡归类为“特殊商品”(如演出票)
投诉问题
乱收费、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零距离健身退费难,申请退款遭拖延
我于2025.3月初交钱,预以3.18日开始计算办卡。由于办公地点变动,我于3.11日对销售申请退费。到如今,销售以各种理由迟迟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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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
投诉零距离健身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3月29日续费年卡,因为工作调动现在需要对2025年6月9号开始的服务周期进行退款,商家以合同中明确概不退款的条件予以拒绝。我认为对于未开始的服务周期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5月1号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对解释》进行退款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
零距离健身退款纠纷及格式条款争议
本人分别于2025年3月10日、3月15日、3月19日在被告西安天启体育产业有限公司(门店名称为:零距离健身)工作人员频繁的推销、诱导下进行消费,签订年卡、私教协议,(在此期间,本人明确表示过不想办理,工作人员以安心付分期付款的方式诱导我成交),消费金额共19600元,服务内容为:一年卡、24节私教常规课、17节拳击课、17节拉伸课。3月22日,我因工作地址变动、健身房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我预期的标准,多次与被告方协商退费事项,但被告方以合同约定要求扣除30%违约金为由不给办理退费、迟迟不回应我的诉求。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时退还原告剩余费用17117元,同时工作人员声称合同中约定的退费要扣除30%违约金的条款属于格式化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加重了原告的责任、排除了原告的权力,且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也未对原告做特别提醒和说明,我也没有拿到签订的合同副件及原件,故该条款无效。综上,商家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原告剩余预付款,严重损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
零距离健身预付卡未消费不退款纠纷
2025年3月20号,零距离健身房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我,推销一个月内50元钱5次的健身卡,当时我公司离门店较近,所以同意了,一星期后我工作调动无法去核销,想退款,被告知钱已经到了零距离公司账户,无法给我退款,我觉得不合理,我并没有去核销,也事先没有告知我不能退款,其他平台比如抖音或是美团都可以退款,所以我要求退款5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
零距离健身预付卡转卡收费不合理,要求明确价格体系
我于2023年8月在零距离(宫园美寓店)办理两年半全市通健身卡,办卡前未告知存在转卡费用,现由于工作调整,剩余一件时间需转卡,被告知需要500转卡费方可转卡,转卡仅需内部工作人员走流程解除身份信息绑定,但却需要500转卡费,个人预付款,消费权益得不到保障,无任何售后服务; 诉求:免除转卡费,且门店进行明确消费价格体系;
投诉问题
乱收费、霸王条款、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