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线上剪辑课程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以及有反诈警方致电说明该公司已被查获
我在2025年7月23号在某*了解线上剪辑这类教学课程,并有心想学*该门课程用于工作,添加老师信息后,一直向我推销该课程,但本人觉得课程费用昂贵,非常犹豫于是该老师一直不停的发信息给我,向我洗脑 ,由于本来就有学*的想法,所以再三犹豫之下,同意购买该课程,该老师一直向我保证,课程学*完后会有兼职赚钱等活动,于是我在该老师引导下签署合约,并在京东上购买该课程,由于价格昂贵,所以该老师引导我分期付款,直至今,日本人每月需要向京东白条还款400多,由于个人原因,我的课程一直到现在没有学*完,在2025年11月26号下午,本人接到反诈警察的电话,通知我该公司正被查获中,并询问我是否有接单行为,我如实告知并未有过接单行为,在警方电话结束后,我询问该老师是情况,该老师自10月26日起至今,从未向我回复过任何信息,如同消失一般,我现在的想法就是解除合约,并且退还我所交费用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济南石牛信息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七月份通过
京东白条分期功能,与一家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订了分期付款协议,共计12期。
一共4800元,分期是400元。遗憾的是,我在此郑重声明,由于遭遇欺诈行为,我要求立即解除该分期付款协议。具体事实如下:
1.
我在(第一次接触的*台)
上被一名自称是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公司的人诱导,说是可以兼职接单,再诱导我加微信,该人通过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使我误信其课程内容和质量。2.在未充分了解服务条款的情况下,我在其诱导下在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分期付款。3.在我报名后不久,我发现了与该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同话术的其他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被*,并且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4.当我尝试与该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沟通时,他们要求我支付高额违约和*台分期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所以,我请求解除合同和退赔费用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涉骗、虚假宣传
处理中
济南石牛信息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是七八月时候,客服说的*面设计课程,说的好听学完可以直接接单,边接单边还学费,但实际学完课程之后,接单前仍需通过所谓的考核,原以为通过考核可以进行大量接单以补足自己的学费,然而进入接单群内后,只能接一单,一单的钱少之又少,还出现客户几天不回信息仍还不能接下单,群公告内写到有其他接单渠道,不限量接单,单钱价格更高,其实其他的接单渠道也只不过是去别的店铺询问是否需要设计师,这还不是虚假宣传吗?四千多的课程,上的所谓的什么教学课程,只不过都是基础。说的好听两三个月还完,但是按照接单量和时间来说,接单的钱根本不足以补齐学费,还欺*学生去开分期贷款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济南石牛信息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于12月14号,被姐姐说辞报名所谓的*面设计课程,说的好听学完可以直接接单,边接单边还学费,但实际学完课程之后,接单前仍需通过所谓的考核,原以为通过考核可以进行大量接单以补足自己的学费,然而进入接单群内后,只能接一单,一单的钱少之又少,还出现客户几天不回信息仍还不能接下单,群公告内写到有其他接单渠道,不限量接单,单钱价格更高,其实其他的接单渠道也只不过是去别的店铺询问是否需要设计师,这还不是虚假宣传吗?四千多的课程,上的所谓的什么教学课程,只不过都是基础。说的好听两三个月还完,但是按照接单量和时间来说,接单的钱根本不足以补齐学费,还欺*学生去开分期贷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济南石牛信息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于2024年12月18日加了一个称是售
卖*面影视课程的姐姐,从加好友开始
就一直引导推销引导我购买,说可以分
期付款,可以边学边接单,上了几节课
就再也没有上过,同时我发现该公司开
通的课程学*群,长期处于禁言的状
态,并且禁止学员之间联系以及加好
友。同时我在多个*台上搜索该公司,
发现许多人投诉举报。在搜索了济南石
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发现其没有培
训资质,与机构老师沟通,已读不回,
拨打合约中提供的客服号码也无人接
听。目前诉求1.解除我先学后付合约2.
归还我所支付的费用3980元以及定金100元她们公司电话是177****8383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被诱导消费购买课程要求退款解约
我于2024年12:18日被该公司人员欺*先用后付购买了改公司的课程,到今天2025年11.22日我突然发现我被*了,希望*台能够帮我退款并且接触合同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涉骗
处理中
投诉济南石牛信息科技诱导消费涉*
投诉公司: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许商街道商西路33号创新路以西、南环路以南泰商文化创意产业园1#楼1-401
客服电话:177****8120
关于兼职学*PS遭遇诈*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工作人员:
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在大学期遭遇了严重的兼职诈*事件,在此向您求助,希望微信*台能够协助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详细的受*经过:
不久前,我在网上寻找兼职工作时,看到一则诱人的PS兼职广告,声称只要学*相关课程,就能轻松接单赚取高额报酬。我满怀期待地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在与他们的沟通中,工作人员不断强调课程的实用性和兼职的丰厚回报,极力劝说我报名学*。由于我本身对PS也有一定的兴趣,加上他们的“承诺”,便逐渐心动。
当我表示自己是学生,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学费时,他们向我推荐了“信好付先学后付”的贷款方式,称这种方式零压力,等我通过兼职赚到钱后再还款。在他们的诱导下,我稀里糊涂地办理了贷款手续,开始学*课程。
然而,课程开始后,我才发现实际情况与他们当初的宣传大相径庭。课程内容单调乏味,与我所期望的完全不一样,根本无法达到通过学*实现兼职赚钱的目的。而且,当我遇到问题向他们咨询时,工作人员态度冷漠,对我不理不睬,与之前热情推销课程的态度截然不同。
我意识到自己可能被*了,于是萌生了退学退款的想法。但当我向他们提出退款请求时,却遭到了无情的拒绝。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为我办理退款手续,让我陷入了困境。不仅如此,我现在还背负着信好付的贷款,每个月都要面临还款压力,这给我的生活和学*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我深知自己的经历可能不是个例,这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渴望兼职赚钱的心理,进行诈*活动,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为了避免更多的同学上当受*,我希望*台能够重视我的情况,帮助我查询对方的网络IP地址以及相关信息,为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我也保存了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充分证明我遭遇了诈*。我会全力配合微信*台的调查工作,希望*台能够协助我追回被*的款项,解除我的贷款合同,让我能够摆脱这场噩梦。
在此,我恳请微信*台能够尽快处理我的申诉,还我一个公道。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申诉内容,期待您的回复和帮助!
申诉人:李昌慧
联系电话::9315531015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涉骗
处理中
投诉济南石牛信息退款问题
本人2025年2月26日在该机构报名课程,由于本人经济能力有限,机构诱导本人办理白条分期支付学费。抖音或者小红*上面通过找我要微信加的,之后一直发消息问我不学并发其他兼职学员消息进行诱导,高额的兼职收益。1.基本上所带的学生一个月至少剩个两千多,并表示接单很容易,存在诱导(提供了大量的兼职收益图片),2.强调兼职单24小时不限量更新,保障想接单时有单子做;3表示0基础学课就可以上手去做边学边赚钱,但学了必须要把这个章节学完通过考核才能接单。交学费是先让我交100押金,然后就让我去京东分期付款,签合同时并未说明违约金什么的,所以提出退学,回答的模棱两可,左右就是不想给我退。因此认为该机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贵部门,协助本人取消分期退费。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济南石牛信息诱导消费及资质问题
于6月10号在该公司老师微信号:*aoke266566_以先学后付、高价兼职订单的又诱导下 支付了100元定金 ,和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先学后付剪辑课程合约分12期,并在他们微信服务号石牛科技内绑定了银行卡 ,目前已还5期支付金额2033.31 ,课程只上了两节,在11月10号第五期学费付款时发现收款商户与签订合约上的商户不一至,签订合约的公司为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款商户为聚品 (福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搜索了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后,发现其没有培训资质, 与机构老师沟通,已读不回,拨打合约中提供的客服号码也无人接听。目前诉求
1.解除我先学后付合约
2.归还我所支付的费用2133.31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资质问题
已完结
投诉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款问题
我诉求是退费、解除协议及分期合同
2024 年 9 月 9 日,我经以 “免费 PS 笔刷” 吸引的小红*陌生人与该济南石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取得联系,对方以 “学 PS、剪辑可接单赚钱” 为噱头推课,展示大量 “接单成功案例”,刻意营造 “学*即能盈利” 的虚假预期,诱导我这个大学生。我犹豫时,对方又提 “100元定金 + 分期” 降低门槛。此后三月,我被其朋友圈持续发学员赚钱内容洗脑。12月20日,我开始了解相关信息,对方一方面承诺“快速学完即可接单”,另一方面以“其他学员正面反馈”“7月有警察身份学员报名”为由,刻意降低本人对服务真实性的警惕。同时,她针对本人大学生身份,再次强调 “边学*边接单边赚钱,分期费用仅需接几单即可覆盖”,完全隐瞒 “接单收入不稳定、难以覆盖分期” 的核心风险,最终导致本人被成功诱导付100元定金、签学*协议、分期合同和开“信好付”(总价4880元)。12 月 21 日我因课程难、分期压力想退课,遭对方以学员高收入诱导挽留。2025年1 - 7月,我学完PS接单,收入却不够一月分期,期间未学剪辑和享受相关服务。8 月我提解约,对方先说补8月分期即可,后又诱我放弃解约。10月15日我再解约,对方推翻承诺,要求付完本月分期,还将未用服务归责于我。售后沟通中,对方提出免除最后三期分期,仍拒按 8月方案来,且多次以 “签署的协议约定不予退费” 相威胁,声称 “若按协议,本人需还完所有分期且无任何好处”,刻意夸大本人责任,回避自身诱导消费、服务不符、方案反悔的核心过失,严重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现我诉求是退费、解除协议及分期合同。依据《民法典》第 497 条,培训机构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 条、26 条,我有权拒绝强制交易,机构排除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此外,天眼查app显示该企业仅含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及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消费保app显示其涉多起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欺诈及拒退费新闻舆情。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