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霸王条款”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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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网门票退款要求两张一起退费
我买了两张门票,是强实名的,但是朋友来不了,想退其中一张,大麦告知必须两张一起退,而且要收取费用,要求只退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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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民宿取消订单收取罚金115.19元
本人于2024年5月9日,在美团预订了一间维也纳酒店房间,入住日期是2024年5月10日-11日离店,房费310.38元,发现了订错日期,在不到三分钟的时间里取消钱,没有注意点全额退款取消收了我罚金115.19元,入住日期没到,未享受到任何服务扣了罚金这边要求美团退还,美团刚开始以酒店不同意为理由,这边是询问过酒店酒店说未入住的客人六点前都免费取消,况且我这10号入住日期都没到,之后又以和合作商为理由告知我合作商那边不肯退款,不知道是你美团想吞这比钱还是合作商不肯退,115.19元任何服务没有享受到,115.19元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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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开店宝恶评导致生意一落千丈
2024年1月13号我店铺与美团开店宝合作上架商品,因美团评价和点评评价未消费者都可以随意恶评导致生意一落千丈,现终止美团开店宝的合作,要求美团下架我店铺在美团上面的一切信息。销售人员何祥燕各种理由不予下架,美团霸王条款,不合作就挂着店铺信息,恶评骚扰扰乱正常经营。现要求美团开店宝下架我店铺的一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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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天猫超市售后服务欠缺
本人于2022年2月8日在天猫超市下单了一把拜尔电动牙刷,2024年5月初的时候电动牙刷开机后刷头无任何反应,于是联系在线客服,客服让我自行联系厂家售后,后面几天一直联系淘宝官方客服,客服都给转到天猫超市客服处,客服给我回电告知已经过了12个月质保期,无法处理,一会儿说需要收费维修。问及维修费多少的时候,客服又告知我过了质保期,他们无法处理,让我自行联系厂家售后或自己找线下门店自行维修,客服反复强调过了质保无法处理,希望平台能给予免费换新或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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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虚假宣传拒退款
我于5月8日12:20在美团预定胜开酒店(北京人民大学苏州街地铁站店)5月24入住5月25离店一晚,下午被公司通知行程有变后于5月8日16:46取消订单,结果不予退款。 美团和商家互相推诿,都说自己愿意退款,是对方不肯退款。美团APP里胜开酒店的详情页1.未标注此酒店不是美团合作方,而是美团和中间商合作,中间商再与商家合作,欺瞒消费者。2.详情页标注的是预定当天20:00前可取消退款,但我当天16:46退款,显示不予退款。不予退款是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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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不给销户 捆绑销售
自宽带问题销户2个月以来多次打给10000以及10005投诉无效,未解决问题也多次联系营业厅工作人员,被告知需要缴纳违约金,在办理宽带时工作人员未告知违约金这个问题也未看见合同,只是要求拍照签字也未讲解合同,作为15年的电信老用户升级宽带套餐签了一个不知道3年的协议而且升级宽带的时候也并没有说退网时要收取违约金,自己也没有欠中国电信每月的宽带费用,电信在这一块做的是否过分,还有电信公司的处理是不是过于太慢,而且也不欠费,违反了通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规定限制限定用户指定业务这一规定,根据民法典条例,电信运营商合约期内不可关闭、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款,限制了我的合法权益 现在我要求退网退回电信设备。现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取消本人的宽带业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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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玩岛演唱会门票退票问题
我于2024年5月3日购买了三张演唱会门票,现在想退掉其中一张门票,可是平台客服告知如果退票必须全部整单退,我查看了相关的购票规则并没有提示我退票是要全部退票才可以,其损害了我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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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交易退款纠纷
我于2024年5月3日在微信咨询了写真,于支付宝支付了扬州市邗江区在水一方摄影工作室798元,临时计划改变不能去拍摄了,跟客服申请退款,客服先是以事先说好不退款的霸王条款说不退款,后又说要收取违约金,我一没有侵害对方权益,二没有签署相关合同,三付的798元属于预付款,并没有违约金一说,而且对方只给开了收据,并没有给发票,希望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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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行火车票拒绝退款引发消费者投诉
24年5月3日晚上23:23,我在智行上定了5月11日-5月13日“三亚景曦·Ho****ay海景美宿”,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入住该酒店,于5月8日在平台协商退款,平台以“过了取消时间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款,我并未入住,却要付款。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退还5月11日的酒店住宿费184.5。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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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北京森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我于2024年5月1日在票星球平台购买 【青岛】陈楚生“棱”2024巡回演唱会——青岛站 ,门票价格:580,于5月3日提出退费申请,平台拒绝退款,并表示主办方不同意,主办方为北京森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故对主办方进行投诉,要求退款。 平台方所谓的退款公告并没有在购票时提醒我,而是在我要求退费时才说明要在详情里查看,平台方与主办方没有尽到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并且,平台方与主办方发布的条款声明违法了法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应,依此为理由拒绝退款不成立。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2天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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