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火车票涉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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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1、2024.3.30在智行app上下单的机票,2024.5.3 07:55-10:30杭州萧山至成都天府,客票号:78****50****66,机票价格777+燃油附加费70+机建50,共计897元,实际航空公司官网查询到的机票价格为576元,存在201元的差价。付款当天收到智行的短信推送,告知已出票。 2、从2024.4.21 14:20开始到14:23,手机连续收到7条信息推送,开始提示有新的行程,紧接着原客票已变更为open票,客票号也变成78****99****85,出行日期从5月3日变更为5月30日,后面这张客票又变更为open票,最后提示这个行程已完成退票,如非您本人操作,请联系出票方获取更多信息。最终查看到的客票号是78****99****90 当天通过智行app联系在线客服,被告知“不是该平台操作的,且不会泄露客人信息,对于信息安全公司抓的很紧的”,实际和东方航空公司电话客服确认过,以上客票变就是出票平台操作的。智行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利用客户信息私自出售高价买到的机票,又以低价重新购入,以此赚取差价。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支付了明确标价的商品价款,而智行却提供了明显低于实际价款的产品,属于明显的价格欺诈,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条款,作为消费者要求智行按照退一赔三的方案处理,或者全额退票。 4月23日智行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告知仅赔付商品差价191元(除去10元优惠券),通话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智行方表示4月24日晚18:00前回复告知处理结果,一直未有工作人员联系。25日早上8点主动联系智行app在线客服,告知会催促领导回复,备注2小时内回复,等到11点也未有任何回复,再次联系智行app在线客服,告知已邮件跟催,预计12:05回复,仍未联系过,智行工作人员言而无信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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