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剧院拒绝退票引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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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4.21日22.36分在大麦 app 购买了两张红楼梦演出门票,隶属于扬州运河大剧院主办方。 两分钟后22.38分发现该门票为红楼梦音乐会,而非本人想看的红楼梦舞台剧,故及时联系了大麦客服寻求退款,遭到拒绝。 之后找到扬州运河大剧院方进行协商退票,对方屡次说该退票应该去找大麦网,然后大麦网却要我们出示主办方同意退票的证明才能退票。扬州大剧院方面还表示说,他们不允许退票就是不退票,态度强硬,根本不顾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扬州大剧院方还表示,他们的演出票“一旦售出就概不退换”,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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