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城商家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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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4年10月23日于京东商城京优选数码买手店购入的佳能相机,因店家商品图片误导购买不符合需求的机身,打开密封条后发现产品不符合需求,提出退货退款要求。但遭到店家及京东商城的以开封不退为由拒绝。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可知,拆封后的相机,并未使用或激活,也未进行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因此,商家针对相机强制实施拆封不退的约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这些内容,其内容无效,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店家拒不退货退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因此,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退款退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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