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鲜生出售含异物椰子水,未检测且赔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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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号开封盒马椰子水,喝到最后一杯,倒出白色水母状漂浮异物。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盒马,说要到店协商。过了两天到店后,店员一直搅动椰子水中的异物,破坏证据,并未要求检测异物,而是要求检测包装是否有破损。检测后并未出据检测报告,同意赔偿200元作为补偿,椰子水中异物并未提及,也未检测。 小红书上有多起案例,并非个例,望执法机关依法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盒马鲜生食品出来问题,没有第一时间检测异物和包装,而是只检测包装,有推脱责任嫌疑。 诉求:赔款1000元,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和道歉。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