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友家居样板间套餐涉嫌虚假宣传及合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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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月8号参加了全友家居签订了样板间套餐,公司人员与店员以样板间最后名额诱导,收取了定金20000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推销的过程中,只说到时到工厂选家具、款式多,并以定制衣柜总平方数多、单价低为噱头,催促我们转账,转帐让在合作协议签上名字。在此期间,店员承诺做到满意为止;也承诺由专业设计师设计,承诺给出具体设计方案,装修预算明细,承诺会跟进我们装修进度,参与施工人员的沟通,后续并未做到。全友的样板间几乎每周都有,并不是这两天优惠最大,这就是纯粹诱导消费者下单。营造诱导性的消费氛围。全程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样板间详细资料,通过极具煽动性的话术宣传他们的活动优惠力度有多大,销售就不停催促,“从来没有过的优惠力度,就这两天,错过就没有了,不要再等了”“已经很优惠了不用再算了”“先交钱抢定名额”等等话术,营造了一种紧张性、诱导性的氛围,在本人不清楚套餐具体内容、明细和增项的情况下要我就匆匆忙忙的跟着销售通过微信交了20000元定金,事后曾线下多次询问增项具体价格,销售也一直含含糊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撤销该合同。外,此次消费还存在以下问题: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所谓的“订货合同”上货物如成品家具只有一个笼统的总价,其他材质价格规格没有体现。主要消费全屋定制柜子项不明确,制作衣柜内容和参数在“合同”中基本没有体现,在沟通的过程中也没有提及过。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签合同前,销售从未提醒或告知有约定30%的违约金一项。期间反复催促签字,客户没有缓冲思考时间,其“合同”上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条款应属无效。3.违反《民法典》第586条。“订货合同”20000元定金,远超《民法典》中规定的总金额20%比例。4.违反《民法典》第148条。全友家居销售故意对我隐瞒决定合同签署与否的许多细节,和夸大宣传,最终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对客户故意隐瞒许多细节,欺诈的主观故意明显,具有不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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