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O11主板故障需自费维修,要求免费更换
宇阿宇阿宇
IQOO11主板损坏 本人于2022年12月13日购入的iQOO11手机,在正常使用且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于2024年11月份出现频繁卡顿、黑屏重启、无法正常使用。经2024年12月份官方售后检测确认为主板故障,但被告知需自费维修或高价换机,此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若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即使超出保修期,厂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iQOO手机主板故障已非个案,大量用户反馈同型号机型(如iQOO7、iQOO8、iQOO Neo5、iQOO11等)在1-2年内集中出现主板烧毁问题,明显属于批次性质量缺陷,而非偶发或人为因素。此前已有用户通过媒体曝光或投诉维权,成功获免费维修或换新; 2. 停止区别对待消费者,统一售后政策。 据公开投诉显示,iQOO售后存在严重不公:同型号、同问题的用户被提供不同解决方案(如免费换机、低价换购或自费维修),甚至同一故障机型换购方案差异悬殊(如Neo9换购价从1399元至1699元不等,部分用户可换购更高端机型X100)。此类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要求厂商公开道歉并统一补偿标准。 3. 公开质量缺陷信息并延长保修承诺 主板烧毁问题已持续多年,涉及多款机型,但iQOO官方始终未公开承认缺陷或启动召回,反而以“过保不负责”推诿。参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厂商有义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要求iQOO公示故障原因、延长受影响机型的主板保修期,并对已付费维修用户退还费用。 最后: 请iQOO及vivo集团于24小时内联系本人并提供书面解决方案。若继续回避责任,本人将联合其他受害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厂商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媒体曝光及集体投诉)。 附言:法律依据与证据如下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 -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因产品存在缺陷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