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机听筒故障召回计划执行不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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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我在2020年2月份买了一台iPhone12手机(序列号:F17F3UVZ0DYQ)出现了手机听筒异常。2025年2月经苹果授权服务商检测确认存在听筒模块硬件故障,属于苹果官方公布的「iPhone12听筒故障召回计划」设计缺陷问题‌。但苹果以「超过自购买日起3年有效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具体争议焦点如下: 1、缺陷责任未履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二十三、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主张退货、更换或修理。召回计划中「三年有效期」属于苹果单方设定的责任限制条款,不能免除其因设计缺陷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2、知情权受侵害‌:苹果未通过短信、邮件等直接方式通知用户召回计划,仅在官网发布公告,导致本人2025年才知悉该计划,错过保修期。此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召回政策不合理‌:缺陷产品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2021年4月‌37,但苹果将有效期与购买时间挂钩而非生产批次,导致同批次产品因购买时间差异被区别对待,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关于缺陷产品统一处理的规定‌。 本人于2025年2月19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消协举报,消协积极帮助消费者。苹果店大欺客,藐视法律,但是苹果法务明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依然拒绝召回免费维修。 我的诉求是帮我免费维修手机听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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