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租车车辆问题导致爆胎及救援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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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11点29在哈啰出行平台上军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蓝色欧拉芭蕾猫前往九寨沟,因车快充口无法正常开合,在2025年4月17日17:30左右更换至一辆粉色欧拉芭蕾猫(问题车辆),并告知租赁公司去九寨沟需要上高速,在未更新平台交车照片的情况下,将粉色欧拉芭蕾猫交付于我们。 2025年4月18日晚20点36分左右,在G247国道九寨沟往绵阳方向,白马范围距离水牛家一号隧道14.3公里处爆胎。爆胎后第一时间我方联系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租车公司,租车公司以今年两次救援次数用完以及距离过远为由拒绝救援,让我方自行联系处理。在联系白马派出所后由警方协助寻找拖车救援公司进行救援。在2025年4月18日晚21点联系到平武救援公司,进行沟通救援。(拖车救援费用:800元)当日晚11点56分救援车辆到达现场,次日(2025年4月19日)凌晨1点50分左右到达车辆维修点进行维修。修车师傅告知轮胎磨损已达到最低安全线许久,本应无法使用,轮胎破损无法进行补胎,只能更换新轮胎(轮胎更换费用:580元)。 2025年4月19日白天开始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一直未给相应回复。2025年4月20日租赁公司回复需我方自行承担费用,与他司无关。协商被拒后,我方联系平台,平台客服回复租赁公司不愿协商承担费用,需我方全部承担。 目前已再次联系平台提供相应问题轮胎证据,暂未得到回复。将于2025年4月20日13点至13:30左右还车。 现诉求:赔付580元轮胎费用+800元拖车费用,退还400元保险费用以及256元租车费用,共2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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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但租赁公司依旧把车租赁给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轮胎磨损已超出正常使用范围(如胎纹深度低于安全标准、存在修补痕迹或鼓包等明显缺陷),且租车时未如实告知车况,则属于车辆本身问题,责任在租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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