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友家居合同纠纷及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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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友家居欺*诱导消费及合同纠纷 (1)本人于2025年4月19号在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大酒店被催促诱导,在未能仔细研读的情况下,签订了样板间套餐定购合同,号称全友总部公司人员与销售员,销售总还以赠品诱导,收取了30%的定金15100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2)整场活动,没有前期说的有总部设计师现场帮忙设计效果图环节。全程一个PPT,全是介绍优惠力度有多大,并伴有严禁拍照录音录像的插页。本人由于近视眼,当天生病且未带眼镜进入会场,所以尝试用手机镜头放大观看,被销售总要求不能拍照录音录像。(3)紧接着就是签约开始,前十五名付款的有1折优惠的护墙板、静音木门、窗帘、晾衣架(合同上有型号备注的有床垫以及做1折优惠的护墙板、静音木门、窗帘、晾衣架。后经网上查验,这些在合同上标的市场价都远远高于京东专卖店的价格)。 (4)最后签约活动,销售开始催促,“从来没有过的优惠力度,就这一天,错过就没有了,不要再等了”“已经很优惠了不用再算了”“先交钱抢定名额”等等话术,营造了一种紧张性、诱导性的氛围,在本人尚未完全了解清楚套餐具体内容、明细和增项的内容,并在销售催促且不自愿的情况下,通过销售总出示的二维码支付宝扫脸交了15100元定金,转完帐后让还没反应过来的我在合作协议签上名字。(5)活动结束后,仔细查看定购合同相关事项说明里面只有全友的权利,只字没有提到付款方消费者的权利,且有多条霸王条款,其中一条是:双方确认效果图后,甲方结清余款!!在客户还未能享受到服务,并且货物未能保证真正完好收到的情况下,客户需承担几乎100%的风险和责任。(6)另外收款单位(官渡区容译家具经营部)与合同所标明的单位(全友家居官渡专卖店)不是一家,开具收据单位又是另一家(官渡区全友家具经营部),且定购合同未加盖公章。如此的潦草粗糙的签订了交了15100元定金的定购合同。(7)随即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到他们在全国各地都有这样的活动,且投诉举报量很大,并不符合现场所宣传的全国只有三个省有名额,而且每年只有一次的介绍内容。 这就是纯粹欺诈诱导消费者下单行为。我要求退回全额定金1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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