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高铁票未出票不退款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网友保保_rocBRh5k
四月中旬购买去两张从香港西九龙回深圳北的高铁票,共150元,于5月4日出游至香港,在出发前才发现有一张票因系统原因未及时告知无法出票,导致两人都无法乘高铁回深圳,浪费了几个小时的时间从香港勉强返回大陆,后又以票已过退款时间携程不愿旅行退款业务,经过协调原价150元的票价只愿退20!!!携程消极处理问题!!!与携程客服沟通退款被拒,后续说相关部门进行沟通,5.5号多次电话联系,但是给的说辞都是拒绝理由为过期未消费不能退款。 对此我不认可,并认为携程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订单明确写明需预约后使用,作为需二次预约才可使用的订单,携程无权再未预约的情况下直接扣款,同时购买的商品页面也无明显提示,到期后无法退款。同时,携程末做到快过期了 提醒业务,未发任何信息或者电话通知,导致 商品过期,无法退款。需要消费者买单。 我认为携程侵害消费者利益,理由如下: 八、根据《消保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不得设立不公平条款。门票作为一种商品,如果末消费且符合退票条件,不得拒绝退票。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预约“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