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客优酒店入住期间物品丢失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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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4日入住尚客优酒店207房间,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421号,携带行李若干和一双斐乐运动鞋(透明塑料袋装),办理入住后将以上物品带进酒店房间,于2025年5月5日中午离店,鞋子不慎遗落在房间内,5月5日下午19点左右,联系酒店寻找鞋子,酒店答复客房内没有,鞋子丢失被盗,我要求该酒店协助找回鞋子,或赔偿损失,现投诉,请有关工作人员帮忙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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