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友家居定制合同纠纷及退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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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受长沙市雨花区欧亚达国际家居MALL全友家具长沙市雨花区李艳霞家具经营部销售误导花99元报名参加全友家居样板间活动,于4月19号参加了全友家居签订了样板间套餐,总部公司人员与店员以赠品诱导,收取了定金20000元。 1.总合同金额为49800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同时商家在未量房且未问清消费者需求的情况下就写了柜子的面积合同。且事后发现订货合同面积写为40m²,而样板间合同面积为28m²,两份合同信息不一致。 2.另全友家居所谓的生态板经我事后一再确认实际为颗粒板,而非常规的生态板,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3.商家在推销的过程中未提及选家具是按照产品标价买;催促我们转账,转完帐才让在合作协议签上名字,直到签合同转完账也没告知消费者说成品家具是按照标价卖。全友的样板间几乎每周都有,并不是当天什么优惠最大,这就是纯粹诱导消费者下单,营造诱导性的消费氛围。且交完钱后都无法看到商品实物,只有一张图片,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样板间详细资料。 4.明知消费者是做全屋定制,却未告知消费者常规柜子里的抽屉,玻璃门,灯带,见光面等是单独计费的,再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本部分的费用占比非常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撤销该合同。此次消费还存在以下问题: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所谓的“订货合同”上货物如成品家具只有一个笼统的总价,其他材质价格规格没有体现。主要消费全屋定制柜子项不明确,制作衣柜内容和参数在“合同”中基本没有体现,在沟通的过程中也很少涉及。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签合同前,销售从未提醒或告知有约定30%的违约金一项。期间反复催促签字,客户没有缓冲思考时间,其“合同”上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条款应属无效。3.违反《民法典》第586条。“订货合同”20000元定金,远超《民法典》中规定的总金额20%比例。4.违反《民法典》第148条。全友家居销售故意对我隐瞒决定合同签署与否的许多细节,最终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对客户故意隐瞒许多细节,欺诈的主观故意明显,具有不正当性。签订合同后(在仔细看了合同后)我便到门店与门店经理告知不要做效果图也不要量房了,我们不做了,申请退款。此期间未产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