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珠宝高价误导销售及拒绝退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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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5月11日20:40左右 在荟萃楼珠宝店(哈尔滨乐松店)内购买金饰花费45305元。 1)告知当日金价为800/g,后核对账单发现其中两件金饰多收费2000余元,第二日店员告知按900多元/g进行结账,而我对此毫不知情,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以高于协商的价格多收取2000余元。 2)多次以“现在都是一口价了”“没有你要的按克来的”等话术欺*诱导我购买所谓一口价金饰,我多次询问导购克重,导购避而不谈,并说看不了克重,价签上没有,已经算好了约1000元/g。全程多次拒绝称重和告知克重,后多次追问下谎报克重,例如其中一个5000元的金吊坠告知约5g左右,但后证实仅3g。后发现销售单和价签上实际上标有克重但被人为故意拿订书钉遮盖钉死,属于恶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约166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包括4800元****的项链、1700元****的戒指、1900元1.1克的戒指,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3)我明确告知要纯度为99.99%的金饰下,其中有视频并不属于要求纯度黄金,未有钢印和相关纯度证明,价签显示为“足金颈饰”,却仍然按照9999纯度黄金计价,这也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店员完成购买。 4)事情发生未满24小时我与商家沟通,商家拒绝退换。商场相关部门、12315热线、派出所民警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表示我复合退货退款的要求及政策,但商家仍然拒绝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声称门店规定大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重损害了我的应有权利,且*国家法律。 5)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诉求:我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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