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梦思智能科技虚假宣传及合同纠纷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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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2月在济南家博会现场购买了席梦思沙发。当时现场布置的是席梦思厂家直销等标牌字样,销售人员也表示就是美国席梦思,是一家单位。最后我们挑选了一套沙发,价格5500元,交了3000元定金。销售人员给我签的销售合同名称为席梦思(美国)有限公司,当时交定金销售人员让扫码付给个人,表示无法对公转账,销售合同最后盖章也是用的“席梦思济南家博会专用章”,一个非正式章。但是后期我回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查询不到该公司任何信息,该公司根本不存在,询问销售人员,也不告知公司真实信息,随后我们通过该合同上的40****6976电话,最终查询到该公司是席梦思(广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与美国席梦思没有任何关联。现诉求如下: 1.销售员宣传百年老品牌席梦思,席梦思工厂直营。我是奔着老品牌席梦思购买,后经查询老品牌席梦思已破产,该品牌实际与Simmons席梦思无任何授权关系,仅为借用Sagacity商标的仿冒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2.签约主体不存在,合同主体名称与最后盖章不一致,均为虚假信息。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合同自始无效。更何况即使有效,不退不换也属于格式合同条款,系违法条款或侵犯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我对于沙发尺寸,颜色,电动位置都没有确定,产品并没有制作,更不存在物料损失等情况。 3.霸王条款:合同条款表示产品不退不换。根据司法实践该条款属于禁止的无效条款。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也并未标注款项不退等字样。该条款自始无效。我主张条款不约束自身权利。我有权要求退还我支付的3000元定金。 4.商家与我协商收取我总价款5500元的10%的服务费550元,但合同上并未明确标明服务费的约定,也并未告知需要支付此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收取服务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希望该公司全额退回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