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珠宝黄金吊坠克重隐瞒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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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在2025年5月13号下午四点五十左右 在(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新玛荟萃楼门店)荟萃楼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2562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461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53元/克的价格这实在是天价价格有失公允 已天价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1753一克的黄金违背市场价格 有失公允 我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