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购买足金吊坠克重隐瞒诱导消费要求退货
网友保保_zEPK9tV6
在2025年4月26日16:51分,我在苏州龙湖狮山天街中国黄金购买了足金平安扣吊坠,在购买前导购给我介绍 饰品,我看中了一款吊坠,问导购几克的时候说不按克数卖的不称重,标签正常三折签是标示了克重的,导购就说不知道克重没有为我展示标签,后来我确定要买前让导购给我大概称重一下,当时没有减标签只能连着标签一起称重,称重结果2.4几克,我问导购标签多少克,导购说最多0.1 克,我至今饰品未佩戴,没给我开发票的情况下,我查看了质保单和标签,三折叠标签只剩两面没有二维码可扫描查询克重,也没有标注克重,质保单也没有标注克重,于是询问了导购,告诉我净重1.78克,我请问不是最多标签0.1克嘛,和净重差了半克多!净重才一克多!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93.8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