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珠宝黄金兑换误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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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9日在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市政府家家悦商场里面的荟萃楼珠宝店兑换黄金首饰,去之前我问了一下导购加了一个导购在那之前告诉我黄金可以高价兑换一口价商品,于是我拿着彩金还有一个我绳子快断的足金小手链去店里,当时他知道我那个有金子告诉我能换一口价,并未说黄金可以以克换克的字样,我的彩金加银饰兑换一共可以兑换3275元,当时并不知情黄金不可以已克换克并且一直引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于是我的黄金也全部填在里面换了一口价黄金说那种工艺好 比克数的耐用,等我付完钱有发票发现那些旧首饰不知道怎么都给分开算了甚至我还填了4595,回家后才发现我一共3克多的金子还有3克多的彩金全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兑换了不同的一口价金子,还有我编手链珠子的钱并没有给我开发票,我去和他说让他们退钱就让我再次兑换东西,说他没有告诉我黄金用克按克,他告知我是我没有问他。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存在隐形消费。 开发票时并没有准确告诉都填到哪里只是拿纸粗略计算 我并不知情他们的单子是怎么开的 我付完钱让我签字那个单子已经出来,是我先钱的付钱单子后钱的发票,如果在我不付钱之前告诉我我的金子都用在哪里我就不会去买,就是一步一步引导我消费,购买一口价的金子也应该复称,他并没有复称给我看,走的时候我并没听清不可以退的字音。聊天记录都是我在换完之后才告知我,还对我人身攻击,说大家都是成年人他没有说以克可以换克,说我难道就不能问吗当时金子毫不知情。我的诉求是并且珠子没有发票, 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