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延电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延保协议拒绝等值更换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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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上海安延电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延保协议,拒绝履行等值更换义务 投诉人信息: 姓名:孙先生 电话:177****4217 被投诉方信息: 商家名称:上海安延电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关联方: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徐州淮西大卖场 涉诉商品:志高空调(2018年6月18日购买,发票金额3899元) 延保服务:星乐保空调延保协议(支付379元) ______ 投诉事实与理由 1. 合同约定与承诺 2018年6月18日,本人于江苏五星电器徐州淮西大卖场购买志高空调(发票金额3899元),经商家业务员明确承诺:购买星乐保延保服务(379元)后,若空调损坏,可“按原购买价格在五星卖场更换新款空调,差价多退少补”。 2. 商家违约行为 * 2025年空调故障后,商家上门验证故障属实,但仅同意更换京东售价2999元的TCL空调,较原价贬值900元,严重违反“等值更换”承诺。 * 本人于5月29日、6月7日、6月10日多次联系商家要求更换不低于3899元的空调,商家拖延推诿,未履行回电承诺,构成恶意违约。 3. 法律定性 * 欺诈性服务承诺:商家以“原价换新”诱导消费,实际提供低价替代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需退一赔三)。 * 瑕疵履行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82条,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 格式条款无效:若延保协议未明确“更换机型可低于原价”,则属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无效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4. ______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最低赔偿500元)。 2. 《民法典》第509条 合同履行需遵循诚信原则,商家未兑现“等值更换”承诺构成失信。 3. 《民法典》第582条 瑕疵履行情况下,消费者可主张更换、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5. ______ 诉求 1. 立即更换符合原价值(3899元)的同档次新空调,或退还差价900元 2. 书面道歉:由上海安延电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致歉函; 3. 整改措施:公开延保服务细则,禁止误导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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