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淘宝倍思旗舰店充电宝无3C认证,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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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22日以及2024年5月24日在淘宝平台的倍思旗舰店购买了三台充电宝(如图p1-3),并且这三台充电宝倍思官方宣传都是有合法合规的3c认证(如图4-5)。2023年国家就发布过强制3c认证,在2025年6月26日,国家各地机场出台了非3c认证的充电宝不可上飞机并没收的执行,当日我检查了三台充电宝,并发现了其中第一台的3c认证在2025年4月29日已经被暂停(如图6-7),且其余两台的充电宝上都未印刷有3c认证的标识(如图8),但倍思公司官方却宣传自己的产品都有3c官方认证,这首先出现了虚假宣传的现象;并且联系商家想进行退款或补发的处理时,遭到了商家已读不回、拒绝等处理(如图9-13),商家宣传产品没有问题,并且回避关于3c认证的所有回复,以各种表情来敷衍冷处理。随后我联系了淘宝平台进行维权处理,但淘宝平台也是冷处理,表示只能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并且对此事抱着不处理不作为的态度(如图14-18)。现在我已经将倍思公司投诉到深圳市12345部门解决处理,目前我的诉求如下:1、全额退款;2、补发新的25年合法合规有3c认证的充电宝(两点诉求达成其一即可)。并且会在明天早上对淘宝公司投诉举报到杭州市12345部门。希望解决。在淘宝 baseus 倍思旗舰店购买充电宝,充电宝没有3c认证,存在安全隐患。产品不合格,要求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这意味着,即使在质保期过后,如果商品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损失,经营者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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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国家在2015年就明确表示3c认证贴标问题,并且在2016年二月之后说明无3c认证充电宝退出市场,而2024年八月所说的是非充电宝类要求3c认证,商家钻空子玩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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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售卖时宣传明确表示为国家3c认证产品,并且国家23年就明确告知企业3c认证的规定。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馈的充电宝售后问题,根据国家认证政策,2024年8月1日前该类产品暂不在 3C 强制认证范围,此前倍思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移动电源GB/T35590质检标准;无3C标不属于质量问题,可给与20元优惠复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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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宣传有3c认证,但实则却无印刷3c认证标识。合理怀疑:1、虚假宣传3c认证;2、售卖23年无3c认证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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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4年5月22日购买的这款充电宝与我在小红书上看到一位网友的充电宝一致,她的是2024年7月购入,相差不到2个月的时间,一台有3c认证标识,一台却没有3c认证标识。合理怀疑该公司在此之前一直售卖曾经没有3c认证的清仓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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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出的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0号公告,根据该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移动电源的CCC认证委托,按照《 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无3C认证事实,可要求“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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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出的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0号公告,根据该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移动电源的CCC认证委托,按照《 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无3C认证事实,可要求“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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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根据中国民航局明确规定,乘客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标识清晰(品牌、型号、容量、额定能量、厂名等),且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商家销售此类产品时,必须在商品页面清晰、真实地展示有效的3C认证信息。该商家的行为(选择符合项):隐瞒了必要的商品信息(3C认证),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提供了虚假或无效的3C认证信息,构成严重欺诈。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航空运输安全要求的产品 我的诉求:1.退款/赔偿:要求商家全额退款购买充电宝的费用395元。因商家过错导致商品被没收/无法使用,造成我的财产损失,商家应负全责。2. 补发处理:要求商家补发全新有25年合法合规3c认证的充电宝,因商家过错导致商品无法使用、使用上有危害风险等,造成我的财产损失,商家应负全责。 我的诉求就是要求售后给我一个有3c认证的充电宝,跟我买的两万毫安一模一样,商家包退回和寄出运费。(因我购买了三个充电宝,存在三个订单并且三个订单的售后问题,需要售后补发3个有3c认证的充电宝并且与当时购买的两万毫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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