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思天猫店充电宝质量问题及售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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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4年2月29日在淘宝倍思旗舰店购买了充电宝,商家承诺质保期18个月,期间出问题会以换代修。但是现在充电宝无法闪充,有时充不进电,且充电宝发热,加上3c强制执行的政策,我申请退款或换货。想申请退货退款,但是现在没有物流接收充电宝,只能退款或换货。我提出三个方案,第一,商家直接退款,我上传充电宝销毁的视频;第二,商家给我发新的充电宝,我上传充电宝销毁的视频;第三,我在商家购买新的充电宝,商家退款我之前的订单,算是换货。商家全部不接受,只提出给特定产品优惠二十元。后续沟通也非常消极,一直人机回复。 商家诱导我二次消费,作为商家不能够免责,现在明确规定没有3c不能带上飞机,那我现在这个就算废了,跟商家沟通多次无果,压根不回要么机器人自动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没有3c认证,且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具体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023年国家已告知企业新规,他们明知已经开始新规定但仍售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我购买到不符合航空运输安全要求的产品而被没收,莫名其妙失去一个充电宝十分生气,要求商家全额退款购买充电宝的费用150元或者补发一个新的符合规定的产品,不要再已读不回了,因商家过错导致商品被没收/无法使用,造成我的财产损失,商家应负全责。 1.过渡期销售需确保产品持续合规。 国家自2023年8月1日已给予企业1年过渡期完成认证。倍思在过渡期内销售时,有义务确保产品在2024年8月1日后仍可合法使用,但倍思没有告知消费者而是将淘汰风险转嫁消费者。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该产品因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已属禁止销售范畴。 2.功能丧失即质量缺陷,必须退赔。 充电宝的核心功能是“移动供电”,现因无认证被交通部门禁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该商品已丧失基本使用性能且未事先告知,倍思必须履行赔偿义务!3.倍思未尽责提示风险,需承担全责。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经营者对商品风险未尽告知义务的,应赔偿消费者损失。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馈的充电宝售后问题,根据国家认证政策,2024年8月1日前该类产品暂不在 3C 强制认证范围,此前倍思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移动电源GB/T35590质检标准;无3C标不属于质量问题,可给与20元优惠复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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