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涉嫌虚假宣传及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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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6日,在烟台周大生线下店(彩云城店)购买了三金,一进门我们就说购买三金,要999的,他们推荐了很多,最后买了手镯,吊坠,项链,戒指。给我推荐的项链,项链****一口价3028元,她们说买这个可以买戒指的时候减去750元,于是我选了这个项链又去选戒指,全程也是给我推荐一口价的戒指,最后选了推荐的3000多的戒指,从头到尾没提克重,减去750是2300左右,购买以后,我回到家发现项链上标着Au750,我搜索发现是18k金,根本不是999,而且她们从头到尾没有提起过18k这个字眼,今天我去上班了,我对象和对象妈妈去退项链,她们不退,让换,家人不懂于是又听他们推荐,最后又推荐了3500块的一口价项链,又把750元的戒指差价补上了,家人还说了按克换,但他们一顿忽悠说一口价的精工结实。后续我知道了我给他们打电话,她们说项链是推荐给我的我自己也同意了,但是推荐的时候从来没有提起过18k金,戒指也是捆绑销售的,现在不退,我的诉求是把项链和戒指全额退款,并且投诉他们欺*消费者,虚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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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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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店铺诱导人消费一口价商品,说质量高,硬度大,但给我推荐购买的一口价戒指,在店内调节圈口后,放到盒子里我没仔细观察,回家发现已经轻微扭曲变形了,我没有带过,一直在盒子里,这也属于虚假宣传,虚假消费,我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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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周大生金店并未提供发票,只有一个质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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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他们从没告知我是18k金,且知道我要购买足金999的情况下,推荐我买一口价3028元的2.6g18k项链,属于欺骗销售行为,且后续责怪我同意了他们的推荐,全程项链都是他们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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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待遇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如果所选购的商品有质量缺陷,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进行修理。即便商家明示“不退不换”,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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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唬我说不要投诉,投诉了不退不换,你不投诉考虑给你换,并且聊天记录可以知道他们知道是18k金的情况下,并没有告知我和我的家人,还捆绑销售了一个一口价的戒指,使我们购买的金价溢价,超高消费。请部门尽快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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