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诱导消费及价格欺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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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晚上,我男朋友在长沙雨花区德思勤广场中国黄金店给我买了一副耳环,因男朋友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同时拿一口价的耳环样式和按克卖的耳环样式一起供我男朋友挑选,诱导消费。当男朋友看中款式后,看标签上并没有克重,就问店员时店员,她含糊其辞回复是2克,店员并未直接准确地告知克重,当时是一口价的耳环2208元,男朋友一算与黄金克数卖价差不多就买下了。过了一天发现耳环的专属价格标签竟然是折叠式,克重被藏在了折叠里,有故意不让消费者看到的嫌疑,再翻开一看只有1.39克,我不能接受0.61克的差价,按当时金价亏损800多元,就来店沟通,被告知一口价不需要告知克重,并说给克重卖和一口价卖的款式给男朋友挑选,他自己选择了一口价,甚至反问为何自己走之前不复称克重,不同意同价位换款,必须折旧,而且甚至怀疑我的金饰是假货,还告诉我投诉也没用,非常生气!现在我的诉求是让他退钱,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商家在顾客购买的过程中,并未充分告知相关重要信息,致使他做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购买决策。 这次消费经历非常生气,严重侵犯我的权益: 1. 故意隐瞒克重信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店员在顾客询问克重时含糊称“约2克”,实际仅1.39克,且标签折叠隐藏克重数据。 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注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等关键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真实情况(包括克重、成分等)。 隐匿克重=未明码标价,属于价格欺诈(东莞消委会明确要求“一口价”必须标明克重工费)。 2.诱导消费,侵犯知情权与选择权 商家将一口价与按克首饰混合陈列,未主动说明计价差异;顾客明确询问克重时仍虚假陈述(称“约2克”)。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隐瞒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如克重)构成价格欺诈。 我认为隐匿克重=未明码标价,属于价格欺诈(东莞消委会明确要求“一口价”必须标明克重工费)。 3.“仅限换一口价”的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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