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平台演唱会门票退票纠纷
网友保保_edbae037
我于2025年7月16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两张演唱会门票,由于时间原因,不能在演唱会举办当日7月19日到达,要求猫眼平台退款,平台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售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益是涉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没入场观演,就说明没有享受主办方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请猫眼平台停止侵权行为,退还本人支出的7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