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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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5年11月22号下午五点左右在广州同合金铂 潮宏基购买一口价足金项链 花费13984元,在店期间该店店员、店长未告知实际克重,购买第二天查询黄金克重只有8.27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在我坚持要店员称克重后,店员多报克重,告知我“加上标签9克,标签大概零点零几克。”(与实际克重相比相差大概0.8克);且购买时没有给我产品标签,而是将产品标签收走,导致我在不知晓真实克重情况下以169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潮宏基店员态度恶劣且算账错误
我于11月22日在江都金鹰潮宏基店准备购买一款手编手链。店里一个员工不会算帐 当我意识到她算错了 给她纠正 她态度很差的回我“什么啊”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潮宏基3D硬金无故断裂拒修且置换不公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在潮宏基门店购置一口价 3D 硬金首饰,后该饰品在无外力损伤的情况下自然断裂破损。送至购买门店检修时,门店以《购物须知》中 “3D 硬金首饰变形 / 破损无法修复” 为由拒绝维修,仅提供置换方案,但其置换规则显失公*、存在明显双重标准:​ 回收端压低价值:门店强制要求我的旧首饰按购买价 1.3 倍折算回收,却明确拒绝按黄金实际克重核算价值,完全无视黄金的核心价值属性;​ 售卖端抬高门槛:新选同工艺、克重更低的 3D 首饰,价格较我购买时已暴涨 200%,即便克重不及原饰品,我仍需额外支付 1000 余元;​ 工艺费重复收割:原购首饰的手工费未予任何抵扣,新首饰仍需全额支付工艺成本,相当于重复收取核心服务费用,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相关购买凭证、沟通记录均完整留存)。​ 现本人提出公*合理诉求,要求潮宏基门店二选一履行:​ 对破损首饰进行维修,确保修复后符合正常使用标准;​ 若确实无法维修,需为我更换同工艺、同克重的 3D 硬金首饰(明确工艺加工费无额外叠加、无歧义),我无需支付基础价款及工艺费,仅对新饰品超出原克重的部分补足对应金价差价。​ 该饰品在无外力作用下突发断裂,已充分暴露产品质量存疑。我将保留将饰品送至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权利,若检测结果证实产品质量未达*相关标准,我将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潮宏基承担 10 倍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质量问题
处理中
潮宏基黄金换款克数不足质量问题
2024 年 7 月 24 号 我自己有 20.76 克黄金去店里换款式,项链大概带了 4 个月就断了,我一直没有时间去处理,这次在哪里出差就有金店,才告知耳环不是纯金,总共黄金不足 14 克,当时在店里还补交钱了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发票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手链质量问题及服务态度恶劣
9月3日在鹰潭凯翔超宏基门店购买足金手链两条,9月18日发现一条手链断裂,一条手链存在瑕疵,到门店更换,门店说无法更换,进行修理,修理后损失0.01克金,后等待七天后另一天手链厂家维修后拿到,过几天手链再次断裂,门店讨要说法,工作人员态度恶劣,霸王条款,要我出双倍工费换新款,而且金价要涨,。不与解决问题。嚣张跋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项链卡扣损坏维修争议
于2024年11月30日购买项链,今年某一天突然卡扣坏了,10月24日联系官方客服维修,说需要承担维修费用,但因购买不足一年,要求:改善服务,维修费用官方承担。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乱收费、质量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10月20号我在潮宏基那里购买了一口价黄金饰品,当时我有明确表示我第一次购买不懂,但是柜姐在我购买商品是没有明确跟我介绍一口价黄金跟克重黄金的区别,我在询问克重的时候也避而不谈,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付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什么都没有给!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而且我购买了商品也并未离柜,我从此至终都没有碰到过这件商品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未告知一口价引发投诉
我老公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市松江印象城潮宏基购买的金,购买时店员未告知一口价,我们事后打电话联系店员非说买的时候也没有问他们是一口价还是克重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5年10月17号中午11点左右 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吾悦广场潮宏基珠宝店内购买足金葫芦吊坠 ➕盘缠饰品花费966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一共只有5.92克。在整个购买过程 导购并未明确告知具体克重 ,期间询问葫芦具体几克,说6克左右 ,实际葫芦只有5.39 克,没有说明具体克重,也没有叫消费者当面核实克重。后边证*内容也是到家才看到 原来葫芦加上饰品盘缠0.53都不到6克 。整个购买过程,未看到具体的标签价格及克重,最后离柜 柜姐也没说离柜概不退换 。导致我在不知晓具体克重情况下以1631.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具体克重,克重标签那页也在里面看不见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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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耳线质量问题拒全额退款
我于2025年10月16日,于上海潮宏基长泰广场店用五千元购买一对****的耳线,当晚回家耳线流苏掉落,立即带回柜台询问质量问题如何处理,柜员回复可以换款,三天只找到两款很丑的耳线,并表示要么换要么只能三千三百回收旧耳线,霸王条款售后极差。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或者更换同款同克重数的耳线。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