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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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金饰编绳质量问题导致丢失
本人于2025年8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昌平区龙德广场潮宏基店买的金饰,由于编绳的质量问题导致于第二天下午就崩开丢失了,找到店里协商,他们表示出了门就不承认,买卖离手的大概意思,他的编绳质量问题导致丢失,应负责任,且买卖时应该履行告诉消费者义务!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潮宏基导购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
2025年7月23日在密云区奥特莱斯商场一层潮宏基店铺通过旧金置换及补差价的方式购入吊坠一枚,,挑选过程中导购通过话语引导我购入一口价商品,在我询问具体克重是先是回答不清楚,你没必要纠结这个,我再三提问她言语敷衍,把谈话方向往编绳上面引导,拒绝称重,事实上店内系统及价签都有标明清晰克重。 1.因此,店员是已知克重信息却全程恶意隐瞒、诱导消者在不知克重用远超于当日金价的价格2000元/克购入饰品,违反《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和《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此克重信息属于顾客决策评估黄金商品是否购买的重要信息,也属于商品在销售时需明确注明的规格信息。 证据一:聊天记录截图 店员承认在我再三要求下并未进行称重 并承认每克价格远超市场价 我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潮宏基涉嫌诱导消费及隐瞒金饰克重
这个在2025年6月30号下午8点左右 ,在山东省平度市利客来潮宏基店内用8g全新周大福旧金换款购买足金吊坠并花费2577.28元,旧金抵7902.72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5.78克,因为换的款式是为了给孩子过百岁,我买的时候问过导购,如果孩子不戴或者款式不喜欢了可以换款么,当时导购说后面款式不喜欢可以换款,我们问可以换成克重的么,柜姐说可以啊,一口价的就相当于钱,金价跌了,换款还划算,全程没有说过一句一口价商品只能换一口价,如果换克重的,就是克抵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一口价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13.1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我于2025年8月12日去该店铺换款,导购反口说一口价商品只能换一口价,换克重的款式只能克抵克,和购买时候说的完全不一样,购买时候说的模凌两可,偷换概念,换款时候倒说的明明白白,一清二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隐瞒,偷换概念,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 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 “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 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电子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购买金饰被诱导消费且未开发票
我于2025年8月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吾悅分店的潮宏基购买了两枚纯金戒指,我用2.96克自己的金子加上634元的补价,被忽悠购买了两枚加起来只有1.75克的戒指,购买时我多次要求称重告知克数,导购屡次转移话题,并且在第二天质保单出来之后,我才知道具体克数,在我付完钱之后也没有开具发票 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故意不标克重,质保单信息不全 触犯《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九条:弱化不利信息诱导消费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故意不开票涉嫌偷税!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欺诈诱导并拒退款
潮宏基(上梅林卓悦汇店)欺诈诱导,金子克重非法计量,且持有所购货物半个月依然不退款,持霸王条款。 2025年7月19日在潮宏基(上梅林卓悦汇店)买了一枚戒指,花费2618元,购买时询问店员克重,店员未告知,称不按照克重卖,吊牌标签也没给看,导致本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以1597元/克的价格购买一口价黄金戒指(约为市价黄金价格两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因戒指大小不合适手指无法佩戴想换货,2025年7月26日到店提出要换货,并将原戒指退回店里,店员告知要更换的款式得定制,预计需要等一个月,2025年8月6日告知此款式停产,没有货了,因此我提出退款诉求,店员拒绝。这半个月里所购戒指一直在店家处保管持有,但店员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拒绝退货。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标签也没给看。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黄金管理法规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是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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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问题
我在8月3日晚上去潮宏基线下店购买金戒指,起初我想买按克的戒指两个销售员一直在介绍一口价的戒指 并且还是我在询问多少克重之后才告诉我 1g差不多是1500左右 经过询问之后只能换一口价的款式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黄金手镯圈口错误及服务问题投诉
^本人于7🈷️30日在青岛城阳万象汇潮宏基看了一款黄金手镯,问我带多大圈口,我很明确的说了56圈口,试戴还算满意,所以就问导购换金怎么换,她说一克换一克,我说不用折旧费也不用添金吧,她说不用,可能她当时一直在捣鼓手机,她自己都不知道她自己说的什么,第二天我就带着旧金来了,我很明确说了我带56圈口,我让她找个56的,可以查监控,她说这就是你的圈口,我还说了一句有点大,她说这就是你的圈口,后来买单的时候她说要折旧,一克20,我当时就不满意了,我说你说的不折旧,她说她没有说,我说那我们调监控,后来她说可能她自己没表达清楚,一开始不承认后来又承认了,一波操作之后还是成交了,后来说现在不能开保单,要和人家拼单,我也同意了,结果我回家第二天发现,他给我拿的58圈口,我就发微信给他,她说她拿的就是58,我说我要的56, 她说她给我说的,我说你没说,也不给我解决,说话态度也不行,说我指责她,现在也没人出面解决这个事情,一个手镯也2万多,第一次她说错了我们也没追究,第二次又给我拿错圈口,希望贵商场给我一个解决方法,谢谢领导们!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潮宏基销售未明确告知商品详情
在去买的时候,他们的店员并没有在告知我们克重以及含金量。然后是一直在告诉我们是900块钱,从头到尾一直没有告诉我们这个是0.52克,然后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不是99金 而是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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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门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本人于2025年8月1日在苏州虎丘区狮山天街潮宏基门店购买一款三丽鸥联名黄金编织手链(一口价实付金额2390元)用于礼物。购买过程中,店员全程未告知该商品,仅口头引导完成交易。当日离店后因老婆对商品款式不满意,立即通过微信联系销售员申请退款,但对方以“黄金饰品只能换货不能退”为由拒绝退款。 该商品为普通黄金饰品(非定制、无损耗),符合《消法》第二十四条“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条件。商家单方面规定“只换不退”属霸王条款。并且商家未在交易前明示退货政策,应承担责任。 诉求是全额退还货款2390元,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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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重庆市观音桥大融城1楼潮宏基珠宝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且隐瞒克重
在2025年3月8号下午3点左右 在重庆市观音桥大融城1楼潮宏基珠宝花费19565元,销售诱导我是20g左右,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1g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明确说的是20g左右,我就没有复核重量,他也没有给我称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而且发票,质保单,项链上均没有重量标识和标签,根本不让人清楚它的具体重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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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