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门店拒绝合理退货
本人于7月1日晚在合肥市高新区银泰城一楼潮宏基专卖店购买黄金饰品一件,价格约4500元,次日上午因重复购买去该门店想要退货处理被拒绝。该饰品完好无损,无佩戴无划痕等任何损失,门店拒绝退款,且无正当理由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潮宏基聚宝盆购买4天断裂要求退款
本人在山西省阳泉市北国商城潮宏基 购买的聚宝盆 没有怎么带4天就两半了 掉了一半 去店里协商未果 现要求潮宏基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黄金首饰断裂售后不免费维修
郑州奥特莱斯门店购买的黄金首饰出现了断裂,到开封万达门店找的售后。售后说无法维修,需要支付百分之30的折旧费换款,明显不符合黄金首饰的售后标准。也违背了购买时的免费维修承诺。
投诉至官方,官方打电话给的解决方案是免折旧费换款,但是开封万达门店不接受。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金镯质量问题及不合理换款收费投诉
25.4.30在青岛上马利客来店旧金换款金镯一款,于5月产生质量问题,5月底电话联系门店进行维修,6.1前往门店,因不能保证维修后不会出现相同问题,随提出换款方案。门店表示需要反馈至总部,因于6.4联系门店表示总部无反馈,便主动联系总部400,门店才回复电话,表示换款需要加公价费。未解释本人要求总部回复的出现这种质量问题的原因,并表示为个人佩戴不仔细造成的问题,只能加钱换款。
要求:方案一,按照4.30金价全额退款,含工费。方案二,退本款工费,并进行同克重换款。
总部进行回复,不接受门店店长的解释。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定金退款遭拒,要求退款及处罚
我于2025年3月1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金茂览秀城潮宏基店支付500定金订购金饰,交付定金时已反复向店员确认不喜欢是否可以退款,店员表示可以退款,今日2025年5月29日对订购的金饰不满意要求退款,店员表示定金不退,要求门店退款并对店铺进行相应处罚。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潮宏基黄金手链克重隐瞒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在2025年5月26日下午五点左右 在郫县龙湖时代天街潮宏基珠宝店内购买一串盘缠手链包括一口价在内一共18635元。其中足金五帝钱花费51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5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说1g一个,并没有给我看标签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4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准确克重标签。质保单让我签字时没有标明克重,签完后悄悄用订书机把克重标签加上,我并不知情。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一共是18635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潮宏基黄金饰品克重隐瞒欺诈投诉
在2025年5月21号下午五点半左右 在 丰科万达 潮宏基店内购买足金吊坠个项链 后查询电子保单克重只有7.9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在一再追问下电源总重八克多,依然没有告知明确具体的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具体克重情况下以1321.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克重被标签刻意遮挡,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潮宏基足金挂坠克重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
于2025年5月18日在同和金铂天地 潮宏基珠宝店(企业名称:广州璀璨星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白云第二分公司)购买足金挂坠一枚,当时询问克重,店员告知1.14克,购买后回到家发现保单上显示只有0.59克,差异较大,在2025年5月19日协商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店家不予同意,该行为属于欺*误导消费者,特举报投诉。诉求是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潮宏基拒绝编手链服务,涉嫌虚假宣传
在潮宏基买了不给编手链,说太忙,答应放在店里都不行,太差了这个品牌,用编手链出圈,又做不到,割韭菜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
已完结
潮宏基黄金吊坠消费欺诈及虚假承诺投诉
本人于2025年5月10日在大连华南万象汇潮宏基珠宝店购买6个黄金吊坠,消费9758元。商家在销售中存在多重违规行为:
一、选择性披露克重,掩盖高溢价欺诈
商家仅告知吊坠总计6克,却未公示克重对应单价,反而以“可抵9758元换购”为由转移焦点。当本人质疑价格时,店员反复强调“换什么都行”,却“隐瞒换购克重黄金需按6克本金计算”的关键规则,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所述的信息误导。
二、虚假承诺诱导交易,单方面违约设限
店长承诺“换购无限制,补30%差价即可”,但5月15日到店时,商家却限定“只能换一口价商品”。此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信息真实全面”义务,利用话术*取交易后拒绝兑现承诺,涉嫌消费欺诈。
三、拒绝提供纸质凭证,规避法定责任
付款后商家未出具标注克重、单价及换购规则的纸质质保单,未让本人签字确认条款,仅称“手机端查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出具购货凭证”的规定,故意制造维权障碍。
投诉诉求:
1. 全额退款9758元:商家以误导手段促成交易,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2. 查处违规行为:调查其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问题,规范“一口价”销售模式;
3. 公示透明规则:责令商家明示克重、单价及换购细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望监管部门介入,遏制黄金消费领域价格欺诈乱象。
投诉人:董铭
联系电话:188****3306
日期:2025年5月16日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