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六福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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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六福金银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源于香港,2001年由曾广泉先生带领几位有为青年一起创办,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原料采购、生产设计、零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经营企业,旗下主要经营“金六福吉祥珠宝”、“福王金六福世家”和“金禄福”三大品牌,其中“金六福吉祥珠宝”为其核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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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霸王条款
2024年3月26日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682号,购买黄金耳钉,共计157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导购说有两克多,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上面并无克重,并且耳钉上面的标签只有价格,没有明码标价,用家里的称量出来只有1.6克,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000多元!而今天的金价只有500多!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4.当我要求开发票时,导购拒绝开发票,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5、微信收款人为横店李雷珠宝店,并不是金六福珠宝,有卖假黄金的嫌疑。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已完结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服务态度差
广州市花都区大润发一楼正门口香港金六福珠宝商品牌名称:香港金六福珠宝首饰首饰有限公司。 消费时间:2024-03-13消费金额(元):520 商品数量:1 具体情况描述/商家实际履行情况:我在这家店铺购买了一款金发晶(水晶:)回家发现掉色严重(炒了色蜡,可使其水晶充盈饱满,色泽光亮:)与商家对质否认掉色,执意为绳子掉色(绳子根本不存在掉色)。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店长态度极差 商家为了销售不择手段来欺欺诈消费 我要退货退款,这样对待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秉持天下为公。退款。希望相关部门如何处理:给我退钱 太可恨了这种人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以次充好
处理中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价格纠纷
今天去购买戒指店员没有跟我说这个产品一口价/第二没有跟我讲克数多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支付了钱,在我朋友提醒下说有没有问克数,我才问问店员克数,店员才说两克都没有。 ​人都没离店,要求退掉,店员以钱在公司那里为借口拒绝退款,要求你们上级处理,也以各种为借口拒绝处理不给老板电话。导致客户没有相应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店一口价1088,比按克重售卖贵了一倍,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POS机刷卡单子!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 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未离店要求退款都不退,也没给我收据,我只拿了一张PPOS机支付的单子,也没跟我说不退不换,后面态度恶劣说退不了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消费者权益受损投诉
3月8号晚上买的一口价金锁 然后3月11日这个扁了 然后我们这边说要求换克重的 但是说不能换克重 要换的话是需要称重 但是质保单上也没写这个有多重 我们这边说换克重的然后这个价钱再给我抵700 但是店员说不可以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惠风五路深鹏购物广场香港金六福珠宝欺骗消费者购买一口价商品
本人出去吃完饭后散步便逛到这个店,想着就来看看吧,我认为贵店会合理合法的出售本产品,便没有多想,随后只说打折还有没结束还可以购买产品的折后价,我以为产品克度是量了再标价的,也没有说不能换克度产品,只是说同等价钱换同等价钱的。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产品,由于家人的诉说我才意识到可能受一口价产品的当了,我们双方交易行为显失公平,存在误解,希望商家可以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行为,退款或者换克重金处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处理中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虚假宣传
本人于2024年3月9日在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风五路24号深鹏购物广场一楼金六福珠宝店中购买了挂坠共计4187 元,相信贵店在合理合法定价出售本产品,作为购买黄金的消费者,店员并未告知是一口价黄金,我以为是称重的,更没有标注介绍黄金的克数,只是告诉我女神节打折购优惠活动还有,店员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和克重的区别,作为消费者我有权知道知道产品的一切信息,店员只字未提克重数,故意隐瞒克重数,只说这个产品只能换同等价位的产品,并且质保单上重量(克)没有标明。作为第一次购买黄金的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黄金,回来亲人告知,1.没有票据没有标签没有明确标注黄金的克重,商家违反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价格合理 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没有标明金价和克重的关系,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 诱导消费者,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为消费者购买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贵店的一口价行为使我对该物品产生重大的误解,我认为该物品应当与其价值相当,但实际该物品本身克重与贵品牌一般工费相差巨大,交易有失公平,且贵店未告知与黄金交易相关重要的内容,即黄金克数。根据 《民法典》合同篇中有关法律,我们双方的交易行为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属于法定可撤销的交易合同,鉴于此,希望店家能做出退款或者按等价克重兑换处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处理中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虚假宣传
2023.7.8日现场购买金六福黄金首饰问询饰品克重时店员说无法告知且未详细说明标价换标价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看出我着急故意模糊顾客知情权 后联系店员才被告知标价换标价饰品2克左右售价3100十分不合理故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退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虚假宣传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大道凯旋广场一楼香港金六福珠宝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而且商家承诺满5年可以到店换购黄金,店里之前换购一次,店里也有监控证明,这次过去换购,商家不承认,希望有关部门严惩这些欺骗消费者的商家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处理中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虚假宣传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大道凯旋广场一楼香港金六福珠宝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当初买的钻戒承诺说满5年可以过来换黄金,并且在2023年6月有两个钻戒满5年已经换购成功了一次,另外两个钻戒到现在已经满5年了,过来换购黄金,店家却不承认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已完结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虚假宣传
消费者2024年1月7日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森林中心城金六福珠宝店(注册经营者:吴国彬;工商登记信息:百色市右江区周中福珠宝店;信用代码:92****************4W)进行黄金置换消费,使用共计21.78克的旧黄金外加700元人民币(共价值13768元的财产),被诱骗买到“一口价”的黄金手镯一只、耳环一对,过程中多次询问克重而商家均欺诈、欺瞒,事后才发现置换后黄金仅有****,与置换前黄金相比克重损失高达100.92%,相差价值约6500元,消费者被诱骗损失高达约7260元。 在此消费过程中,该店导购全程未向消费者说明该手镯和耳环为一口价商品;未向消费者说明和核实金器克重;选购期间,金器实际标签为折叠状态,具体克重故意隐藏在标签内部,消费者无机会查看,在消费者主动多次询问克重和有无克重金饰时,导购均刻意隐瞒克重,采用“后期免费置换,高价回收旧金”等话术欺骗诱导消费者去一口价区域选购一口价黄金(此一口价黄金约为1273元/g,国际金价仅为480元/g左右,品牌门面金价约为485-650元/g,远超合理价格范围)。且在消费过程中,只开具了质量保证书一张,不予开具正规发票,后期协商售后换款时,不允许更换回旧黄金及换为克重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该商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识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存在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价格欺诈,诱骗消费,未明码标价,偷税漏税,霸王条款等的多个违法行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霸王条款
2024年3月26日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682号,购买黄金耳钉,共计157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导购说有两克多,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上面并无克重,并且耳钉上面的标签只有价格,没有明码标价,用家里的称量出来只有1.6克,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000多元!而今天的金价只有500多!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4.当我要求开发票时,导购拒绝开发票,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5、微信收款人为横店李雷珠宝店,并不是金六福珠宝,有卖假黄金的嫌疑。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已完结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服务态度差
广州市花都区大润发一楼正门口香港金六福珠宝商品牌名称:香港金六福珠宝首饰首饰有限公司。 消费时间:2024-03-13消费金额(元):520 商品数量:1 具体情况描述/商家实际履行情况:我在这家店铺购买了一款金发晶(水晶:)回家发现掉色严重(炒了色蜡,可使其水晶充盈饱满,色泽光亮:)与商家对质否认掉色,执意为绳子掉色(绳子根本不存在掉色)。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店长态度极差 商家为了销售不择手段来欺欺诈消费 我要退货退款,这样对待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秉持天下为公。退款。希望相关部门如何处理:给我退钱 太可恨了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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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以次充好
处理中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价格纠纷
今天去购买戒指店员没有跟我说这个产品一口价/第二没有跟我讲克数多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支付了钱,在我朋友提醒下说有没有问克数,我才问问店员克数,店员才说两克都没有。 ​人都没离店,要求退掉,店员以钱在公司那里为借口拒绝退款,要求你们上级处理,也以各种为借口拒绝处理不给老板电话。导致客户没有相应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店一口价1088,比按克重售卖贵了一倍,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POS机刷卡单子!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 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未离店要求退款都不退,也没给我收据,我只拿了一张PPOS机支付的单子,也没跟我说不退不换,后面态度恶劣说退不了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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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纠纷、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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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号晚上买的一口价金锁 然后3月11日这个扁了 然后我们这边说要求换克重的 但是说不能换克重 要换的话是需要称重 但是质保单上也没写这个有多重 我们这边说换克重的然后这个价钱再给我抵700 但是店员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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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仲恺惠风五路深鹏购物广场香港金六福珠宝欺骗消费者购买一口价商品
本人出去吃完饭后散步便逛到这个店,想着就来看看吧,我认为贵店会合理合法的出售本产品,便没有多想,随后只说打折还有没结束还可以购买产品的折后价,我以为产品克度是量了再标价的,也没有说不能换克度产品,只是说同等价钱换同等价钱的。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产品,由于家人的诉说我才意识到可能受一口价产品的当了,我们双方交易行为显失公平,存在误解,希望商家可以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行为,退款或者换克重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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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处理中
投诉香港金六福珠宝虚假宣传
本人于2024年3月9日在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风五路24号深鹏购物广场一楼金六福珠宝店中购买了挂坠共计4187 元,相信贵店在合理合法定价出售本产品,作为购买黄金的消费者,店员并未告知是一口价黄金,我以为是称重的,更没有标注介绍黄金的克数,只是告诉我女神节打折购优惠活动还有,店员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和克重的区别,作为消费者我有权知道知道产品的一切信息,店员只字未提克重数,故意隐瞒克重数,只说这个产品只能换同等价位的产品,并且质保单上重量(克)没有标明。作为第一次购买黄金的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黄金,回来亲人告知,1.没有票据没有标签没有明确标注黄金的克重,商家违反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价格合理 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没有标明金价和克重的关系,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 诱导消费者,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为消费者购买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贵店的一口价行为使我对该物品产生重大的误解,我认为该物品应当与其价值相当,但实际该物品本身克重与贵品牌一般工费相差巨大,交易有失公平,且贵店未告知与黄金交易相关重要的内容,即黄金克数。根据 《民法典》合同篇中有关法律,我们双方的交易行为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属于法定可撤销的交易合同,鉴于此,希望店家能做出退款或者按等价克重兑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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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8日现场购买金六福黄金首饰问询饰品克重时店员说无法告知且未详细说明标价换标价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看出我着急故意模糊顾客知情权 后联系店员才被告知标价换标价饰品2克左右售价3100十分不合理故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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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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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大道凯旋广场一楼香港金六福珠宝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当初买的钻戒承诺说满5年可以过来换黄金,并且在2023年6月有两个钻戒满5年已经换购成功了一次,另外两个钻戒到现在已经满5年了,过来换购黄金,店家却不承认了
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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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2024年1月7日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森林中心城金六福珠宝店(注册经营者:吴国彬;工商登记信息:百色市右江区周中福珠宝店;信用代码:92****************4W)进行黄金置换消费,使用共计21.78克的旧黄金外加700元人民币(共价值13768元的财产),被诱骗买到“一口价”的黄金手镯一只、耳环一对,过程中多次询问克重而商家均欺诈、欺瞒,事后才发现置换后黄金仅有****,与置换前黄金相比克重损失高达100.92%,相差价值约6500元,消费者被诱骗损失高达约7260元。 在此消费过程中,该店导购全程未向消费者说明该手镯和耳环为一口价商品;未向消费者说明和核实金器克重;选购期间,金器实际标签为折叠状态,具体克重故意隐藏在标签内部,消费者无机会查看,在消费者主动多次询问克重和有无克重金饰时,导购均刻意隐瞒克重,采用“后期免费置换,高价回收旧金”等话术欺骗诱导消费者去一口价区域选购一口价黄金(此一口价黄金约为1273元/g,国际金价仅为480元/g左右,品牌门面金价约为485-650元/g,远超合理价格范围)。且在消费过程中,只开具了质量保证书一张,不予开具正规发票,后期协商售后换款时,不允许更换回旧黄金及换为克重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该商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识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存在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价格欺诈,诱骗消费,未明码标价,偷税漏税,霸王条款等的多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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