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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乡川菜馆涉嫌宰客及态度恶劣
2026年3月27日中午在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曼泐路摩纳哥酒店北140米孔雀楼车库对面 巴乡川菜馆吃饭存在宰客行为 本人拒绝付款后 双方引起争执 店里一个东北女老板 语气不好说 不给钱肯定走不出去大门 叫谁来都不好使 当事人因要赶车回家 付钱后走了当事人气的身体不舒服 发起举报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监督 并且规划好当地市场 给广大人们去旅游创造一个友好的环境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乱收费
处理中
淄博万家铜火锅(南石店)强送贵价牛肉拒退款
我一个小姑娘带了两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来吃,第一次下单了三份250g的肉,第二次心思下单一瓶啤酒,结果送来了啤酒后又送来了一份儿极品雪花牛肉,价格109,也就是这家店最贵的肉。我说我们没有点,他非说是我们下的单,并且不给退款,说已经切了,不给退他就是看我带两个老人,我一个小姑娘,她觉得好欺负。真恶心这家店,欺负人明摆着,各大*台已经投诉!走着瞧就行,谁怕谁,欺负我带着老人!谁都不差这一百块钱,但是店家看着是老人欺负!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乱收费
已完结
凉州大众串串店单方加价涉嫌乱收费
2026年1月16日,我在凉州区大众串串精品自助火锅店(地址:凉州区民勤路5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2MA7CFQHG23)就餐。该店对外公示价格为40元/人,另收20元押金,但商家以“单人就餐”为由,在未进行任何事先公示和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我的餐费从60元临时加价至75元。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属于明确禁止的“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涉嫌价格欺诈与乱收费,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消费权益。现附上付款凭证,要求商家对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整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老香港炸鸡春熙路店售未熟鸡腿致食品安全隐患
我于2026年2月27日晚22:07分在老香港炸鸡(春熙路店)下单一份价格为42.19元的炸鸡腿,吃到只剩下一个鸡腿时发现这个鸡腿没熟还有血水,联系商家一直不回复我,已读不回。回复了只叫我联系客服。一直到今天看到其他东西都觉得恶心想吐。 联系*台客服告知我商家不是故意,可以421.9元已经是给我最大的赔偿,且商家此举并没有对我人身造成实际伤害,所以大概意思就是告诉我见好就收,不然商家不愿意赔就一分钱都拿不到。而我本人已婚在备孕阶段,并且本月的例假并未按时到来,如果我怀孕了那么这个事情如何处理?并且鸡肉中可能携带“弯曲杆菌”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只有充分加热到一定温度(76度)才能将其杀*,确保食用安全。所以如果是细菌感染对我自身身体的伤害,以及我精神上的伤害都是不可挽回的。更不说寄生虫或者禽流感。食品安全不容忽视不是要等到出问题了才搬出来当底线。 因为我提出诉求按照食安法148****1000元赔偿也是合理诉求。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已完结
外卖粥中发现尖锐金属刀片
2026年02月01日07:09,本人通过美团外卖*台,在被投诉人经营的门店下单购买了禄茗鸡蛋瘦肉肠+煲仔皮蛋瘦肉粥套餐,订单编号:3301 9761 0093 6705 556,实付消费金额13.1元,订单由美团*台配送完成。 当日09:12左右,本人在食用该套餐内的皮蛋瘦肉粥过程中,在粥体中发现混入的尖锐金属刀片异物,该异物直接存在于可食用的粥品内,属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异物。 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涉案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尖锐金属异物极易造成消化道划伤、出血等严重人身伤害,已对本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同时给本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与不适,侵害了本人的食品安全保障权与生命健康权。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四、投诉与赔偿诉求 1. 依法对被投诉人惠州市惠城区云熙悦餐饮店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固定证据,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2. 责令被投诉人向本人退还消费货款13.1元,并依法支付赔偿金1000元,两项合计1013.1元;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已完结
炭火炸伤顾客眼睛,餐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025年12月28日在上海东盛餐饮闵行区南方商城店吃晚餐时,餐桌上的炭火爆出炸到眼睛。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该行为违法,餐馆需承担赔偿责任,1.法律规定:餐馆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用餐时炭火火星爆出炸到眼睛,餐馆“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次过错行为与我妻子所受伤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与餐厅经理协商赔偿医疗,误工费无果,特此投诉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售后服务欠缺
已完结
拾忆园餐吧虚假宣传、服务恶劣致顾客投诉
我于2026年2月8日在位于陆良县龙湖一号13栋商铺109-110号就餐,店名拾忆园音乐餐吧(龙湖壹号店),该店有以下几点: 1、预定位置半小时到场等到场后位置被占用临时安排我们在其他桌; 2、点餐图片5只鲍鱼实际只有一只,存在虚假宣传,下去跟老板说的时候还被言语辱骂说没常识; 3、菜品不新鲜,点的鲈鱼吃了一口已发臭,鉴于第二条不想再去说,最后结账时说了一下又被怼“今天卖了7、8条了没有客户反应过这个问题”,当时考虑到今天是给老人庆生不想争吵; 4、该餐厅与其说服务态度极差不如说没有服务,全程二楼都是一个小姑娘在忙,说了也当没听见; 5、该餐厅服务员年纪偏小,有疑似使用童工的行为; 6、在12315投诉后的情况下,店家居然恬不知耻说我们跟他们有言语上的冲突,拒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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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面片先生餐饮店拒退款且不解释不道歉
我于2月19号晚上美团订的他家外卖,共计136元, 订单超时,骑手打电话说他去门店取餐处,没有我的餐。 商家说不知道,应该被别人拿走了。 后续我拨打商家电话十几次,没人接,一直到后半夜打烊,餐也没有送来不说,商家一个解释的电话都没有! 次日晚上,我点击退款,美团订单显示待取餐。 商家直接拒绝退款了, 我就继续播放商家电话,一个女的接的,说不知道餐被谁拿走了。 我就说那作为消费者,我付了钱,没拿到餐,你们商家是不是应该打个电话,说明一下情况, 结果电话那边女服务员直接把电话放桌子上,不搭理我, 后面我在打过去,就不接了。 如此服务行业真的是无语了。根本没有服务意识,也根本把消费者当傻子,不仅拒绝退款,还不解释,打电话不接? 真的是店大欺客! 我不要赔偿,我就要一个解释,要一个道歉,要一个服务行业最基本的服务意识! 要一个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 假如我次日不退款,是不是这一百多块钱就这样扔了,我还没拿到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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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问题、态度恶劣、售后服务欠缺
已完结
鲜虾粥现*苍蝇,涉嫌食品安全违法
2月10日凌晨04.34时通过淘宝闪购*台下单了一份鲜虾粥里面有只*苍蝇我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对我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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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已完结
用餐吃到玻璃碎片商家拒赔
我于1.26日到商家吃饭,吃到了玻璃碎片,一部分已经咬碎吞下,有一块大的吐了出来 当时以为是骨头,结果是玻璃碎片,找到店员后,只给我免单,拒绝赔偿,让我们走投诉渠道,我的诉求就是按照最高金额赔偿,保护一个公民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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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质量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