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通用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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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车故障售后拒处理
上汽通用公司别克车,出现问题,然后找相关售后,售后不给处理,车检报告一直拖着不给
投诉问题
发动机问题、电控系统、配件问题
处理中
中控台开胶请免费更换
2013年12月购车,行驶65378km,车正常使用,2023年底发现中控台轻微脱胶质,没在意,后来脱胶情况严重。中控仪表台本网不属于易损耗部件,出现脱胶、开裂、外翘,实属严重实品质量缺陷问题,希望厂家重视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不要逃避,更不要耍赖。为我免费更换。
投诉问题
配件问题、服务费用
处理中
购车遭欺诈,要求退赔定金
我于2025年12月6号在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收取现金后,告知整个杭州没有这款现车,但我次日在浙江润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现同款现车,这以构成违约/欺诈,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1.立即退还全部定金;2.承担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
投诉问题
交车时间延期、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别克车辆满三年多处故障遭拒保
9月21日满三年,连续问题不断。尾门撑杆故障,左侧电滑门关闭状态行驶过程中异响,车机启动时卡*,车机上导航小页面无法显示,10月底出现,右前大灯*光灯故障,报故障:请维修AFL灯(第三颗LED灯接触不良,时亮时不亮),不亮时整个大灯都不亮。11月7日到丽江4S店保养,未得到解决。11月中旬越来越频繁,严重影响使用,11月29日再次去4S店检测,工作人员告知,已过保无法处理,要么更换总成11200元,要么出去外面找修车的地方维修车灯。首先,刚刚满三年,其次,没有任何交通事故或者人为损坏,该配件为出厂件,出厂时应该存在遐思。所以,厂商需要提供维修或者免费更换
投诉问题
电控系统、配件问题
处理中
4S店跑路未履行保养协议
我于2023年6月份在河北益通求购别克君威轿车一辆 并和4s达成协议 享受由本店推出的双保无忧6年车辆保养 但在享受1年后 4s店人去楼空 找不到人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别克4S店诱导购车及定金不退
2025年11月30日下午,本人在店内沟通购买别克至境L7(2025款奢享款),数量1台,当天销售和我们讲11月30日为最后一天可享受1000元定金抵5000元购车款,诱导下单,哄*我们交了11000元定金,并且未提前告知定金不可退,签完合同后没有给我开发票,因家里意外事情经考虑后放弃购车想法,但该4s店强买强卖,诱导我当前已经是最低价格,过了11月30日就享受不了权益,哄*我交定金,但实际情况是在12月1日购车的依旧可以享受1000元抵5000元的权益,此外该销售还存在捆绑销售行为,要求我们在此店买保险,不然无法对我们进行车辆售卖,此外该销售以低于官方优惠价对我进行车辆售卖,美其名曰是为我争取到的最大优惠力度,属于欺诈消费者,而且在过程一直引导我各种操作。 行为,现就这两个问题反映,要求退款11000元,请跟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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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别克购车售后受限投诉
我于2024年2月27在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中岩别克店购买了一辆别克君越.越尊版,从今年一月份就线上下单了实体钥匙但至今没致电,现在一问店倒闭了从来没打过电话跟我讲过这个事情,现在我想更换门店回复我的正常售后但是显示超出购买次数超出,客服怎么也打不进去,侵犯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解决问题给我取消原有订单痕迹取消限制,让我在就*门店下单领取解决问题
投诉问题
配件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尽快给我一个维修车门的时间结点,如果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维修时间结节,需4S店给我赔偿9000元!
2025年10月9日去4S店维修,更换两片车门(前门1片 后门1片),至今未给一个明确的处理时间结点,一直答复让等着厂家无货!
投诉问题
配件问题
处理中
别克4S店价格欺诈及拒退预付款
1.投诉的主要内容:关于珠海安骅骅能别克4S店销售价格欺诈、违规收款并拒绝退还预付款的投诉 2.投诉的主要事实:2025年11月15日晚,本人在与该店销售余海帆洽谈一辆2025款别克君越库存车(2024年11月生产)时,遭遇了严重的价格欺诈和高压销售。 诱导支付意向金: 在沟通中,余海帆给出了 15.5 万元的落地价。他以“申请优惠”为名,要求本人填写《价格申请表》,并表示申请需支付 500 元意"向金"。 个人违规收款: 余海帆要求本人将 500 元意向金直接微信转账至其个人账户,并声称“一旦申请成功不订购,500元不退”,以此作为高压手段。 价格欺诈,诱导转账: 在“申请成功”后,余海帆又催促本人支付 5000 元“定金”。本人随即向4S店公司账户转账 5000 元。 重大误解,合同未成立: 当晚本人在支付总计 5500 元后,在核对细节时才发现:销售所说的 15.5 万元根本不包含约 6000 元的贷款利息,实际购车总成本高达 16.1 万元。隐瞒关键价格信息: 销售余海帆在整个推销过程中,从未主动告知 15.5 万元不含利息,故意模糊总价,利用本人对总价的误解,诱使本人支付了款项。本人发现被价格误导后,认为自己受到了欺*,且对库存车的担忧加剧,于 11 月 16 日凌晨(付款后几小时)要求取消交易并退款。但余海帆以“价格已批复”为由拒绝退还 5500 元,并强制要求本人将此款项用于购买其他车辆,遭本人拒绝 3.投诉的主要理由:合同未成立,5000元必须退还:根据《民法典》,合同成立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人同意的 15.5 万总价与 4S 店 16.1 万的实际价格存在重大差异,双方未就“价格”这一核心条款达成一致,购车合同根本未成立。故4S店收取的 5000 元预付款(订金)失去了法律基础,必须全额退还。 “定金”罚则不适用: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的《购车合同》或《定金协议》。仅凭《价格申请表》和口头约定,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定金”的书面形式要求,4S店无权扣押此款。 销售欺诈,500元必须退还:销售余海帆使用个人微信收款,系严重违规。虚假的价(15.5万) 作为诱饵,诱*本人支付这 500 元,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 侵犯消费者公*交易权:4S店销售人员隐瞒真实价格,利用高压话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知情权和公*交易
投诉问题
服务费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别克经销商未退还购车意向金
本人在2025.10.30通过微信向济南鸿发华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五千元购车意向金,于2025.10.31没有购车意向要求退还意向金,销售(周亮)同意退换意向金,但至今仍未退还,中途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诉和别克官方投诉电话投诉,仍未处理。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