禧合意笙之约(上海)婚介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1、本人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小红书,被引导到该公司。之后红娘劝诱我购买他们的婚介服务,本人购买试用服务3000元见一名女生。见面后红娘以完成合同为由让本人补完剩下的17000元,总计可见3名女生(含之前)。
2、约见另一名女生后,红娘以提升情商为由,建议和总监约谈。总监建议升级服务,但需额外花费6万元。服务开始后,并未由总监直接服务本人,而是由原先的红娘服务。期间红娘推荐的女生不符合要求,本人多次表达不满。
3、总监之后总计推荐了3名条件很好的女生,但最后只约见了其中1人。其余2人,红娘以女生没时间为由,本人提出女生可自由安排时间和地点约会,或直接给予联系方式,红娘拒绝并以介绍同样条件的女生为由,继续服务。之后约见了另外两名女生,后1名女生的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
4、直到终止服务,2026年12月28日,那2名女生未有任何联系方式。本人觉得婚介涉及虚假宣传,需要退还总计花费的8万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禧合意笙之约(上海)婚恋服务无资质且合同无效要求退款
致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本人:李岩峰,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150****7321________________ 投诉/协商对象: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合同名称:《咨询服务合同》 服务费金额:29800元整 服务内容:乙方以“婚恋相亲介绍”为核心,约定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8次,实际开展婚介相关服务。 一、核心违法违规/合同漏洞(退费法定依据) ✅ 漏洞1:乙方无婚介合法资质,超范围经营,服务行为本身违法 乙方营业执照为文化创意公司,经营范围未包含「婚姻介绍服务」,且未取得上海市民政局核发的《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许可证》。 依据《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未取得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乙方以“婚恋咨询”为名实际经营婚介业务,属于超范围违法经营,涉案服务行为自始不具备合法性。 ✅ 漏洞2:合同为无效格式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名义是“咨询服务”,实际全部服务内容围绕“婚恋相亲匹配、对象推荐”等婚介核心服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案涉合同应认定为全部无效,乙方需全额返还服务费。 ✅ 漏洞3:退费霸王条款直接无效,无任何法律约束力 合同中“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服务费”的条款,属于典型霸王条款。 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退款权利,该条款自签订之日起即无法律效力,不能作为乙方拒退费用的依据。 ✅ 漏洞4:服务内容约定模糊,收费与服务价值严重失衡,显失公* 1. 合同仅约定“一对一咨询服务8次”,未明确婚介核心服务标准:无相亲对象推荐数量、人选资质审核要求、服务效果判定标准、服务中止/退换条件,属于服务标准约定不明,乙方完全规避核心服务义务; 2. 29800元服务费对应仅8次咨询,无单次服务定价拆分,无合理收费依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禧合意笙之约(上海)婚恋服务差拒退款遭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2.15在他们线下门店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耀路100弄晶耀前滩t6办公楼7楼715被他们洗脑签了婚恋合同 交了1.49w元,服务期3个月 中间就介绍了一个人 见了面 女生说不合适 ,后面由于个人比较忙 他们推了一个女生 后面就再也没推了 ,现在找他们退款他们不给我退款,服务极差,说公司已经转让了,不接受退款,我的诉求是给我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婚介服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本人2024年8月31日 在 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委托 婚介服务,总共支付费用30000元,该婚介所存在诱导行为,我通过电话销售了解到禧合婚介,对方以推送“高质量男生”为由邀我到店。到店后,销售人员通过评估我的情况、展示成功案例,承诺“很容易成功”,并保证若不成功也会在全国各店持续推荐,给本人洗脑推销,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第一次见了6个,机构所推的男士均无法核实其真实背景,仅凭对方微信图片整理的资料安排短暂聊天,服务质量与承诺严重不符。后续又再次服务约定见7位,却仅安排1次见面,再询问便以“资料入库”拖延,后续发消息已无人回复。对该婚介所不满,请求部门帮本人调解退费!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禧合意笙之约(上海),婚介服务未履约要求退款
我于2024年8月31日与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30000元。签约时及签约后,该公司均未向我提供书面合同。
服务期间出现严重问题:首先,服务内容与承诺不符,数月内仅安排几次见面便无下文;其次,服务质量低劣,公司以“服务到期入库后期有男生选中再推荐”为理由无限期拖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我的诉求是:要求上海禧合婚介公司立即解除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我所支付的30000元服务费。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婚介合同退款逾期不还
本人于2025年7月26号和该公司签订婚介合同,后面了解到该公司存在不良好服务行为,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并签订终止协议,协议说明40个工作日内归还支付费用15840元,但是40个工作日后以各种理由拖延,财务老师已经请假,公司已经拖欠工资等等。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售后相关权益,因此发起投诉,希望尽快退款金额,辛苦帮忙处理一下。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禧合意笙之约婚介服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服务问题
经该公司电话营销推广邀约,于2025年4月19日于线下门店了解婚介中介服务,经过2个小时的恋爱需要和个人经济情况了解,该司红娘老师为展示个别付费金额巨大的优质择偶需求女性案例(付费金额3-10万),并根据我的经济状况为我推荐18800/6个月婚介服务,为最低版本会员服务。本人表示该司的会员相对优质不符合我的择偶需求,只是简单的找个恋爱对象,付费金额只适合2千到3千左右的服务,准备离开,红娘老师继续让营销总监推荐1万元的婚介服务,并约定合同金额只签5000元,匹配合适异性会员,恋爱结婚成功再付5000元尾款(基于这一条打动我欣然签约),于4月19日购买5000元2个月的约见3位合适异性婚介服务,实际服务期内共分3次约见4位异性会员,其中一位聊得相对较好,后了解不在同城,也需要丁克,感觉不合适后没有再联系,其他2位当天加我微信后,发消息不回复,感觉不合适,也无后续聊天,一位没有实际有效沟通,总体感觉服务,匹配需求低,效果和宣传不服,虚假宣传高匹配婚恋需求,实际有效沟通只有25%与售后经理联系,只有深表歉意,拒不退款,也无其他任何售后方案!另外企查查发现该司大量投诉,法人和董事被限制高消费,企业经营存在高风险!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禧合意笙之约诱导消费与虚假宣传
2025年8月10号,我在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服务机构,签署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分两次通过支付宝共支付49800元。
起初机构销售人员以“红娘”身份主动联系我,在沟通中虚构编造信息以引导我前往机构。其明确向我表示,有符合我期望的女孩,该女孩不仅擅长做饭、洗衣,且不嫌贫爱富,尤其喜欢我这种类型。同时该“红娘”承诺前往婚介机构咨询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基于上述承诺,我前往机构。
然而我到达机构后发现实际情况与“红娘”此前描述严重不符。首先,与我见面的人员并非此前电话沟通的“红娘”;其次,所谓符合期望的女孩相关情况也未得到证实。见面后,机构方人员将我带至小房间内,进行了长达四小时的洗脑式推销,在此期间我始终未被允许离开该房间。推销结束,机构红娘直接拿出手机展示付款二维码,为促使我付款,红娘向我展示自己荣誉奖杯以及编造与政府合作的信息,引导我支付了29800元。红娘又拿出两份合同,以其中一份加价套餐约定“领证后可返还一半费用”,我在红娘的持续催促下又支付了20000元,共计49800元,且付款后才签的加价合同。
鉴于上述情况我认为并非理性消费,而且存在虚假宣传,也根本没给我考虑时间,次日我便意识到权益受损,提出了退款要求,对方先是推卸责任,后又态度强硬不退款。她们明知道我父母双亡,每天吃外卖为生,并且还没有对我做出实质性服务,依然不肯联系我退费,已经属于诈*,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了,为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希望机构给我全额退费。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禧合意笙之约服务欺*及拒绝退款
投诉原因 欺*消费者
1. 介绍的第一个照* 答应换一个 及不行的话退款
2. 介绍的另一个说确定时间 又突然消失 不靠谱行为
3. 要求退款 不会再见任何会员 不同意退费
4. 发生事情前后 当时负责的老师没有任何回复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婚介服务诱导消费并拒退款
本人2025.7.24在 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报名 婚介服务 支付19800元,该婚介所诱导,对方来电咨询,推荐符合我要求的男生,要求现场核实身份信息。到达现场,被要求坐到一个单独的房间,询问个人资料包括工作 收入 房产 车子 恋情 支付宝信用分等,分析我自身的原因包括妆容 打扮等,承诺介绍对象信息属实,依据我的要求筛选对象见面。共计两个多小时,给本人进行洗脑,目前没接受服务,对方不退,请求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