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学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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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优学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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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学网拒退消防报考费并诱导分期
2026年3月31日在天津市优学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消防技能报考费五百元,后面又让交四千九百八十元的课程培训费,我说没钱就让用花呗分期或者用借呗交钱,我说我负担不起就说正是因为没钱所以才需要花呗分期,我说我不考了把我的五百元报名费退给我,就各种理由借口明确表示不退钱,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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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态度恶劣
处理中
天津市优学网教育诱导缴费不退费
我的弟弟在百度上搜索一级消防工程师相关的内容,点进去了一些相关网页,后面就有这个“李长庆”(微信号:KW08071)来加我弟弟微信,然后发一堆图片诱导我弟弟提交信息并交500元审核费用,我弟弟一时没反应过来就付了钱心想审核没通过钱会退回,没多久对方就发图过来说审核通过了,后面又用企业微信加我弟弟微信,要求交4980元的学费,我弟弟表示在找工作暂时没那么多钱,对方居然诱导用花呗借钱,这个时候我弟弟意识到被*了,想跟对方沟通退费,但这时候对方就没那么好说话了 ,而且表示绝不可能退款,现在诉求就是要求对方退费5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天津优学网虚假宣传诱导报名拒退费
本人于2026年2月3号在天津优学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位高姓人员打电话给我一顿忽悠报名一级消防证考试考试,说考过后找工作工资高,还可以挂证出去赚钱,万一考不过退费可以退70%费用,说的我心动,头脑一热就报名了,让我先交500考前审核,说审核通过了才能报名,过了会说审核可以报名,又让交4480,报完之后就发了本书,然后就让你到一个网校在线课堂的APP去学*(天啊!就一本书和一个学*课程,简直就是*钱)我2月24号感觉这东西好难考不过让他们退费,他们就是忽悠不退,过完年我来深圳开店更没时间去学,那个APP从下载到现在都没登入过,我3月19号又提出按考试不通过退费,就是不退,说合同写着只有考试完不通过才退(当时签的是电子合同,蚂蚁大的字谁会去仔细看,就想着反正不通过能退70%),这个就是霸王合同,欺*条款,我要求解除这种霸王合同,退回学费,下架这种天价的APP课程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优学网隐瞒退费条款拒退70%学费
我于2025年7月底在天津市优学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职业资格考试网课培训服务,该机构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课程有效期一年,考试未通过可退还70%学费”,未向我明确告知合同中存在的严苛退费附加条款。 2026年考试结束后我未通过,向该机构申请按承诺退费70%,对方却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听课率、刷题量等附加条件”为由拒绝退费,而我对这些附加条款完全不知情,属于被隐瞒的格式条款。 现要求该机构履行承诺,退还70%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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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已完结
天津优学网诱导诈*收取2077元
我在头条上被天津优学网诱导诈*,有明显的诱导诈*行为交了2077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涉骗、虚假宣传
处理中
天津市优学网虚假宣传诱导缴费不退费
2026年3月11日晚上19点左右,天津市优学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自称万(美珠)老师给我打电话,虚假宣传,欺*诱导我,说不需要工作经验就可以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给我发了很多他人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和挂靠出去的转账记录,诱导报名,先让我交500元审核费,几分钟就说审核通过了,然后叫我支付4980元学费,我说占时钱不够,就诱导我用媳妇的花呗分期付款支付4980元学费,当时就感觉不对,就没有支付这个4980元学费。我1点多打电就说不报了要退这500元费用,一听要退费当时态度很恶劣,就是不退费,又开启各种忽悠让我交学费。直到晚6-7点还让我交学费,我要求退费,不退费就举报他们,态度还是很嚣张举报就举报无所谓的感觉!他们这种哪有一点老师的样子!和*子有什么区别!我在网一看才知道他们*了那么多人,原来是惯犯! 该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已经触犯了消费者权益法,而且该公司只有咨询服务,并没有办学资格,请有关部门处罚这种不良商家!让商家退款,归还500元,以下是支付记录和他们公司老师诱导报名的聊天记录和证据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天津优学网诱导报考消防工程师拒不退费
2025年6月,天津市优学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诱导报考消防工程师为名,先收取500元审核费用后收取课件费用4980元,先后累计收取5480元。该机构在收取上述费用前,未以任何形式向本人告知退费相关附随条件,亦未就退费限制条款作出任何提示、说明或解释,直至本人完成全部费用缴纳后,才向本人发送电子培训合同,本人后续完成签署。本人学历不具备报考资格,却哄*我说可以走公司内招聘可以帮助报名参加考试。其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规定: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通过考试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该机构以“一年不过全额退款”作出考试结果相关保证性承诺,构成法定虚假宣传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就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退费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机构缴费后才提供电子合同,且未对退费条件作出任何提示说明,其事后单方提出的“退费要求”依法不成为合同内容 ;其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约定履行的,应按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并承担相应利息,该机构拒不履行退费承诺,已构成违约;其四,案涉退费相关格式条款若存在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本人义务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条款。综上,该机构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本人的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诉求是全额退费!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天津优学网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退费
2025年7月23我报了天津优学网教育准备考一级消防工程师,本来是在别家保,但是大数据把我推给了他们家,于是出现了第一位老师,交了第一次的报考费500,还有学费4980!9月6号,其中一个老师联系我说他们齐主任要给我做后面的学*规划,意思是我学*比较慢,耽误考试,按照他们的来百分之90的人都能通过,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我给你题,你就背,背下来你就能过,过了我们还给你找工作,但是比较贵,说再交14800,我当时没有那么多,齐主任就说可以贷款,分期,就一直给我打电话,我当天就借了14800交了,让我去河南考,说河南报考人数少,通过率高,交完以后我还在微信里问齐主任考不过是不是能退百分之90学费,他说退百分之九十,如今拿合同里课时,分数拒不退款,这分明就是诱导欺诈!经查优学网并无教学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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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资质问题
处理中
天津市优学网虚假宣传诱导缴费拒退费
2026年1月19日中午接到天津市优学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刘主任打电话诱导我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我当时因为是着急寻找一个生活出路,她讲了一大堆考证的好处好她们的优势,互加了微信之后发了好多图片,一对一辅导,跟随老师学*,通过考试没有问题,不通过返还70%学费,还催促我要抓紧了,最后一批申请名额了,先交500元申请费用,通不过原路退回,然后又发来一个交费吗,让支付4980元,马上开始上课,说我已经晚报了,要抓紧时间学*了。我犹豫再三,然后她就不停的催我,我还是把钱打给她了,她要了我的地址过了一周多寄来了一本书,她让我下载学*软件App看视频录像每天学*,根本没有老师辅导,之后又指定了一个老师,不是在忙在休息就是没有回复,学*了40多天下来根本靠自己学无法完成考试内容。我找他们诉求,要求退学,不给予办理,2月27号又给我换一个主任让我加他微信,28号打电话给我说了还可以走捷径,今天是最后一天封单,保证通过,不过退学费90%,但需要再交费13820元,经不住他的诱导我动心了,先转了一个820元的报名费,接下来银行卡里没有钱了让我抖音贷出来13000元,转账的时候银行提醒我这笔交易存在风险,试了几个都无法完成转账,还把他自己的银行卡发给我转过去,还是转账失败,事后我才意识到自己被欺诈了。我现在只想诉求还我的血汗钱6300元,我本人没有扩大宣传,所言句句属实,没有虚假诱导。希望得到求助。我叫王女士电话187****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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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涉骗、虚假宣传
处理中
优学网虚假宣传诱缴费拒退90%
2025年3月,天津市优学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诱导报考消防工程师为名,向本人收取费用5480元;同年4月月,该机构又以申请私教班培训名额为名义,向本人发送宣传图片,图片中明确标注“按要求享受一年不过退费90%”,并以此为噱头再次收取本人费用14320元,累计收取19800元。该机构在收取上述费用前,未以任何形式向本人告知退费相关附随条件,亦未就退费限制条款作出任何提示、说明或解释,直至本人完成全部费用缴纳后,才向本人发送电子培训合同,本人后续完成签署。2026年1月全国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公布后,本人考试未通过,遂依据机构宣传图片中的退费承诺主张权利,该机构却单方以“未达到退费要求”为由推诿、拒绝,拒不履行90%的退费承诺。 其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规定: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通过考试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该机构以“一年不过退费90%”作出考试结果相关保证性承诺,构成法定虚假宣传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就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退费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机构缴费后才提供电子合同,且未对退费条件作出任何提示说明,其事后单方提出的“退费要求”依法不成为合同内容 ;其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约定履行的,应按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并承担相应利息,该机构拒不履行退费承诺,已构成违约;其四,案涉退费相关格式条款若存在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本人义务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条款。综上,该机构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本人的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诉求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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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