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布林售出商品严重开胶且售后推诿
我于11月18日在红布林*台下单购买古驰女鞋一双 并于11月21日收到货 到货一周后开始穿着但并未穿着 在12月18日穿着行走在路上时突然发现左脚鞋头处出现大范围开胶 到达目的地立即检查才发现不止一只鞋的鞋头 而是两只鞋底四处各个部位都有严重开胶情况 前半部分鞋底基本全裂开 购买时鉴定为9.9成新 但穿着不达一个月的鞋 出现如此严重的开胶情况 一方面对鉴定结果存疑 另一方面希望商家尽快处理 但商家致电称已售出超过七天并已穿过 不做任何售后处理 企图推脱责任 协商后声称只能寄回尝试维修 沟通过程的两位电话售后处理极不专业 不耐烦且懈怠的态度尝试激怒消费者 且极不熟悉工作流程的处理导致退回过程几经折腾才成功 现要求一道歉 内部投诉处理两位电话售后 且加强培训 二尽快全力维修 保证原貌修复 且尽快寄回 最长不得超过七日 三赔偿 根据严重开胶掉底的情况以及所有在这个售后事件上浪费的时间和沟通成本 要求退款购买金额的40%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已经非常不应该且让人气愤 商家的鉴定是否只是形式主义还有没有公信度 并且商家面对售后时的不作为更应该有监管部门介入并要求整改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检测不实、质量问题
处理中
红布林寄卖致LV包破损拒提供开箱视频
本人11月21日一只LV棕色棋盘格斜挎包,邮寄至红布林二手*台寄卖(由*台预约顺丰上门取件),快递于23号签收,工作人员完成包包照片拍摄并上传*台。后24日红布林工作人员于电话我反馈包底部破损,经沟通红布林拒绝提供完整开箱视频,无法证明是否因*台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破损。同时因邮寄行为是红布林二手*台和顺丰达成的协议,由*台自动派单给顺丰,作为专业回收公司未做保价,也未给到本人提醒,也无法追责物流公司,给本人造成严重损失。
希望*台提供完整开箱视频,对损坏包包进行修复回收,或至少赔付一半费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商品丢失/损坏
已完结
红布林售假包拒退 涉霸王条款
订单编号53708511本人于2025年12月3号收到在红布林二手奢侈品购物*台(致美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二手奢侈品包包,品牌为The Row,花费6850元,我于12月13号发现包有大面积皮里皮面分离的缺陷,此缺陷为隐蔽性缺陷,肉眼很难发现,红布林商品瑕疵介绍页面对此缺陷并没有做出任何提示和说明(二奢购物*台是必须对商品的具体瑕疵情况做出说明的,可见连红布林的专业鉴定师都没看出来,或者就是恶意欺瞒)!!!本人发现后于当日(12月13日)立即向红布林提出退货退款申请(此时包身上的所有标签都原封没动),红布林以超出售后期限为由拒绝!部分客服人员态度极为恶劣!使我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客服流氓话术,破坏市场秩序,给首都的企业形象严重抹黑!希望北京的市场监管部门为民做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红布林*台全额退款,主持公道!!!!!!如果我的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我也会将上访进行到底!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质量问题
已完结
红布林寄卖致商品五金损坏维权
本人于2025年12月2日在红布林*台以寄卖形式交付商品,寄出前商品五金部件完好无损(已留存寄出前照片、视频为证),*台寄卖鉴定环节亦明确确认五金无瑕疵,未提及任何问题。2025年12月9日商品退回后,我当场发现实物五金存在明显缺损、脏污情况,且五金保护膜缺失,状态与寄出前及*台鉴定结果严重不符。 该损伤绝不可能发生在寄出前或*台鉴定阶段,仅能是商品在红布林*台寄卖保管期间,或*台安排的退回运输过程中导致。依据《红布林寄卖协议》约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寄卖期间商品的保管、运输责任应由*台全权承担。此次受损部件为包袋核心价值五金,已造成商品显著贬值,直接影响其二手市场成交价值。 事后与*台沟通,对方仅以“个人体验补偿”为由提出100元赔偿,后续口头提升至最高300元。该补偿金额未结合商品实际贬值损失核算,且刻意回避*台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核心责任,属于明显不合理的象征性补偿。同时,*台无法提供商品在其占有期间完整的保管记录、打包视频及退回前实物拍摄凭证,无法证明商品未在其管控阶段受损。 现向消费保*台发起投诉,提出以下诉求: 1. 恳请消费保介入核查红布林*台寄卖、保管、打包及退回运输全流程的责任划分,明确商品损伤产生的具体环节; 2. 若红布林*台无法举证商品损伤发生在我寄出前,需依法认定其未尽保管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商品寄卖前质检成色对应的市场价值,足额赔偿我的实际经济损失,而非以“体验补偿”敷衍; 3. 督促红布林*台立即整改寄卖商品的保管、交接及退回全流程规范,完善过程记录与监管机制,杜绝同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再次发生。 本人已备齐寄出前商品照片/视频、*台鉴定记录、退回后商品受损照片等完整证据,恳请消费保*台依法受理并协调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检测不实、商品丢失/损坏
已完结
红布林双十二神券未发放投诉
在红布林*台在双十二期间,宣传有大额神券活动。本人于12月10日上午,按照*台规则进行*券,并成功支付*券费用,但系统却迟迟不发放优惠券。查询页面内规则后知晓,如券已*光,系统会在1小时内退款。但等待超过1小时未收到退款后,认定*券成功。第一时间联系*台客服反馈查询,客服承诺2小时给予回复,但等待超过6小时并多次催促后,给予的回复是,优惠券数量有限,已被其它客户*走。针对该解释,本人无法接受。我在既定时间内进入付款页面锁定优惠券额度,并付款成功,也未在规则限制的时间内,收到优惠券因数量问题被*光的退款。所以投诉商家本次活动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且不遵循活动规则,欺诈消费者。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虚假宣传
已完结
红布林*台虚标公价误导寄卖定价
本人于2025年12月8日在红布林*台
寄卖爱马仕开衫一件,*台标注公价为13900元。受此信息误导,我设定了3000元的寄卖价格。经我查回购买记录,该衣物的实际价格为30900元。我设定的价格尚不足公价的一折,此结果直接源于*台提供的公价严重失实。(*台对公价的解释:公价是商品的专柜标价,吊牌价或同品牌相似款的参考价。)现投诉*台为加速出售,以极低的参考价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投诉该*台。要求退还衣服,或以公价的2.6折出售
投诉问题
价格问题、虚假宣传、检测不实
已完结
红布林保管不当致奢侈品损坏
我在该*台寄卖了一个香奈儿 22bag黑金包 *台在保管期间造成部件脱落,在未告知具体维修工艺、未征得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不专业方法(胶水粘合)进行修复,导致奢侈品小羊皮 皮具皮革字母附*硬化 变形、金属件氧化 出现明显黑点和褪色 造成不可逆的二次严重损伤,商品价值大幅贬损。 *台现仅愿以300元补偿或远低于市价的22000元回收价敷衍了事,拒不承担因其重大过错导致的赔偿责任 最后一张图是原来的样子 商品编号:96471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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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问题、服务不到位/态度差、商品丢失/损坏
已完结
红布林寄卖LV包遭损坏且客服不处理
10月12日我在红布林作为卖家寄卖了一个全新的LV Carryall小号,附带全套配件,包括防尘袋、原盒和小票。然而,从寄出一个多月以来,我多次催促,希望能够尽快出售该商品,因为我急需用钱。期间,客服多次回复我说会增加曝光度,并承诺会帮我与买家沟通。
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当我再次询问进展时,却接到了新的客服人员的电话,她告知我只能将包寄回。我重申我的诉求是尽快卖掉该商品,但她对此置若罔闻,表示只能免费寄回,无法满足我的请求。而且,当时联系我的导购人员明确表示可以出售的,现在却说无能为力,实在令人失望。
在无奈之下,我决定让在线客服处理取回事宜。等我回到家,发现包装盒竟是转转的,而我的商品明明是全新的,但却被质检为99新,原因是出现了331处检测通过、一处褶皱。更离谱的是,原装盒子不见了、原防尘袋丢失,包底金属位置的贴膜也消失,且包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划痕,肩带更是严重褶皱。
我收到包裹的时间是12月2号,晚上10点30分,我拍摄了视频记录并联系客服,在联系后的不到10分钟内就留了言。然而,直到3号我询问在线客服时,被告知专员会与我联系,但至今我仍未收到任何反馈。
我感到这一系列的处理过程令人失望,像是“店大欺客”,让我深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无奈与不满。在此,希望贵*台能够重视并帮助我妥善处理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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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掉包商品、商品丢失/损坏
已完结
红布林售假疑云:鉴定前后不一
2024年7月3日在红布林买了一个包(页面显示*台经过鉴定),看成色还可以就下单了,后面看到订单列表显示*台支持转卖,我就寄回*台转卖了,在*台签收一天后,给我提醒了未通过鉴定,版本存疑,不符合接受标准。请问*台第一次售卖给我的时候,是不是就卖的假货?为何同样的包再我寄回后就显示假货呢,*台再第一次上架销售是否经过自主鉴定,消费者出于信任下单购买,然而寄回*台后显示假货,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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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检测不实、质量问题
已完结
红布林二手包质量问题与霸王条款
2025 年 10 月,我在转转*台,由红布林寄卖,花费 5060 元购买的二手包包,于 10 月 26 日收到货物。当日发现商品存在多处问题后,立即向*台客服反馈,随后因紧急事务出差。10 月 30 日,我出差返回后第一时间再次联系客服,却被告知已超过*台 “3 天退货期限”,不予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若二手交易*台卖家系从事商业经营的主体,需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红布林作为专业二手交易*台,显然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其自行设定的 “3 天退货期限” 低于法定标准,应属无效条款,无权拒绝我在 7 天内提出的退货申请。
(二)商品与描述严重不符,*台涉嫌欺诈
收到的包包存在诸多严重问题:链条氧化严重,达不到99新标准;包身及翻盖改色;翻盖外侧存在清晰污渍。而商品详情页未提及上述任何问题,与描述完全不符。*台在未提前电话告知,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商品真实状况直接发货,构成信息欺诈。
类似案例中,红布林曾因隐瞒商品改色、部件更换等瑕疵遭消费者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红布林作为提供质检服务的*台,未尽到质量核查与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已侵犯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投诉请求:
1.责令红布林*台立即为我办理退货退款,全额退还货款 5060 元,并承担往返运费。
2.认定红布林*台欺诈行为,按商品价款三倍赔偿我 15180 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检测不实、质量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