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金器价格计算不一致投诉
我于2025年4月26日,在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家和珠宝城老凤祥银楼询问价格,算了四遍金器,四遍价格不一样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处理中
老凤祥一口价金饰价格问题且拒绝退换
一口价金饰没有提前告知 价格有问题 刚买到不可以退 当时有说可以退换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处理中
老凤祥一口价手链引发价格与退款纠纷
我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两点老凤祥买了一口价貔貅手链,问有多少克时不肯告知,说都是一口价买,做说又说可以换款,还是买了下来,回到家朋友都说亏大了,立即想退,店员说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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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纠纷、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老凤祥手链价格虚高,克重与标价不符投诉
我于2025年1月26日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门大街店买了一个手链,当时标价4020元,打完折3618元。但现在我发现这条手链只有3.4克,算下来要1000多一克,而当天金价应该在643一克左右,加上你们的工费当天应该在836左右,而且当天我清晰的记得他们说打完折709一克,这差距太大了。如果这次手链没断,我都不会去注意到他的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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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老凤祥翡翠细绳易断且难换货,加盟店售后问题严重
不敢去老凤祥买孔这么小的翡翠了,我买完后回来,上网查才知道这种细绳很容易断,一般1-2个月就得换绳子,相当于一年得换6-12次,天塌了。然后它边缘很小,把孔扩大都很难,能扩大那商家当时为什么不扩大,就是因为不好扩。现在退货不给退,哭泣。哪天一不小心,玉佩掉地上,我5000多就打水漂了。
然后发现收款方根本不是老凤祥,是清祥珠宝店,个体工商户,查了是加盟店。在我这里,直营店和加盟店是有区别的,我更相信直营店。豆包查询,老凤祥加盟店占比96.63%。
最后没给我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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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
已完结
老凤祥黄金换款估价过高导致价格纠纷
4月16号临时路过老凤祥店想看看黄金款式,老公有一个貔貅很久没带了想着换个款,票据什么的没有带在身上。进店之后试了几个戒指觉得还可以,问了店员可以换款但是没有票据还是打算回家找一下后期再来换,店员这个时候就说她们可以估价,价格不会相差很大,估出的价格是6450,我只记得当初老公买的貔貅实付价格是6000+,但是换款是按照当初黄金原价来换的,单据上原价是8010,这样中间就相差1560,相当于直接就亏损了1560。如果真相差不大,几百块也就算了,这都一千多了,我找销售,销售就推诿说旧料已经上交了,不打算给我解决,还说什么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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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老凤祥黄金消费诱导克重隐瞒价格不合理
我于款2023年12月6号在南昌象湖新力老凤祥工作人员诱导消费一口价黄金,买前买后问她克重,故意隐瞒不说,诱导消费者以3992元买了黄金,后面一个月黄金断了,2024年9月30号去换款被告知只能补差价换更高一口价黄金。或者免费换差不多价格一口价黄金。补646块钱,实际支付4638块钱买到3g左右黄金,在当时650金价一g情况下用1546花钱买一g黄金。严重违反消费者知情权。和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一口价与正常的克重相差太多,买的时候不告知克重属于不公正计量,且一口价(高于市场正常合理价格),属于价格不合理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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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老凤祥黄金项链购买遭销售误导要求退款
我于威宁县县府路老凤祥购买金项链,事前与销售说明情况,并且销售是亲戚——本人要购买有保值的黄金项链,当时不知道按克卖和一口价,事后发觉不对劲,因为销售误导我购买一口价高价黄金,本意要购买按克卖,销售误导,引诱我,销售是亲戚,当时相信她,事后发觉被*,想退款,结果被销售拉黑了。本人请求退款。黄金项链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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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老凤祥黄金项链克重隐瞒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我在2025年4月19号下午四点半左右在北京市丰台区槐房万达老凤祥专柜内购买金项链花费5801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476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3322.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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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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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黄金以旧换新克重减少且无发票
我在2025年4.19日下午6点左右我原来有一个金戒指克重3.2克然后想换一个款式然后店家给我换了一个****一口价的黄金当时也没有和我们说清楚我们询问他们也不解释很不耐烦我们当时等了好久态度也非常不好我原来的戒指3.2克给我换了****我居然还补了钱最离谱的是我去以旧换新他连发票等没有给已经是违法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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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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