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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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laofeng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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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02163229483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创始于1848年的民族品牌老凤祥,集“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于一体,拥有多家专业厂、研究所和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点,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多元化的产品线,旗下黄金、白银、铂金、钻石、白玉、翡翠、珍珠、金镶玉、有色宝石、珐琅、红珊瑚等多品类首饰,以及K金眼镜、钟表、工艺旅游纪念品等也广受好评。近二十年来,老凤祥营收与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5%和35%,净资产收益率,连续10年稳定保持在20%以上;销售额由2000年的7.1亿元飞速发展到2021年的586.91亿元老凤祥连续多年蝉联“上海百强企业”“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全球奢侈品百强企业”;并于今年首次入围“全球高档和奢侈品牌价值50强”,排名28位,是大中华地区珠宝首饰行业唯一入选的中国品牌。在国内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老凤祥已在行业内率先走出国门,先后在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开设了十多家银楼专卖店,为国际化、全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老凤祥拼多多店虚假宣传及擅自加价
我于2026年1月25日在拼多多电商*台(老凤祥品牌好货)购买银镯子一个,后面询问他是否为空心款,他欺*消费者说是,然后我就点击退款了,可是后面我问其他*台,是不是,他们说不是,然后我立马点击取消售后,后来有机会我去实体店看一个同样的款式也是是的不是,是实心的,然后我在25日15:35分,我再联系他们,他们就以拦截理由不再给我发货,我不知道他们那程序是怎么样的,在我这他们就一直显示的在发货,但他们却一直在说拦截了,无法取消,一直到最后拦截成功回到他们自己的仓库,然后高价出来个链接,刚开始是587.5,后面就到611了,现在就是一直扯皮,期间我受的时间成本不算,就这一个商品,差价就到106元了。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公*交易权,还涉嫌欺诈与合同违约,我的诉求是补偿我这个商品的退费差价,505元购入的,但是退我就是505元。我都没收到货,也不跟我说赶紧退货重新拍,一直拖到加价。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玉镯存裂痕未告知,涉嫌以次充好
1月26家里人在店里购买了玉镯当时店里的灯光是看不出来玉镯是有裂痕反光,的导购员也没有说有裂痕也没有说生长纹什么是属于正常现象,我家里人是第一次去买也没看出什么名堂就购买了,当天晚上下班回家到我手握仔细关灯后照灯看、发现有一处裂痕,第二天早上去找门店相关人员解决问题,由于店长不在就问了店员,两个店员都说这是翡翠的自然生长纹路,可是到了店长的嘴巴里却不承认,不承认是裂痕,只承认是翡翠百年的生长纹理,忽悠小白,并且一直提醒我家里人当时购买是仔细看过的,可是玉镯这东西你不提醒解释,而且在商场灯光打亮的情况下,玉镯是会反光的,不在外面自然光看的话是看不出来,商家态度很强硬,不换不退,商家属于以次充好,诈*消费者要求退款,我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黄金销售隐瞒克重、拒开发票、设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1年9月42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黄金,该金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情况下,诱导消费者消费,存在欺诈。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不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其中克数属于规格,并未告知,也适用物品遮盖价签。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虑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不当价格行为。3,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隐瞒一口价误导消费
我于2021年九月在连云港老凤祥专卖店购买黄金首饰,店内销售告知金价428一克 。我购买了一条项链 一个吊坠 总消费9079元。今天去调换。说买的是一口价商品。不是按金价算的。 我购买的时候没有跟我说过是一口价商品。也没有告诉我具体克重。就说了这款多少钱。 隐瞒克重。误导消费。400多的金价。 却误导我购买一口价商品 折算后变成900多一克黄金.故意隐瞒 误导我消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已完结
老凤祥万象城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开发票
2026年1月25日我以2375元的价格,在万象城b1楼老凤祥专卖店,购买了一个足金耳钉,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66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实际重量只有0.89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吊牌正面没有标示,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3. 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付款后才对此项进行说明,导致消费者因为已经付款被迫同意此项霸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兰亭兴都汇店隐瞒克重诱导一口价消费
在2026年1月24号下午五点左右,在重庆市两江新区兴科大道老凤祥银楼(兰亭兴都汇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24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6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买完才发现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 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金华店售维修黄金手镯且重量不符
我在金华老凤祥新世街专卖店购买了一款黄金手镯,标签标上去的重量是37.82克,现场称重为37.695克,相差了0.125克。现场店员解释说,偏差在0.2克范围内都是正常的。经查询,已经违反了*标准0.01 g的要求。后面商家解释说这个手镯之后因为碰伤有维修,商家把维修过的商品当成新的商品售卖。现诉求退款及一赔三。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质量问题
已完结
老凤祥一口价黄金未明示单价拒退款
本人于2026.1.20在该门店购买上述一口价黄金饰品,商家销售时仅告知为标价商品,未主动、明确核算并告知该饰品实际每克单价,也未清晰对比一口价与按克计价黄金的具体价差,未充分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法定告知义务,导致本人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定。后本人发现价格构成问题要求退款,商家以“公司规定、商品出柜”为由拒绝,且商家所称“规定”未在购买前明确提示,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商品完好无损、无佩戴、原包装/票据/置保单齐全,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无合法理由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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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凤祥番禺万达店收款不发货并单方退款
2023年1月23日下午16点20分,我在番禺万达老凤祥店支付购买了两对婴儿银镯和一个银锁,价格分别为660+607+735=2002元,支付成功2002元后,我坐在店门口等待店员打包,但店员起码二十分钟都没有把商品交给我,在我主动询问之下,店员以商品标签价格和公司系统内价格不一致(商品价格标签未及时更新)为由,拒绝向我交付商品,因为老板不同意出单,说给我退款,我觉得受到欺*戏弄,不同意退款。 我认为消费者已经完成支付动作,交易已经达成,商家自己的纰漏不应该由消费者买单。商家仅提出退款,僵持一小时左右又提出让我补差价,我均不接受,因此报警处理。警察到店要求我去警察局做笔录,在我到达警察局做笔录时商家在未取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退款给我,单方面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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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正街老凤祥珠宝涉嫌欺诈销售一口价黄金
本人于2025年11月15号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正街老凤祥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手镯和足金项链花费2321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2.3克,导购一直再以可以打折优惠免工费换款等话术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86.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某位导购该称项链是实心的,实际是空心的。该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本人承诺所述一切属实!愿意为此负法律责任!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