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且无发票
老凤祥诱导购买高价低克重黄金简称一口价黄金。
我于2025年9月份,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中天新地广场“老凤祥”店用8克多旧金却换来3克多金,有一块还是18K来的,当时销售员没有说明是一口价换款,也没告诉我可以以克换克方式换款式,全程都是诱导我买高价低克黄金,到今天为止,该店还未能提供正规的购买发票,只有一张质保单给到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公正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一般黄金一口价并且不给上秤或者说忖完款了之后才发现重量不对,就是违反了第10条,消费者的公*交易权受到损害,一口价与正常的克重相差太多,买的时候不告知克重属于不公正计量,且一口价(高于市场正常合理价格),属于价格不合理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之规定。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旧黄金换款纠纷
1.2克旧黄金换款,店员一直说要换一口价的,明明在微信聊天说换克数的也不用补工费,去到店里一直说要补工费,换一口价的划算,最终1.2克旧黄金给我换了0.88克左右的戒指还补了800块钱,不仅黄金克数变少了还补了800块钱,第二天找店员退换,换成克换克,店员说不可以,只能换一口价的,要求把黄金退回去,换成克换克的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凤祥黄金克数不符诱导消费
我于2023年1月13日,在固原新百中心(老凤祥黄金)购买4万5千元黄金,出现克数不符的问题,黄金店销售人员在明知道我要克数黄金的同时,误导我选了标价黄金,告诉我选完后会称克重,买完后告诉我黄金有92g,等我后面打算卖掉去称重的时候只有72罐,足足少了20g,欺*消费者,我去店里找,以没有该员工,该员工离职等原因,不承认他们诱导我,我的诉求是按我购买当日金价,把一口价黄金给我换成按克数的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隐瞒克重及换款规则
2026年1月10日在苏州市东吴龙湖天街老凤祥购买一口价黄金,柜姐并未告知克重并现场称重,吊牌也未给,发票也没开。说到更换款式并未说清规则。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黄金质量问题及虚假宣传
我于2026年1月14日晚上9.30 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色时代广场老凤祥二店购买5045的一口价黄金 出现质量问题发票问题虚假宣传问题
1在我购买黄金过程中 我问了多少克 销售以一口价为理由搪塞过去
2质量问题 在我付款完销售把保护膜撕了 今天我才看到戒指内部有很多划痕
3发票问题 戒指上的商标条形码扫描出来什么都没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开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本人于2026年1月11号在北京路中汇商业中心“老凤祥”(盘龙区云霖珠宝首饰店)购买金饰,售价6552元。购买过程中多次询问克重,店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明明标签有克重,店家隐藏,店员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136.99元/克的价格买下金饰,违反《消费者保护权依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购买过程中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回家后发现未开具发票。只要商家与消费者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后回到店里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商家拒绝履行义务消费者要求退款也是合理合法的,售货员承认隐瞒克重,全程已录音,商家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购买黄金
我于2026年1月15号在江西吉安市吉州区老凤祥银楼吉安天虹购物中心以旧换新购买了足金项链,在购买过程中多次询问售货员能不能称重,售货员遮遮掩掩 含糊其辞 各种理由拒绝称重,我一开始问售货员这个项链有没有4克 她说有 后面我再问一次她遮遮掩掩说应该有吧,在知情克重的情况下却不告知 全程在诱导消费者,导致我全程在不清楚克重的情况下以2461.8/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诉求内容 退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老凤祥一口价黄金无法退款投诉
我买的时候我问的是不想戴了能不能退掉,他们只是说只能换不能退,也没说买完的一两天不能退,差价太大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老凤祥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于2026年1月14日在老凤祥银楼(洪山万科广场店)购买手镯和银项链,首饰总金额1161元,违反《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一口价银,其行为存在欺*,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标签那页没有克重,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4)离柜不退!《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公正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诉求: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门店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我于2024年2月9号在西*老凤祥店购买黄金戒指,导购员王丹丹,最开始即说明买足金,在试戴至付款过程中不提及任何有关于戒指是18k金的事情,当时付完款要发票,王丹丹称发票需要两天后再取,由总部统一制定,两天后取到发票,至今日才发现当时购买为18k金一口价产品,我需要其按足金当时的价格,赔付。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