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
47.06 %
解决率
97582
访问量
企业名称:
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laofengxiang.com/
分享 分享
纠错
举报
客服电话:
02163229483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创始于1848年的民族品牌老凤祥,集“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于一体,拥有多家专业厂、研究所和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点,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多元化的产品线,旗下黄金、白银、铂金、钻石、白玉、翡翠、珍珠、金镶玉、有色宝石、珐琅、红珊瑚等多品类首饰,以及K金眼镜、钟表、工艺旅游纪念品等也广受好评。近二十年来,老凤祥营收与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5%和35%,净资产收益率,连续10年稳定保持在20%以上;销售额由2000年的7.1亿元飞速发展到2021年的586.91亿元老凤祥连续多年蝉联“上海百强企业”“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全球奢侈品百强企业”;并于今年首次入围“全球高档和奢侈品牌价值50强”,排名28位,是大中华地区珠宝首饰行业唯一入选的中国品牌。在国内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老凤祥已在行业内率先走出国门,先后在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开设了十多家银楼专卖店,为国际化、全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老凤祥误导消费且乱收费拒不退货
2025年9月30日,我前往吉林省敦化市翰章大街与商贸城南街交汇处的老凤祥专卖店,初衷是携带自有黄金到店定制(打)一款首饰。 进店后,店员未向我介绍黄金定制的相关流程与费用,反而全程引导我选择黄金置换业务,反复强调“置换合适”,却始终未出示任何关于置换规则、一口价商品计价方式、旧金克重确认标准、折旧费收取比例的书面说明。我向店员表示想确认自有黄金的具体克重,店员仅口头告知我的黄金为5.9克,未提供称重的书面凭证,也未让我现场核对克重。随后,店员在我未明确表示最终同意置换的情况下,直接将一款标注为2.38克、售价3810元的足金耳环为我佩戴上耳,并推荐搭配一款1克、售价1600元的挂坠。在店员的引导下,我最终补付了631元置换差价,完成此次消费。 消费结束后,我因对置换的商品及价格不满意,返回门店要求退货,店家以“商品已入库”为由直接拒绝,未给出任何合理的解决方案。之后,我佩戴所购耳环一段时间后,耳部出现明显肿痛症状,再次前往门店要求退换货处理。到店后,店员告知当时经办的柜姐已请假,且无法提供该柜姐的联系电话,其余店员均表示不负责此事,门店也未出现任何负责人对接处理我的诉求,问题被搁置。 此后,我再次与门店沟通置换相关事宜,店家提出需额外支付800元折旧费方可进行置换,该费用无任何书面依据支撑,且远高于黄金置换的行业常规标准。 综上,该老凤祥专卖店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误导、售后推诿扯皮、收取不合理费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老凤祥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投诉
2025年12月21日,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与物资巷交叉口西北40米老凤祥银楼(曲靖专卖四店)购买项链、戒指,共计11112元。1.诱导消费,由于本人没有购买黄金经验,不了解黄金消费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和称重黄金的区别,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黄金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2.没有主动明确告知克重只说按件,违反《消费者知情权》,且只开具电子质保单没收据和发票,回到核对电子质保单和条码发现2962元1.26克黄金,8160元****黄金,换算下来每克超2350元,当日金价1180元每克,共计损失5500多元。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诉求: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隐瞒价格信息涉嫌欺诈
投诉事由:商家在销售及售后换货环节,多次故意隐瞒关键价格信息,未履行告知义务,涉嫌欺诈,并要求全额退货退款赔偿。 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5年12月28日在老凤祥万象汇店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购买前,本人明确询问克重,导购含糊其辞未正面回答,且商品吊牌上的克重信息被外胶套完全遮盖,导致本人无法知悉。付款后拿到单据,才发现实际克重极少,核算单价约高达2000元/克,远超当日市场金价。 当日,本人因价格畸高要求退货,遭拒。商家仅同意换货,并口头表示换按克重计算,当天店铺挂牌金价1408元/克。然而,在选定新饰品后结算时,商家才临时告知需额外支付288元/克的手工费,且现场无任何该费用标示。最终,本人被迫以 1696元/克(1408+288)的价格,并额外补足差价完成了换货。全程商家均未依法开具发票。 核心诉求: 1. 全额退货退款赔偿:商家在销售及换货过程中,存在连续、故意的信息隐瞒行为(先隐瞒克重,后隐瞒工费),已构成欺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八条 【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二十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十三条【明码标价】、《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五十五条【欺诈行为】“退一赔三”。现要求解除交易,退还本人支付的全部款项,退货退款赔偿。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老凤祥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涉嫌乱收费
我于2024年5月1日于孝昌老凤祥银楼购买黄金饰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导购买一口价饰品,在此过程中我们询问过为何无克重标示,对方以都是这样的,只标明价格为由以及岔开话题,当时购买时确实不懂这些,购买完之后我们都不知道克重是多少,导致我们在旧金抵扣13194元的情况下,还另付22000元,直到今天我去了门店找销售称重才清楚具体克重,对方还一直强调称重没意义什么的,手写克数是我要求销售写的,购买时当时金价是接*700元每克,去除一件750的耳环1600元,余下按照700元折算下来,总计金饰只有34.11克,工费超过284元每克,完全是欺*消费者,收费完全不合理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2026年1月1日18:28:36本人母亲以6900元的的价格,在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世贸中心一楼老凤祥珠宝专卖店,购买了3件足金挂件,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97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引导我。实际重量只有3.45克未明确克重标价,价格欺诈,吊牌正面没有标示,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晓权 3.未主动开具购买发票,购买后只给了纸质保单,购买时未讲解退换规格。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2025.12.26-12.28,本人在广州白 云区塘贝南路广花三路亿达方圆荟11号厅108铺老凤祥总店(收款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宏鑫珠宝首饰店)消费,购黄金饰品(未告知克重,多次询问克重导购含糊其辞)以及380元玉珠(导购称材质为"猫眼"当时客户想要换成红绳 导购一直极力诱惑,劝说猫眼有多好 不让换)。商家隐瞒黄金克重,虚假宣传玉珠材质,沟通后还拖延处理维权诉求,构成消费欺诈与知情权侵权。现要求:1。玉珠按3倍赔偿(1140元);2。黄金饰品未明确克重这边要求全部退货退款总金额16286元;3。核查商家违规行为并整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老凤祥涉嫌价格欺诈及侵犯知情权
我于2025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天益城一楼老凤祥购买金戒指一枚,购买一口价黄金戒指时,导购多次推辞告知具体克重,最后称“****左右”,未展示称重过程,我到家后实际称重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克重作为黄金核心规格,商家应主动如实告知。《价格法》第十三条也规定明码标价应包含规格等信息,但该店价签被折叠隐藏,未标明克重,侵犯知情权并涉嫌价格欺诈。 选购过程中,导购相互配合,反复引导我关注折扣价格而非重量,并在我决定购买后剪去价签自行处理,使我始终未能看到具体克重信息。该行为涉嫌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交易,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 交易完成后,商家仅提供销售保修单,未主动开具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存在逃避纳税义务嫌疑。 售后协商时,店长明确拒绝退款,并错误宣称“一口价商品无克重计量”,态度恶劣。此举漠视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涉嫌乱收费且未告知一口价
2025年12月31日,我老公在四川省乐山市世豪店老凤祥购买黄金手链,如图所示,三个珠子加起来一共克重才1.67克,其中一颗圆珠子0.34克售价714,另一个圆珠子0.33克售价714,生肖珠子1克重售价2100,折后价一共3156售卖,3156/1.67=1889.82,以现在金价加上工费怎么也到不了1889一克吧?明显就是一口价黄金饰品,但是工作人员未和我老公说过,现在大家买黄金都知道要按克重买才是最划算的,店员可能觉得我老公男生不懂这些所以推销个一口价吧,但是我知道后非常气愤,按克重这个价格怎么也不只才买1.67克吧?我现在要求店员以克重差价给我补剩下的克重!!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老凤祥购买一小时不给退货
今天刚买的 前后不到一个多小时包装什么都在 就是不给退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2025年12月29日下午三点,在万达广场一楼的老凤祥专卖店购买了一个素圈金戒指。然后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544元每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诉投该店存在以下行为,一、隐瞒克重全程未告知克重,并在付账前也未告知克总。2、诱导消费者,柜姐没有告知我金饰一口价的价格的定价和他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引导我”。实际克重只有0.98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吊牌正面没有标识,背面虽有标识,但一直未展示给消费者,明显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3、在消费者未明确表示要这个金饰的时候,柜姐已经把吊牌给剪掉。而且克重是在付完钱之后,我要求复秤的时候才知道具体的克数。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