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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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laofeng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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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3229483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创始于1848年的民族品牌老凤祥,集“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于一体,拥有多家专业厂、研究所和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点,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多元化的产品线,旗下黄金、白银、铂金、钻石、白玉、翡翠、珍珠、金镶玉、有色宝石、珐琅、红珊瑚等多品类首饰,以及K金眼镜、钟表、工艺旅游纪念品等也广受好评。近二十年来,老凤祥营收与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5%和35%,净资产收益率,连续10年稳定保持在20%以上;销售额由2000年的7.1亿元飞速发展到2021年的586.91亿元老凤祥连续多年蝉联“上海百强企业”“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全球奢侈品百强企业”;并于今年首次入围“全球高档和奢侈品牌价值50强”,排名28位,是大中华地区珠宝首饰行业唯一入选的中国品牌。在国内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老凤祥已在行业内率先走出国门,先后在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开设了十多家银楼专卖店,为国际化、全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老凤祥资阳万达店虚标金饰克重且拒开发票
投诉对象: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万达广场一楼1019号 老凤祥门店 事情经过:2026年2月13日,我在该店花2700元买了一对一口价足金耳钉。购买时店员两次复称,都告诉我重量是1.97克,我多次确认,店员明确承诺是1.97克。付款后,商家未向我开具购物发票。 2026年2月27日,我发现耳钉标签上实际克重只有1.29克,到店核实后,店员承认确实是1.29克,但不承认虚标重量、误导消费,也拒绝给我退货退款。 商家问题: 虚标克重、欺*顾客:说好1.97克,实际只有1.29克,属于消费欺诈。 未依法开具发票:购买后未提供发票,涉嫌违反税法相关规定。 违反相关法律: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20条)。 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处理。 涉嫌违反《计量法》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缺斤少两。 我的要求: 全额退货退款,退还2700元。 要求商家依法补开发票。 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该店的违法行为(包括虚标重量、消费欺诈及未开发票等问题)。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黄金称重不符且拒换
在购买时要求称重 店员称重为**** 实际到手**** 后续要求更换时以产品变形为由拒绝 购买时一口价黄金与克重黄金在之后更换上未明确说明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旧金换新未告知权益致亏损
在老凤祥银楼旧金换新 在换置过程中销售没有告知消费者权益怎么选择导致本人亏损 店员态度恶劣 不协商 要求老板出面调解 拒不提供老板信息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老凤祥龙岗万达店售一口价黄金手串存质量问题及未告知计价规则
本人于2026年2月23日在【老凤祥金店(龙岗万达店)】购买一口价黄金貔貅手串一件,价格2999元。购买时销售人员未主动告知商品克重及一口价计价规则,未履行消费者知情权,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该商品仅佩戴一晚,就出现表面一点点发黑、镀层脱落等质量问题,现要求商家全额退款,经协商无果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抖音售项链褪色变黑,涉嫌虚假宣传与假货
20260212购买了抖音*台老凤祥项链,不到10天褪色变黑,商家直播展示描述不褪色,材质不符,挂羊头卖狗肉,联系*台介入退款,未得到处理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郎溪店隐瞒银饰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6年2月25号下午五点左右 在(宣城市郎溪县老凤祥国购店)老凤祥珠宝店内购买足银手镯 花费1249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0.6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说克重十几克 工艺好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4.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白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白银,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在后续沟通过程中,我向销售人员提供解决方案 发完信息之后已读不回 不给予任何沟通以及方案 (1)隐瞒银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具体,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隐瞒K金差异诱导换购涉嫌欺诈
本人在2月23号到达南宁市青秀万达1号门一楼老凤祥金店,我拿了一个24K金的戒指,戒指断了想拿过去修,然后店员看后说修补不了了。就跟我说可以换款式,在给我介绍款式的过程没有告知24K金和18K金的价值区别,就介绍我买了一款18K金的戒指,还补了786元差价。25号下午5点左右我收到戒指家人看了才告知我上当受*了。我找到店家协商拿回我的黄金,店家态度恶劣,拒绝退款退货。这种行为很恶劣,变相的欺诈消费者,体验感很差,属于违法的。我要求退回我的黄金和差价786元。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老凤祥网店拒向个人开具发票
您好,我要举报一家商家拒绝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发票。我在淘宝,老凤祥老字号专卖店购买了商品,作为个人消费者,向其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方强制要求我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否则拒绝开票。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开具发票是不需要税号的,商家的行为明显违规,请税务部门介入处理我是个人购买,用于个人消费,完全符合上述规定,我有理怀疑店铺逃税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徐州吾悦店以旧换新隐瞒克重欺诈老人
2026年2月20日于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吾悦广场老凤祥店,以旧换新黄金,存在销售故意隐瞒克重引导换购一口价黄金的事情。 投诉事由:欺诈老年人、隐瞒克重、误导消费、以旧换新坑*消费者 事情经过: 本人母亲于*期在该店进行黄金以旧换新,店员在服务过程中隐瞒实际克重,将黄金标签折起,未主动说明新旧黄金克重差异,存在明显刻意隐瞒、误导、诱导消费行为。 更换后发现,母亲原本的12克多的足金黄金被换成少了4克左右的一口价硬金黄金,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差进行坑*。 事后我们到店维权,商家拒不处理、态度恶劣,甚至挑衅让我们报警。警察到场仅和稀泥,未解决问题。12315需等待多日,商家有恃无恐。 诉求: 1. 立即换回同等克重的按克计价黄金; 2. 或全额退还差价/退款; 3. 要求商家停止误导老年人、隐瞒克重的违规经营行为。 恳请*台介入处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销售未告知18K耳钉克重涉嫌误导
老凤祥销售未告知18K耳钉克重涉嫌误导 投诉内容:我用一个黄金戒指和彩金耳环,和白金吊坠加白金项链,结果买了一个18k钻石耳钉才1.28克标价5040感觉自己被忽悠了,当时对我说我还剩五百一十块,我看好一个银戒指是335,她们说我还剩175,如果没有想要的就退钱给我,当时一句也没有说我买的18k钻石耳钉的克数,只说了价钱! 投诉问题: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投诉诉求:退款 投诉人姓名:王柳 投诉人电话:182****1973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