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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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福销售假黄金佛头掉色拒售后
本人于2025年8月21日晚上7点32分。在港汇北区金大福购买的一克多的小佛头是假的 现在就是已经掉颜色了。要求处理一下,严格查一下,为什么我买的是黄金,到现在已经变色了,也没有人给处理售后,我要举报,我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假货、以次充好、质量问题
处理中
金大福东莞大朗店隐瞒克重诱导高价购买
2026年一月24号中午在东莞大朗镇金大福珠宝店购买了一件黄金手镯,在购买的过程中本人多次询问克重问题,店员态度非常坚决的告知无法告知,并诱导本人进行消费,以高价购买商品,完全欺*了消费者权益,欺*知情权,高价售卖商品,事后购买完称克重,重量才5.7克,相当于该店以两千多一克的黄金价格售卖,侵犯消费者的权益,高价售卖商品,诱导顾客消费,我只需要该商店退货退款,请严惩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诱导消费致严重溢价投诉
我于2026年1月20日在金大福双拥街店购买K金项链一条,金额3522元,买单前未告知克重,未告知一口价,过程咨询是否按照克重购买,导购确认按克购买,从进店到出店只告知金价1099元/克,因本人对购买黄金没有经验,导购从始至终未告知本项链为一口价,诱导消费,2026年1月21日晚上发现克重只有1.42克,折算克重单价2480元,对比国际金价属严重溢价行为,本来对K金无概念,2026年1月22日去店更换,才被告知我购买金项链金价单价1599元,工费881元/克,而且更换只能更换K金,无果而归,2026年1月23日仍然去店更换,店员只给更换足金999%,没办法只能更换,更换足金999%吊坠一个1.42克,价格3522元,折算克重单价2480元,对比国际金价属严重溢价行为,与店员沟通期间,店员多次强调不满意就去投诉,请相关人员帮忙处理,非常感谢!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天益城店未标克重诱导购买一口价金链
在2025年7月20号是我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金大福天益城店看金项链时店员一直极力推荐一口价金项链并且不告知金项链的实际克重收费3788元当时的金价是800多元我在2026年1月22号在金店称重时发现吊坠加项链总加共2.5克吊坠实际重量1克多1克的吊坠加1克的链子且链子不是纯金卖我3788元不告知克重不表明克重且发票上也不写明克重诱导消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金大福一口价黄金克重不符且拒开发票
我于2026年1月15日在金大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凯德广场金大福)门店购买一口价黄金,我要求店家告知我实际克重,店家说一口价黄金按件不按克,在我一再要求下给我称重2.3克,还说我已经满足他们送1000的活动可以再选一个首饰,就这样我付了款,付款后也没有给我任何发票,只有两张质保单,质保单上也没有标明实际克重。回到家后我叫掉标签佩戴时发现标签上写着****,我认为这存在欺*性,当天晚上回到店里要求退款,可店家告诉我贵重物品不退不换,我打了12315举报电话,客服说1-7个工作日回复,我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任何短信 电话。我希望可以给予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戒指质量问题要求退款
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百广场一层金大福珠宝店购买了两个戒指,总共花费420元,其中一个不到4天掉钻,另外一个非常软,带上就松,要求退换百分之五十,质量问题太严重,要是能全额退货退款也可以,只要退款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未告知克重且拒开发票
本人于2026年1月4日在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深圳*湖寿守珍街店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金额为620元。成交前商家未明确告知商品实际克重,仅在交易完成后才发现克重为0.255克,且交易后未依法开具发票,本人已到门店现场协商退货退款,门店明确拒绝处理。同时本人已通过12315*台反映该消费纠纷,但三商家仍拒绝退款处理。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项链未标克重拒告知
我于2026年1月1日在广东东莞长安沙头猫山北路95号大康惠金大福买了一件黄金项链 上面没有标克重只标了价格 然后我叫店员给我称一下多重 店员是项链连带商标一起称的 也不告诉我具体黄金多少克重 然后发票上也不写多少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黄金饰品的重量、纯度是消费者有权知道的核心信息,不管是按克卖还是一口价,商家都有义务主动告知,而且必须在单据上标注。商家不标克重,就是故意不让我知道实际价值,这已经侵害了我的知情权。”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项链断裂拒退
于2025年12月26日中午在德惠市住邦一楼的金大福,购买了黄金项链,2025年12月27日晚上断裂,共佩戴了一天半,购买时未说明为一次性产品,不符合商品质量标准,接口处断开,当日到店里退货,营业员以霸王条款离柜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款,这不是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假货、霸王条款、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未明码标价且未告知一口价计价
事实与理由:2025年2月23日,本人在沧州市运河区吾悦广场一楼门店购买足金戒指一件,支付价款1313元(小票单号:X25****131,货号25047667)。该饰品为一口价黄金,店员未行告知义务 实际克重1.19克,折算单克价格约1103元,远超2025年2月金大福门店880元/克左右的正常金饰售价。 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的消费小票仅标注“足金戒指1件”,未填写黄金克重、单价等核心规格信息,也未主动告知投诉人该饰品为一口价计价方式及实际克重,仅告知折后总价1313元。交易凭证(小票)未按《价格法》要求明码标价商品关键规格,经营者亦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信息告知义务,致使投诉人以不合理高价购入该饰品。 诉求:要求经营者全额退还货款1313元,或按实付金额1313元为投诉人更换等价克重的黄金饰品(投诉人可承担门店规定的合理折旧费)。 证据清单: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乱收费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