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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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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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福手链质量问题退款要求
我于2024年4月12日在得物电商平台金大福KING TAI FOOK店铺购买了一个金貔貅的手绳,作为送给男朋友的礼物,因为男朋友过生日当天一直到十点我都没收到快递,就出去约会去了,然后后来收到快递后一直放在床边挂着,中途并没有损坏也没有打开也没摔过,然后一直到4月12约会的时候我送给他,他一打开发现貔貅有一块损坏(图一)然后我申请了换货,商家不同意,并出示了一个购买注意事项(图二)。而我在购买的时候商家在主页图里面并没有放出。然后我在得物平台上进行了申诉,把手绳和脱落的金块放入了首饰袋中(图三)。然后退货之后商家声称缺少金(图四),不同意换货。 首饰是拆开时就发现有损坏,不是人为弄坏的,这不是我的问题,我的诉求时退货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有权退货并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第二十六条强调经营者应提醒消费者注意重要条款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该商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希望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售卖黄金克重不实,违反价格法
本人于2024年4月2日晚,在黄石阳新城市广场购买黄金挂坠,共计2818元。 1.由于本人没有购买黄金经验,不了解黄金的销售模式,且店员并未提前告知克数,对于克数含呼其词,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与克重黄金的区别之下,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导至消费者受到伤害,且故意隐瞒黄金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店员克数,店员含糊其辞,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被订书机订订住无法展开查看 但整体称重不足3g,按当日金价换算亏损将近2k。 2.霸王条款: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购买时并未告知 3.未主动开发票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广东省深圳市民治街道大润发金大福一口价黄金退货受限
2024年2月15日在民治大润发一口金大福购买黄金手链,共计163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说“不知道,无法知道”,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没有克数产品,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去实体店退货被告知无法退货。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阳逻万达广场金大福欺诈消费者
9月24号去阳逻万达金大福卖金首饰,当时导购员说克数黄金有工费,一口价的黄金后面换款没有任何工费,她说给我优惠下来一定比克数黄金划算,当时上午买了,下午我去他店里复称,她说一口价复称是违规操作,店里不允许,在我要求之下他用他店里的小玉珠大概复了下称,然后说我的这个也得有四点多克了,后来回去了我称了只有2.79克,相当于一千多一克,当日的金价只是五六百元一克,那么这中间就有一千多的差价,并不比克重黄金便宜,我2900可以买到六克左右的黄金,我就算买一口价的我也有需知这个黄金的克重,卖家故意不告知,故意诱导我一口价比克重还划算,故意欺诈,我要求退货,按照2900的钱退我克重的金子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首饰隐瞒克重价格欺诈
我于2024年5月3号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龙湖时代天街金大福黄金首饰,店内购买了一条金项链,但是为标价和克重,并且未给我开具发票且在第二天去退还的时候遭到了拒绝。 缘由: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的规定,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隐瞒一口价黄金克重等的重要信息。 不标注克重,甚至明显故意隐藏克重信息,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黄金克重信息作为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却被刻意隐瞒,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误解”,在这样情形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主张撤销。 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标签只给看价格、明显隐藏克重信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3.霸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 售前不讲清楚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 则。(让我在正面签字、 条款却在背面,都没 有主动出示让我看一下! ) “售出不退”属于霸王条款。“一口价黄金只能换 一口价黄金”的规定也属于霸王条款,- -口价黄金的价格都是商家定的,消费者只能在商家定价范围內的黄金进行换款。这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显然是商家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 4.未主动开具发票 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开发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金大福涉嫌欺诈销售黄金
我在2024年5月3号下午五点左右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达广场大润发二楼出口万达金大福店内购买足金手链花费2720元,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现在都不按克,只按件数,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另外,我在付款的时候付款的商家名字并不是金大福官方旗舰店,严重怀疑他们偷税漏税。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项链隐瞒信息
投诉金大福,昨天购买了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上塘镇购买一个黄金项链,鉴于贵店对款式的介绍及话术的引导,相信贵店在合理合法定价后售出本店东西,作为一个第一次购买黄金的新的消费者,店员并未告知黄金克数,我有权知道我购买物品的一切信息,并且没有开发票,只有保质单,保质单上也并未标注黄金克重,商品吊牌上只有价格,购买之后也没有给我们吊牌,商家存在隐瞒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法使用计量单位。与店员沟通,店员表示我们买的金项链仅贵出市场价1000多元,想退500解决,我们不同意。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金大福拒绝调换款式投诉
2024年4月27日购买41克足金手镯,第二日要求调换款式,柜员翟秀梅以离开监控为由拒绝调换款式,投诉金大福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手链质量问题
2024年3月10日在稠城街道工人西路31-35号的金大福珠宝,消费4716元(克重7.07克,528元一克,手工费139元每克)购买了一条金手链,一个礼拜之后发现手链工艺处黄金断了。 4月12日拿到店里进行维修,告知一小时后到店取。 维修完后黄金手链的金块和链子连接处不协调,黄金硬挺隆起,本人不满意,店里的工作人员让本人补差价换一根新的手链,解释黄金本身就是很软的,断掉是概率问题。本人一家去年八月、十一月、加上这条今年三月光手链就买了三条了。觉得他们家款式好看,但都陆续断了,前两条一条拿来维修现场还没修好进行了二次维修,另外一条断的直接补差价换了新的至今放在家里不敢佩戴。对于你们家的常客,店员随口而出的概率问题对于消费者本人而言是要自我怀疑自认倒霉了吗?接连三条手链都出现问题,本人质疑该店黄金资料问题。该店不接受本人要求退还工艺费的诉求,告知可以更换一条,当时本人也同意更换一条新的但是新手链工费需要按旧手链的工费来抵扣,超出部分接受补差价,毕竟付了这么贵的工艺费。 4月20日手链佩戴者发来图片告知黄金链子接口处三根小链子均分开。(黄金链子表带是三根小金链子粘合在一起的一根宽链子) 黄金首饰属于高档耐用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本人第一诉求退换139元/克,共7.07克,982.73元工艺费。4月12日处理至今金大福方不同意该诉求,告知本人可重新购买手链,新手链的工艺费按出厂价优惠(出厂价也就是金大福从黄金工厂采购工费的成本价格)本人已告知不再考虑金大福店的任何东西。所以本人第二诉求按现在每日黄金价格回收本人购买的金手链(购买时528元/克,并退还139元/克,共7.07克,982.73元工艺费) 望金大福方尽快处理。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手镯焊口断裂售后维修问题
我于2023年购买的黄金手镯因为焊口断裂进行售后维修 店家不承认是商品质量问题 扭曲事实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金子质量差,频繁损坏
我2024年2月1号去金大福买的金子当时买完编手链的时候就坏了一个就换了一个 这是2号了然后就一天没到就又坏了去换的时候换的那个要比当时购买的贵14% 又换了一个没过几天就又坏了 当时购买的时候没有说一口价的只能换一口价的 购买的商品比一克的金子都贵问她们是不是质量不行人家说是金子克数少 不到两个月坏了四个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售卖不明克数黄金引发消费者投诉
本人于2024年4月2日晚,在黄石阳新城市广场购买黄金挂坠,共计2818元。 1.由于本人没有购买黄金经验,且店员并未提前告知克数,对于克数含呼其词,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与克重黄金的区别之下,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导至消费者受到伤害,且故意隐瞒黄金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店员克数,店员含糊其辞,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被订书机订订住无法展开查看 但整体称重不足3g,按当日金价换算亏损将近2k。 2.霸王条款: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购买时并未告知 3.未主动开发票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金大福手链质量问题退款要求
我于2024年4月12日在得物电商平台金大福KING TAI FOOK店铺购买了一个金貔貅的手绳,作为送给男朋友的礼物,因为男朋友过生日当天一直到十点我都没收到快递,就出去约会去了,然后后来收到快递后一直放在床边挂着,中途并没有损坏也没有打开也没摔过,然后一直到4月12约会的时候我送给他,他一打开发现貔貅有一块损坏(图一)然后我申请了换货,商家不同意,并出示了一个购买注意事项(图二)。而我在购买的时候商家在主页图里面并没有放出。然后我在得物平台上进行了申诉,把手绳和脱落的金块放入了首饰袋中(图三)。然后退货之后商家声称缺少金(图四),不同意换货。 首饰是拆开时就发现有损坏,不是人为弄坏的,这不是我的问题,我的诉求时退货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有权退货并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第二十六条强调经营者应提醒消费者注意重要条款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该商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希望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售卖黄金克重不实,违反价格法
本人于2024年4月2日晚,在黄石阳新城市广场购买黄金挂坠,共计2818元。 1.由于本人没有购买黄金经验,不了解黄金的销售模式,且店员并未提前告知克数,对于克数含呼其词,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与克重黄金的区别之下,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导至消费者受到伤害,且故意隐瞒黄金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店员克数,店员含糊其辞,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被订书机订订住无法展开查看 但整体称重不足3g,按当日金价换算亏损将近2k。 2.霸王条款: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购买时并未告知 3.未主动开发票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广东省深圳市民治街道大润发金大福一口价黄金退货受限
2024年2月15日在民治大润发一口金大福购买黄金手链,共计163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说“不知道,无法知道”,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没有克数产品,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去实体店退货被告知无法退货。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阳逻万达广场金大福欺诈消费者
9月24号去阳逻万达金大福卖金首饰,当时导购员说克数黄金有工费,一口价的黄金后面换款没有任何工费,她说给我优惠下来一定比克数黄金划算,当时上午买了,下午我去他店里复称,她说一口价复称是违规操作,店里不允许,在我要求之下他用他店里的小玉珠大概复了下称,然后说我的这个也得有四点多克了,后来回去了我称了只有2.79克,相当于一千多一克,当日的金价只是五六百元一克,那么这中间就有一千多的差价,并不比克重黄金便宜,我2900可以买到六克左右的黄金,我就算买一口价的我也有需知这个黄金的克重,卖家故意不告知,故意诱导我一口价比克重还划算,故意欺诈,我要求退货,按照2900的钱退我克重的金子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首饰隐瞒克重价格欺诈
我于2024年5月3号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龙湖时代天街金大福黄金首饰,店内购买了一条金项链,但是为标价和克重,并且未给我开具发票且在第二天去退还的时候遭到了拒绝。 缘由: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的规定,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隐瞒一口价黄金克重等的重要信息。 不标注克重,甚至明显故意隐藏克重信息,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黄金克重信息作为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却被刻意隐瞒,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误解”,在这样情形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主张撤销。 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标签只给看价格、明显隐藏克重信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3.霸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 售前不讲清楚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 则。(让我在正面签字、 条款却在背面,都没 有主动出示让我看一下! ) “售出不退”属于霸王条款。“一口价黄金只能换 一口价黄金”的规定也属于霸王条款,- -口价黄金的价格都是商家定的,消费者只能在商家定价范围內的黄金进行换款。这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显然是商家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 4.未主动开具发票 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开发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金大福涉嫌欺诈销售黄金
我在2024年5月3号下午五点左右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达广场大润发二楼出口万达金大福店内购买足金手链花费2720元,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现在都不按克,只按件数,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另外,我在付款的时候付款的商家名字并不是金大福官方旗舰店,严重怀疑他们偷税漏税。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项链隐瞒信息
投诉金大福,昨天购买了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上塘镇购买一个黄金项链,鉴于贵店对款式的介绍及话术的引导,相信贵店在合理合法定价后售出本店东西,作为一个第一次购买黄金的新的消费者,店员并未告知黄金克数,我有权知道我购买物品的一切信息,并且没有开发票,只有保质单,保质单上也并未标注黄金克重,商品吊牌上只有价格,购买之后也没有给我们吊牌,商家存在隐瞒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法使用计量单位。与店员沟通,店员表示我们买的金项链仅贵出市场价1000多元,想退500解决,我们不同意。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金大福拒绝调换款式投诉
2024年4月27日购买41克足金手镯,第二日要求调换款式,柜员翟秀梅以离开监控为由拒绝调换款式,投诉金大福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手链质量问题
2024年3月10日在稠城街道工人西路31-35号的金大福珠宝,消费4716元(克重7.07克,528元一克,手工费139元每克)购买了一条金手链,一个礼拜之后发现手链工艺处黄金断了。 4月12日拿到店里进行维修,告知一小时后到店取。 维修完后黄金手链的金块和链子连接处不协调,黄金硬挺隆起,本人不满意,店里的工作人员让本人补差价换一根新的手链,解释黄金本身就是很软的,断掉是概率问题。本人一家去年八月、十一月、加上这条今年三月光手链就买了三条了。觉得他们家款式好看,但都陆续断了,前两条一条拿来维修现场还没修好进行了二次维修,另外一条断的直接补差价换了新的至今放在家里不敢佩戴。对于你们家的常客,店员随口而出的概率问题对于消费者本人而言是要自我怀疑自认倒霉了吗?接连三条手链都出现问题,本人质疑该店黄金资料问题。该店不接受本人要求退还工艺费的诉求,告知可以更换一条,当时本人也同意更换一条新的但是新手链工费需要按旧手链的工费来抵扣,超出部分接受补差价,毕竟付了这么贵的工艺费。 4月20日手链佩戴者发来图片告知黄金链子接口处三根小链子均分开。(黄金链子表带是三根小金链子粘合在一起的一根宽链子) 黄金首饰属于高档耐用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本人第一诉求退换139元/克,共7.07克,982.73元工艺费。4月12日处理至今金大福方不同意该诉求,告知本人可重新购买手链,新手链的工艺费按出厂价优惠(出厂价也就是金大福从黄金工厂采购工费的成本价格)本人已告知不再考虑金大福店的任何东西。所以本人第二诉求按现在每日黄金价格回收本人购买的金手链(购买时528元/克,并退还139元/克,共7.07克,982.73元工艺费) 望金大福方尽快处理。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手镯焊口断裂售后维修问题
我于2023年购买的黄金手镯因为焊口断裂进行售后维修 店家不承认是商品质量问题 扭曲事实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金子质量差,频繁损坏
我2024年2月1号去金大福买的金子当时买完编手链的时候就坏了一个就换了一个 这是2号了然后就一天没到就又坏了去换的时候换的那个要比当时购买的贵14% 又换了一个没过几天就又坏了 当时购买的时候没有说一口价的只能换一口价的 购买的商品比一克的金子都贵问她们是不是质量不行人家说是金子克数少 不到两个月坏了四个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大福售卖不明克数黄金引发消费者投诉
本人于2024年4月2日晚,在黄石阳新城市广场购买黄金挂坠,共计2818元。 1.由于本人没有购买黄金经验,且店员并未提前告知克数,对于克数含呼其词,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与克重黄金的区别之下,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导至消费者受到伤害,且故意隐瞒黄金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店员克数,店员含糊其辞,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被订书机订订住无法展开查看 但整体称重不足3g,按当日金价换算亏损将近2k。 2.霸王条款: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购买时并未告知 3.未主动开发票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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