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上媒捎-囍上媒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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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上媒捎虚假宣传诱导加盟拒退费
本人于2026年4月1日前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喜上眉梢婚介店咨询婚恋服务,店内工作人员向我展示大量所谓优质男性会员及成功案例,以优质资源、高匹配率诱导我缴纳5898元会员费。 随后该店老板又以婚介行业利润高达80%、月入七八万为噱头,极力劝说我加盟成为红娘并开设实体店,在其持续诱导下,我先后共计投入36696元。对方承诺全程扶持开店、提供运营指导与客户资源,但后续并未兑现任何承诺。 过程中该店存在明显违规及欺诈行为:安排我与所谓男嘉宾相亲却禁止我添加微信,还对男嘉宾编造谎称我是相亲后才加盟红娘,怕被认为是婚托;甚至多次劝说我以23万元接手该门店,我明确表示没钱、不愿意,对方仍反复劝说,涉嫌强买强卖,我察觉异常后当即要求退费。 我向对方索要正规发票,对方不仅拒绝开具,还要求我自行承担税费,我表示将向税务部门举报后,该店负责人态度极其恶劣,对我进行辱骂,使用“有病、神经病、”等侮辱性语言,随后直接将我拉黑失联。 霸王条款严重违法: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费”“恋爱交往失败不得要求退费”,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的格式条款,单方面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法无效。同时协议手写标注“本人以阅读 同意 一经交费 概不退还”,属于典型不公*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 核心承诺全部未兑现: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甲方需提供“业务培训、宣传推广资料、区域客户资源推荐、市场策略制定、运营指导”等扶持,但商家未履行任何一项承诺,未提供任何培训、资源、指导,完全未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陷阱与不公*条款:协议第五条约定“冷静期过后不得退费”,虽设置1天冷静期,但商家刻意在我签订协议后立即诱导消费,规避冷静期权利;同时协议第七条约定争议由“合肥市仲裁*解决”,刻意设置异地仲裁条款,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属于不公*格式条款。 合同主体与收款主体分离:加盟协议签约主体为南京宝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但实际收款主体为合肥汇信相关主体,商家在警方面前谎称“未收到钱、钱款全部转给公司”,恶意逃避责任,涉嫌偷税漏税。 我已向当地机关报案调解,对方在警方面前称未收到我的款项,声称钱款全部转给公司,让我自己去找公司,拒不承认收款事实,导致调解无果。 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提供发票、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消费者、不公*条款等多项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喜上媒捎相亲服务未经同意缴费拒退
母亲为儿子购买相亲服务 ,缴费之前我未知情。事后我要求退款。商家拒不退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已完结
喜上媒捎未履约相亲服务要求退款
2025年12月交6千元会费。当月介绍2位男士相亲未果。1月至今未再介绍相亲对象,期间女方要求见的几位男士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一直以女孩多男孩少为理由,未能提供服务。故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母亲代签婚介合同无效,喜上媒捎应退剩余4090元
2025年12月7日我的母亲在滕州市喜上媒捎婚介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消费5890元购买了婚介服务收款方为合肥汇信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婚介合同为我购买婚介服务,本人在未亲自参与、未授权、亦未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对方依然收费。 合同签署程序违法,构成无权代理,依法应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婚姻介绍服务具有高度人身专属性,涉及婚恋自主权、情感选择与隐私保护等核心人格权益,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自愿决定并亲笔签署。家属既无书面授权,也未通过任何形式征得我同意,其代签行为属典型无权代理。自获悉起,我即明确表示反对,从未追认。因此,该合同自始无效。 2026年1月7日在本人母亲去婚介退款, 收到退费1800元。在诱导下私下签署了不在追认的协议。在未提供任何服务的前提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退费比例仅占30%。极其不合理。合同我们也没有。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已完结
喜上媒捎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我于2025年6月7日在佛山三水西南囍上媒捎·婚介(三水总店) 黄楚钧媒娘,2025年6月7日说有好多高气质的女仔可以介绍,用一些虚假宣传去误导消费者,我后面交了5898元,现在过去5个月一个会员都无介绍到,之前介绍的都是不年龄比我大,不符合我要找的条件,一直在忽悠我等葛样问题,我要退费,黄楚瑛还用恶毒语言中伤我,我要求开发票,她说只有收据,请求*台为我们消费群体利益维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婚介所虚假承诺不退款
2022年2月11日,松溪喜上眉梢婚姻介绍所,现已关闭,门店不存在,根据朋友圈消息,负责人应该在六安市区,具体地址不知道),其负责人诱导我购买服务,并承诺提供相亲服务不少于3次,(实际确定恋爱关系算一次),在3年期限内,并没有为我提供实质性服务,期间我找到负责人要求退费,她说,一旦交钱,一律不退费,现在3年时间已过,该机构实际未向我提供到实质性服务,我再次找到负责人要求给个说法或解决方案,她说不可能退费,时间到了,继续延期,并对我进行语言攻击,其负责人讽刺我不够优秀,没有能力,没有异性看得上,说我威胁她。 我认为该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合同里的部分内容属于霸王条款,我的证据有付款记录,聊天截图,提交附件,请求贵部门审查并公正处理,勒令喜上眉梢婚姻介绍所退还我未接受服务的款项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已完结
囍上媒捎虚假宣传*钱不服务
我与2022年经人欺*购买了囍上眉梢998有三次套餐,结果收钱后所谓的红娘3年内毫无实质性的帮助,连一次都没有安排,故意夸大其词,其实毫无资源纯粹的*钱,囍上眉梢纯粹的诈*公司,要求全额退款998.这些钱是我半个月的工资,希望能讨回血汗钱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囍上媒捎未经授权代签合同并诱导消费
2025年10月13日,本人在未亲自参与、未授权、亦未事后追认的情况下,被长沙市天心区恋之盟信息咨询中心(对外以“囍上眉梢”名义运营)单方面签署了一份金额为13900元的婚介服务合同。该合同虽署名为本人,实则由家属代签,全程未经我知情或同意。现将事实经过、法律依据及维权诉求陈述如下: 一、合同签署程序违法,构成无权代理,依法应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婚姻介绍服务具有高度人身专属性,涉及婚恋自主权、情感选择与隐私保护等核心人格权益,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自愿决定并亲笔签署。家属既无书面授权,也未通过任何形式征得我同意,其代签行为属典型无权代理。自获悉起,我即明确表示反对,从未追认。因此,该合同自始无效。 二、工作人员隐瞒身份、虚构关系,涉嫌欺诈性诱导。自10月13日起,婚介机构工作人员潘某长期以“同校师姐”等虚假身份与我接触,刻意营造熟人社交假象。期间,始终未披露婚介从业人员的真实身份,亦未告知服务合同的存在及其法律后果,直至10月20日晚*十点,我才从家人处得知其真实目的。此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和第20条(信息披露义务),尤其在涉及人格利益密切相关的婚恋领域,伪装身份、隐瞒职业背景已超出正常营销范畴,构成故意隐瞒与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三、拒绝后遭持续心理施压,存在操控倾向。10月21日下午,我主动约见潘某,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的合法诉求。然而对方未回应退费问题,反而反复强调“家庭期待”“年龄焦虑”“社会压力”等情绪化话题,试图转移责任、弱化机构过错。更严重的是,在10月24日晚的协商中,潘某伙同他人进行集体劝说,持续输出具有洗脑特征的话术,无视我多次表达“不想听、只想退费”的明确意愿。该过程有完整录音为证,反映出其采用操纵性沟通模式,对个体认知与情绪实施软性干预,本质上侵犯了人格尊严与自主选择权,违背公序良俗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喜上媒捎3998套餐未服务要求退款
去年购买了一个3998套餐给家属找对象,一直没有服务,现在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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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囍上媒捎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2023年11月3号,囍上媒捎负责人一直打电话让报名,没报名之前说的资源多,报上名后,交完1998元费用后,就一直敷衍,没有合适的,现在连门店都找不到,联系不到负责人,存在欺诈,欺*,要求对门店做出处罚一万元,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