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强制性消费投诉

处理中

本人于2024年4月20日使用手机上网时超出流量且已经产生费用664.14元,导致本人在流量已经用尽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上网服务,随即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巨额套餐外流量上网费用,本人认为,运营商应该在流量将要用尽的情况下,通过相应手段提醒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知、APP推送等,或者可以暂停本人所使用号码的上网功能,但运营商并未尽到以上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买下或者不买下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作为消费者,如果购买的是10G的流量,那么其和电信公司达到的仅是得到电信公司提供10GB流量/月的服务协议。而不是用你们没有经过我同意的强制性消费那么此时电信公司的自动扣费做法就侵犯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本人有权要求电信公司赔偿,然后我在12300投诉,电信打过来的电话又在扣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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